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看板LAW作者 (狼屬性)時間13年前 (2010/09/08 23:2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引述《bsfskuld (機車)》之銘言: : : 我好猶豫要不要回,但我不忍來爬文的人被誤解 : : 故姑且論之,若有不盡之處還請其他先進補充指正 : : 你以下講的錯很大,但我會一一指明,而不單純指責 : : 同時,未來我也將停止繼續回覆你在這議題的討論 : : 因那將流於與你個人的爭論,我的目的只是公開資訊供人參考思索而已 : : 大錯特錯,何謂罪刑法定,何為無罪推定,很顯然你全然誤解 : : 所謂無罪推定,簡略講,是以條文要件為標準,要求控方須以證據證明被告有該 : : 當符合要件若控方不能以證據證明,不論事實實際如何,被告在法律上即享有推 : : 定之利益應被判決無罪。 : : 換言之,以221看就是控方要有證據證明被告同時符合 : : 1.對男女 : : 2.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 3.性交 : : 以上三個要件,若缺一無法以證據證明之,便法律上推定被告無罪。 : 錯! : 無罪推定原則只是宣示原告對被告的舉證責任,搭配罪疑惟輕,減少冤獄。 : 但有原則就有例外,未滿七歲的兒童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例外。 : 就本案來說,三歲女童的人權保護利益大於被告的人權保護利益。 : 只要證明被告的插入行為與受害女童的肉體傷害有因果關係, : 便無「罪疑惟輕」適用之餘地。 : 除非你能證明被告取得女童的同意,否則被告的插入行為就昰不法行為。 : 這句話真有語病,因為有道德及常識的人都知道不能與孩童有猥褻、性交行為。 : 但你們還要爭論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的意願,甚至認為該行為未違反兒童及少年 : 的意願。 : 關於證據法則及罪疑惟輕,建議你看三民書局出版,周叔厚編著的《證據法論》。 : : 同理,以刑法第227條要件看,只要能以證據證明被告同時符合該當 : : 1.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 : : 2.性交 : : 以上兩個要件,便能打破被告的無罪推定,判決被告有罪。 : : 換言之,兩罪的認定要件標準根本不同 : : 與未滿十四歲的幼童性交之所以有罪,不是因為有罪推定他有罪 : : 是因為證據證明他該當了227的兩個要件。 : 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及學界達成的共識 : (有誰知道哪位學者反對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 : 昰刑法第227條僅限於處罰雙方合意之性行為, : 換句話說,你說明的227 要件少了第三點:雙方合意性交。 : 但你們(尤其是powerslide)的推論邏輯透露了一個秘密:你們沒有道德勇氣。 : 從古至今的法官都說「認事用法」:確認事實後,適用法律。 : 而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觀,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 D大您好: 或許是小弟認知有誤,但總覺得D大的「而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 觀,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有些問題。 就「法律是維持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一語討論。 雖然法律需要貼近於人民而適用是廣為接受的概念,但並不等於「法律是維持 社會大眾承認的價值」,此二者間並沒有因果關係的存在。 在法律與民意之上,還有更高位階的規範存在。茲舉德國於二次大戰期間對於 猶太人的屠殺為例,該期間內的屠殺行為,就當時德國而言並非違法行為。當 時,依據達爾文的進化論為求種族淨化,將對於猶太人的屠殺行為成文化甚至 具有憲法依據,因此該屠殺行為並沒有違背當時民眾的意願。 但因為該行為違背了普世人權觀念的實踐,因此仍然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紐倫 堡國際軍事法院〉的制裁。因此,為反了「普世性價值」的法律運作,仍然違 法。 換句話說,人多並不代表就是真理。 就「以投票表決而產生的統治工具。」而言,或許可以將投票產生理解為法律 制定過程中所代表的民主程序與民意基礎。 但由社會契約論:「人民只將有限的權力交給國家,國家也只能在維持和平共 同生活的必要性前提下運用權力。」可知法律決非統治工具,國家對於法律應 用絕對不可以超過的該目的而限制人民的自由。因此若法律為統治工具,則無 異於法律逸脫了民意基礎。 僅以此言論為事理之探討 : 從現行法而言,221條第一項及227 條第一項,皆必須證明被告與 : 被害人有性交行為,法定刑相同。 : 兩者的差別僅在於227 條不考慮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 : 如果你們認為本案應適用227 條而非適用221 條,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 : 則你們違反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甚至你們的推論邏輯顯示本案的被告與被害人是 : 兩情相悅(合意)才發生性行為。 : 227 條只能處罰合意的情況,才是兼顧被告及被害人的人權的最佳方式。 : 因為談戀愛時忘了先看被害人的身分證就進行性行為,立法者才明定227 來處罰這類 : 被告利用兒童及少年對性的好奇而發生的性行為,或以227-1 對兩小無猜談戀愛而 : 發生性行為的情況,減輕或免除其刑。 : 所以我才說你們沒有道德勇氣,不願承認二審法院適用221 條第一項的推定論證過程 : 是對的,只敢拿227 條這種不必證明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條文來處罰被告, : 侵害被告人權。 : 如果你認為國家保護幼童的特殊政策昰錯的,必須讓被害兒童與成年的被告處於 : 平等的地位,那你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五十年台上一零九二號違憲, : 並主張人權公約會侵害被告人權。但我問你,未滿七歲兒童如何與成年人處於 : 「平等」地位? : 你們所有的反對發言都在挑戰全地球人民的常識及經驗法則, : 人民放棄私刑,依照社會契約論組成民主法治國家,將審判權交給我們法律人, : 不是要看你們為了抽象又不完美的法律條文來爭論法學見解,也不想看學者 : 把法學當成自己的玩具,而將正義當成統治階層愚弄人民的口號。 : 對正義有不同意見的人,先研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 : 概念法學只是輔助實證法學, : 實證法學才是讓法律人有統治國家的民主正當性的工具。 : XX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36.92 ※ 編輯: poohlove 來自: 220.134.36.92 (09/08 23:46)
文章代碼(AID): #1CXwf5EP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CXwf5E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