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引述《poohlove (狼屬性)》之銘言:
: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D大您好:
: 或許是小弟認知有誤,但總覺得D大的「而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
: 觀,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有些問題。
: 就「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一語討論。
: 雖然法律需要貼近於人民而適用是廣為接受的概念,但並不等於「法律是維持
: 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此二者間並沒有因果關係的存在。
: 在法律與民意之上,還有更高位階的規範存在。茲舉德國於二次大戰期間對於
: 猶太人的屠殺為例,該期間內的屠殺行為,就當時德國而言並非違法行為。當
: 時,依據達爾文的進化論為求種族淨化,將對於猶太人的屠殺行為成文化甚至
: 具有憲法依據,因此該屠殺行為並沒有違背當時民眾的意願。
: 但因為該行為違背了普世人權觀念的實踐,因此仍然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紐倫
: 堡國際軍事法院〉的制裁。因此,為反了「普世性價值」的法律運作,仍然違
: 法。
: 換句話說,人多並不代表就是真理。
普世性價值何嘗不是人多就代表真理
如果不是的話那更糟糕
那就是某些精英以其意志強加於普世人民之上
那就是獨裁
譬如廢死就是
: 就「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而言,或許可以將投票產生理解為法律
: 制定過程中所代表的民主程序與民意基礎。
: 但由社會契約論:「人民只將有限的權力交給國家,國家也只能在維持和平共
: 同生活的必要性前提下運用權力。」可知法律決非統治工具,國家對於法律應
: 用絕對不可以超過的該目的而限制人民的自由。因此若法律為統治工具,則無
: 異於法律逸脫了民意基礎。
問題不在於規定而在於力量
契約本身並沒有任何力量
而是靠契約人的力量來產生力量
人民無法發揮力量繩住國家
那法律也好 政治也好
都會自然的淪為統治工具
在權勢者面前毫無招架之力
反過來說
今天要是人民發揮了力量變成了暴民
什麼法理人權 全都是不堪一擊
美國打伊拉克
梅根法案
持有兒童性愛圖犯重刑
法國驅逐吉普賽人
這次的事情
: 僅以此言論為事理之探討
: : 從現行法而言,221條第一項及227 條第一項,皆必須證明被告與
: : 被害人有性交行為,法定刑相同。
: : 兩者的差別僅在於227 條不考慮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
: : 如果你們認為本案應適用227 條而非適用221 條,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
: : 則你們違反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甚至你們的推論邏輯顯示本案的被告與被害人是
: : 兩情相悅(合意)才發生性行為。
: : 227 條只能處罰合意的情況,才是兼顧被告及被害人的人權的最佳方式。
: : 因為談戀愛時忘了先看被害人的身分證就進行性行為,立法者才明定227 來處罰這類
: : 被告利用兒童及少年對性的好奇而發生的性行為,或以227-1 對兩小無猜談戀愛而
: : 發生性行為的情況,減輕或免除其刑。
: : 所以我才說你們沒有道德勇氣,不願承認二審法院適用221 條第一項的推定論證過程
: : 是對的,只敢拿227 條這種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條文來處罰被告,
: : 侵害被告人權。
: : 如果你認為國家保護幼童的特殊政策昰錯的,必須讓被害兒童與成年的被告處於
: : 平等的地位,那你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號違憲,
: : 並主張人權公約會侵害被告人權。但我問你,未滿七歲兒童如何與成年人處於
: : 「平等」地位?
: : 你們所有的反對發言都在挑戰全地球人民的常識及經驗法則,
: : 人民放棄私刑,依照社會契約論組成民主法治國家,將審判權交給我們法律人,
: : 不是要看你們為了抽象又不完美的法律條文來爭論法學見解,也不想看學者
: : 把法學當成自己的玩具,而將正義當成統治階層愚弄人民的口號。
: : 對正義有不同意見的人,先研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
: : 概念法學只是輔助實證法學,
: : 實證法學才是讓法律人有統治國家的民主正當性的工具。
: :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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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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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