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看板LAW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3年前 (2010/09/09 02:38), 編輯推噓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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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hlove (狼屬性)》之銘言: :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D大您好: : 或許是小弟認知有誤,但總覺得D大的「而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 : 觀,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有些問題。 : 就「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一語討論。 : 雖然法律需要貼近於人民而適用是廣為接受的概念,但並不等於「法律是維持 : 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此二者間並沒有因果關係的存在。 : 在法律與民意之上,還有更高位階的規範存在。茲舉德國於二次大戰期間對於 : 猶太人的屠殺為例,該期間內的屠殺行為,就當時德國而言並非違法行為。當 : 時,依據達爾文的進化論為求種族淨化,將對於猶太人的屠殺行為成文化甚至 : 具有憲法依據,因此該屠殺行為並沒有違背當時民眾的意願。 : 但因為該行為違背了普世人權觀念的實踐,因此仍然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紐倫 : 堡國際軍事法院〉的制裁。因此,為反了「普世性價值」的法律運作,仍然違 : 法。 : 換句話說,人多並不代表就是真理。 普世性價值何嘗不是人多就代表真理 如果不是的話那更糟糕 那就是某些精英以其意志強加於普世人民之上 那就是獨裁 譬如廢死就是 : 就「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而言,或許可以將投票產生理解為法律 : 制定過程中所代表的民主程序與民意基礎。 : 但由社會契約論:「人民只將有限的權力交給國家,國家也只能在維持和平共 : 同生活的必要性前提下運用權力。」可知法律決非統治工具,國家對於法律應 : 用絕對不可以超過的該目的而限制人民的自由。因此若法律為統治工具,則無 : 異於法律逸脫了民意基礎。 問題不在於規定而在於力量 契約本身並沒有任何力量 而是靠契約人的力量來產生力量 人民無法發揮力量繩住國家 那法律也好 政治也好 都會自然的淪為統治工具 在權勢者面前毫無招架之力 反過來說 今天要是人民發揮了力量變成了暴民 什麼法理人權 全都是不堪一擊 美國打伊拉克 梅根法案 持有兒童性愛圖犯重刑 法國驅逐吉普賽人 這次的事情 : 僅以此言論為事理之探討 : : 從現行法而言,221條第一項及227 條第一項,皆必須證明被告與 : : 被害人有性交行為,法定刑相同。 : : 兩者的差別僅在於227 條不考慮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 : : 如果你們認為本案應適用227 條而非適用221 條,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 : : 則你們違反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甚至你們的推論邏輯顯示本案的被告與被害人是 : : 兩情相悅(合意)才發生性行為。 : : 227 條只能處罰合意的情況,才是兼顧被告及被害人的人權的最佳方式。 : : 因為談戀愛時忘了先看被害人的身分證就進行性行為,立法者才明定227 來處罰這類 : : 被告利用兒童及少年對性的好奇而發生的性行為,或以227-1 對兩小無猜談戀愛而 : : 發生性行為的情況,減輕或免除其刑。 : : 所以我才說你們沒有道德勇氣,不願承認二審法院適用221 條第一項的推定論證過程 : : 是對的,只敢拿227 條這種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條文來處罰被告, : : 侵害被告人權。 : : 如果你認為國家保護幼童的特殊政策昰錯的,必須讓被害兒童與成年的被告處於 : : 平等的地位,那你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號違憲, : : 並主張人權公約會侵害被告人權。但我問你,未滿七歲兒童如何與成年人處於 : : 「平等」地位? : : 你們所有的反對發言都在挑戰全地球人民的常識及經驗法則, : : 人民放棄私刑,依照社會契約論組成民主法治國家,將審判權交給我們法律人, : : 不是要看你們為了抽象又不完美的法律條文來爭論法學見解,也不想看學者 : : 把法學當成自己的玩具,而將正義當成統治階層愚弄人民的口號。 : : 對正義有不同意見的人,先研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 : : 概念法學只是輔助實證法學, : : 實證法學才是讓法律人有統治國家的民主正當性的工具。 : : XXXX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09/09 02:42, , 1F
人多就是真理? 那中共說台灣是其國家一部分是真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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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3:03, , 2F
樓上.說的好 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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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跟人數無關 呵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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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我們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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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力量 人多又不等於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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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要是世界只剩中國跟台灣 那中國說的也會變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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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3:20, , 7F
"真理"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的啦 呵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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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世上沒有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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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可以講得很漂亮 但現實往往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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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14, , 10F
人多就是真理? 麻煩找一本法學來論證一下好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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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舉納粹當例子 全國多數支持屠殺猶太人也是真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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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民主跟民粹雜混使用 若今天人多是真理要法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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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玩文革的人民公審就好 大家說你有罪 你就是該死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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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3, , 14F
其實民主跟民粹實際上並沒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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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不就一天到晚搞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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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40, , 16F
Y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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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法之宗 憲法乃成之於力並非授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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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代表成就以後,隨時都可以覆之以力而非循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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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個本錢發動制憲權,就隨便你再覆之以力,不然就乖乖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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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依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利來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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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憲法法律定出來何用,當裝飾品,擺在神龕上尊重,宣稱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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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自由民主法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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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兩年前某句名言:"必要時我們可以修法",是啦是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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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6:58, , 24F
到一個月草案就提到院內還逕付二讀,然後就安安靜靜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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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1:40, , 25F
人總是活在夢幻中 但現實就是這麼的殘酷 所謂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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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內容所舉例子 都是有本錢發動制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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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希特勒或是美國腳下的伊拉克 阿富汗 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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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 法律與人民生活無法結合 也不會出現希特勒這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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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照章辦事 沒本錢就不敢提出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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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何用 那時 你就真的可以照三餐上香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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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個實力再談,不然也只是清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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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不是只有一種聲音一種力量,對立到了極致寧鳴而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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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而生也不會太讓人意外.但這世界終歸不會只有一種聲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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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並不是那麼好宣稱在手上的東西,畢竟拳頭大小,比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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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槍手上有錢,也未必一定就能隨心所欲到最後.台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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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進程就是一個有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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