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2月前 (2024/02/21 16:26), 2月前編輯推噓6(13740)
留言60則, 21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推 k44754: 可是阿鬼.....理論上OT不能新增建物啊 49.215.88.43 02/21 16:03 : 推 akitoli: 一堆房東房客的判例給你參考了還扯一堆 42.78.228.187 02/21 16:03 : → akitoli: ,房客租約到期沒繳房租或主動歸還房子 42.78.228.187 02/21 16:03 : → akitoli: 還佔用,除非有法院強制命令,不然房東 42.78.228.187 02/21 16:03 : → akitoli: 都無權進入房客房間去把房客東西丟出去 42.78.228.187 02/21 16:03 : → akitoli: ,這判例沒幾百也有上千啊 42.78.228.187 02/21 16:03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 一堆判例在告訴你,你就不是合約的甲乙雙方? 合約的甲乙雙方不對執行結果有意見,你這個路人反過來幫乙方告甲方惡意侵! 今天如果我的房客合約到不搬,我就直接告惡意侵佔了。 重點是你要是我合約上的乙方? 再問一次,路人NET是合約的乙方嗎? 甲方換個鎖是那裡做錯了? : ※ 編輯: louiswei1986 (61.219.106.174 臺灣), 02/21/2024 16:04:17 : → k44754: 還在房客房東的,乙方是大日耶= = 49.215.88.43 02/21 16:04 : → k44754: https://i.imgur.com/nY75Vnv.jpg
49.215.88.43 02/21 16:04 : 推 g9122xj: 想凹成民事喔?省省吧,你基隆市府撬鎖破 49.216.173.146 02/21 16:04 : → k44754: https://i.imgur.com/xi8Ge2P.jpg
49.215.88.43 02/21 16:04 : → g9122xj: 門點交時律師就在旁邊,人家告的是強盜, 49.216.173.146 02/21 16:04 笑死人了! 點交那個主富(NET)的律師代表大日? 你要不要請那個律師出來講一句,他代表大日! 你敢講我還不敢聽了! 原來一個路人可以在旁邊主張代表乙方告人家強盜! : 噓 ab32110: 動用警察權的那刻你就差不多可以下台了 42.72.174.65 02/21 16:04 : → g9122xj: 至於上升成政治事件...這本來就是件毫無 49.216.173.146 02/21 16:04 : → g9122xj: 法治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政治事件 49.216.173.146 02/21 16:04 還政治事件咧! 你產權不想搞清楚才搞全民公審外加情勒! 你真有證據你怎麼不去法院訴請裁決! 有! 你有去行政法院訴請裁決,但被駁回了! 原來是被駁回了! : 推 signm: https://reurl.cc/qrXE2q 42.77.223.116 02/21 16:04 : 推 TanyaVonDeg: 藍白仔本來就一堆無法之徒阿 笑死 101.136.185.72 02/21 16:05 誰不法丫,路人NET代合約的乙方行使權利? 路人NET在合約到期日,強佔不撤? 誰違法? 路人NET和乙方爭議,找甲方公審? https://imgur.com/14hVUrZ
是要多厚的臉皮才會做這種事? : → k798976869: 現在佔有的真正的房客其實是現在那些 123.110.50.249 02/21 16:05 : → k798976869: 正在營業的連鎖餐飲業 他們同意就可以 123.110.50.249 02/21 16:05 : → signm: 法律有案例了,不要再說換鎖沒違法了 42.77.223.116 02/21 16:05 : → k798976869: 換鎖沒違法 那是檢察官亂起訴 有判決 123.110.50.249 02/21 16:05 : → k798976869: 書能找 123.110.50.249 02/21 16:05 : → signm: 我不知道沒違法到底是誰教的,但台灣確定 42.77.223.116 02/21 16:06 : → signm: 是違法 42.77.223.116 02/21 16:06 違法? 你有在合約簽字蓋章嗎? 帶什麼風向! 要告也是大日去告丫! 今天我和房客約定點交,結果房客沒有來,我請警察當第三方公證。 然後鎖匠換鎖! 結果你一個路人在旁邊說,你違法、你強盜! 我說我有租約,我有存證信函,請你把你的租約拿出來。 