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看板LAW作者 (powerslide)時間15年前 (2010/09/08 23:43),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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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RobertAlexy (Alexy)》之銘言: : : 只留結論 : : 新決議的結論很簡單 : : 7歲以下不管是否違反意願一律用 222 加重強制性交 : : 7 ~ 14 違反意願用 222 : : 不違反意願用 227 : : 是正確的方向 : : 但是用決議來做有點便宜行事 : : 長遠來說 : : 應該修法比較好 : 嚴格來說,這已經是法官造法,違反三權分立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了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90700477,00.html : 然而婦女團體在八十八年間,強力遊說立法委員修法,將強姦罪改為現行法的強制性交罪,其條文內容則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婦女團體認為「至使不能抗拒」的法律標準過於苛刻,故即修正為「至使難以抗拒」,並經一讀通過。但是後來在二讀朝野協商時,突然又把「至使難以抗拒」刪除,直接改為「違反其意願」。此外婦女團體又將「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列為加重條件。而原本的準強姦罪,仍然保留條文內容,並將條次移置為第二百二十七條。 : 於是乎關於性侵犯罪的處罰規範,法律上就有三種情形: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者,構成強制性交罪,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一條);違反其意願,而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女強制性交者,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二條);「不」違反其意願,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七條)。對法官而言,由於要件與刑度不同,因此必須明確區隔,不能囫圇吞棗,含糊以對。 : 婦女團體自己訂出來的法律,把原本客觀判斷的「難以抗拒」,突然改為主觀臆測的「違反其意願」,這才是造成法官須斤斤計較是否「違反其意願」根本原因!婦女團體這種修法主張,迭遭刑法權威林山田教授嚴厲批評,指其根本喪失「強制行為」本質,卻仍恣意擴張「強制」的概念,立論基礎錯誤! 看看最新的民意吧 最高法院這次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人家根本不領情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8/17/2cmwe.html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訴求,就是專家證人制度,他完全沒有回應,而且他拉的線是在7歲這條線,那我們就要問,8歲9歲10歲,那些加害人是不是可以被輕輕放下?」 正義聯盟發言人EVA則表示,「第一個年齡上面,沒有人可以證明7歲是一個可以被認同的年紀;第二個在於說,這已經違反我國以法治國的原則,以法治國的原則已經沒有了,再來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97.2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97.21 (09/08 23:44)

09/08 23:50, , 1F
你這樣打他臉讓他情何以堪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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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3:52, , 2F
原PO,妳知道妳打死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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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3:53, , 3F
我不是故意的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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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3:56, , 4F
所以妳主張妳僅是過失而非故意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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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主張打擊錯誤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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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03, , 6F
真的覺得最高法院決議品質越來越差,幾乎是人治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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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1, , 7F
其實當那些團體代表人出來講什麼七歲多一天如何云云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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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2, , 8F
私認為他們已經不是依法理來討論而是其他的非理性理由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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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5, , 9F
只能說 紀惠容不愧是音樂老師跟記者出身的…
09/09 00:25, 9F

09/09 00:28, , 10F
O兄,其實不會,這其實是指出現代法律荒謬性很老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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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30, , 11F
其實我是想到高中生辯論有時候就是在吵這個幾年多一天之類
09/09 00:30, 11F

09/09 00:31, , 12F
的老梗 所以覺得有點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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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39, , 13F
會這樣質疑才是理性的...反觀多數人已經麻痺了才是不理性
09/09 00:39, 13F

09/09 00:40, , 14F
但沒辦法,人生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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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2:23, , 15F
所以由此可見法理力量之薄弱 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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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39, , 16F
大部分人都不懂數學啊 所以數理邏輯之薄弱
09/09 12:39, 16F

09/09 12:39, , 17F
某m最懂
09/09 12:39, 17F

09/10 17:19, , 18F
看來真的是打死人了,DC不回文了=.=
09/10 17:19,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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