Re: [問題] 關於學術倫理
※ 引述《strawday (緊張)》之銘言:
前文恕刪
引用國科會處長李世光教授的資料"學術倫理與道德"
誰可論文掛名作者?
(1)名列論文作者的基本要求
1.對本論文有重大貢獻者(理論推導,實驗設計或執行)
2.參與本論文寫作及結果歸納
3.本論文投稿前的最後檢視及認證
(2)沒有參與研究及相關討論者並不足以取得論文作者
1.研究經費給予者
2.一班事務之管理者
應盡責任
‧ 計畫主持人
– 檢驗所有主要實驗數據與結果
– 注意實驗細節,勿只檢驗最後總結果
– 建構優良實驗室文化與注重學術倫理態度
– 對論文的相關社會責任負責
‧ 共同作者
– 確認論文作者(Justify the authorship)
– 說明每位共同作者之貢獻
– 對論文的相關社會責任負責
論文作者的定義與責任
‧作者代表對此一研究工作有重大的貢獻
–實際參與研究工作執行
–親身參加相關研究的討論
–親自參與撰寫研究論文
–名列作者代表研究成員對於個人之肯定
‧論文作者皆需負起此論文的相關社會責任
–名列作者即應對此論文有充分了解
–所有作者無分次序皆應付同樣責任
–榮辱與共
作者群的排列
‧ 第一作者(First Author)
– 設計實驗、收集資料、解釋結果及撰寫初稿
‧ 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
– 主持或指導此項研究工作並且保證整個研究工作及論文的品質
– 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缺失
– 檢視資料是否正確
– 保存論文所有資料以供他人檢視
‧ 其他共同作者
– 參與實驗工作、提供討論意見及建議
掛名作者是違反學術倫理
‧ 對本次研究成果無貢獻卻名列作者是違反學術倫理
– 研究經費支持者不得名列作者
– 研究一般事務管理者(general supervisor)不得名列作者
– 未親身參與研究工作或討論者不得名列作者
– 未參與論文撰寫(writing)及校對(proof-reading)者不得名列作者
– 未經其他作者同意不得名列作者
我想後來整理投稿的那位學生也可以掛名作者
不過老師應該要盡到告知甲生的責任
不過這種版權的事真的很難喬
順道一提
若整個研究是由A所完成的,但是是由B整理去投稿的
此時B有資格掛第一作者
這是李處長演講時有提到的
就是學生做了整個研究,老師幫他寫成英文投稿
此時老師是絕對可以掛第一作者的(不是因為它是老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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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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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ges0111 來自: 140.112.39.212 (05/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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