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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情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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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法律問題:. 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乙為性交,但並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 眠術之方法為之,應如何論罪?. 討論意見:. 甲說:倘甲有實行具體違反乙意願之方法行為而對乙為性交,應. 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 交罪;否則,僅論以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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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留結論. 新決議的結論很簡單. 7歲以下不管是否違反意願一律用 222 加重強制性交. 7 ~ 14 違反意願用 222. 不違反意願用 227. 是正確的方向. 但是用決議來做有點便宜行事. 長遠來說. 應該修法比較好. --. 推 神swd:無知XD,大陸有不少都跑去MLB小聯盟跟韓國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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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已經是法官造法,違反三權分立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90700477,00.html. 然而婦女團體在八十八年間,強力遊說立法委員修法,將強姦罪改為現行法的強制性交罪,其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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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年八月以前的見解 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 最高法院今年九月以後配合立法院的見解 丁說綜合甲乙丙各說,不必浪費時間修法,. 最能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福利。. XXXX. --. ▇▃▁__◢◢ ▋▎◤ ◤◢▊ ◤▆▄ _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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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講很矛盾。. 假設婦幼團體認為未滿16歲者不應有性行為,無論是否雙方是否合意,. 則性交行為人之一方為未滿16歲者即構成227 。法官不必審查主觀要件,. 原告證明被告之插入行為與被害人的身體傷害有因果關係即應判決被告行為構成227。. 但227 的法官心證過程,比222+221 更違反無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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