結果你什麼都沒有在旁邊拿大聲公喊,還開直播說我違法、說我強盜! 你除了這樣喊一喊,在法律上你站的住家嗎? 你說你的東西在裡面,那你開門進去搬丫,你怎麼不開門進去搬! 就只會在那裡叫,你違法、你強盜? : → k798976869: 要把人關在裡面才犯強制罪 侵入進去做 123.110.50.249 02/21 16:06 : → k798976869: 事才有侵入住宅 123.110.50.249 02/21 16:06 : → bulden: 合約到期你租戶要自動人閃了,還等法院強 210.201.91.224 02/21 16:07 : 噓 TanyaVonDeg: 換鎖是違法....拜託去房版跟房東補一 219.91.49.151 02/21 16:07 : → TanyaVonDeg: 下常識謝謝 219.91.49.151 02/21 16:07 甲方乙方約定好,乙方不到,甲方換鎖。 乙方告甲方才叫違法! 現在乙方告甲方了嗎? 現在是路人告甲方吧! 不要對法律這麼划坡好嗎? : → bulden: 制執行!你要等法院強制執行我就先告你侵佔 210.201.91.224 02/21 16:07 : → bulden: 了解 210.201.91.224 02/21 16:08 : 噓 qq68: 真神奇 支持不走法律就可以直接叫警察的 基 36.233.109.72 02/21 16:08 : → qq68: 隆流行這樣嗎 36.233.109.72 02/21 16:08 大日走了好嗎? 大日合約到就拍拍屁股走了! 誰不走丫! 路人不走告房東強制入侵? 你還真會曲解法律! : → TanyaVonDeg: 雖然我也覺得很低能 但是台灣法律就 219.91.49.151 02/21 16:08 : → TanyaVonDeg: 是 你換鎖也算強制罪 219.91.49.151 02/21 16:08 乙方不同意才叫強制罪! 不要忘了因果關係! : → bulden: 換鎖是和乙方大日講好了!難道你合約的乙方 210.201.91.224 02/21 16:08 : → bulden: 叫主富? 210.201.91.224 02/21 16:08 : → TanyaVonDeg: 所以才有把門拆掉這種神奇做法 因為 219.91.49.151 02/21 16:08 : → TanyaVonDeg: 拆門沒有防止房客進去 219.91.49.151 02/21 16: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503997.A.24C.html

02/21 16:30, 2月前 , 1F
所以房東要乖乖簽約阿XD 不要懶得不簽
02/21 16:30, 1F
笑死人了,遇到爛房客還乖乖續約咧! 你來當這個房東如何! 每次換約我都搞你到法院逼你續約! 而且你還不是房客本人,你就一個房客找來看門的。

02/21 16:30, 2月前 , 2F
那些人只是來亂的啦 他才不管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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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0, 2月前 , 3F
他只管哪個人不是民進黨要挺的而已
02/21 16:30, 3F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33:22

02/21 16:33, 2月前 , 4F
我還是舉剛剛的例子 親戚沒簽約硬要住
02/21 16:33, 4F

02/21 16:34, 2月前 , 5F
當初停車場只有1樓,簽約是地下4樓到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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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4, 2月前 , 6F
net蓋了2-4樓,夜襲那天從4樓破門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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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夜襲咧! 學韓國瑜嗎? 合約到期約定點交好嗎? 你約點交一併包含合約羅列的產物好嗎? 你要不要回去看大日和巿府簽的合約內容。 https://imgur.com/fICQplw
當然應該有財產清冊! 合約那一條告訴你只有一樓停車場?

02/21 16:34, 2月前 , 7F
基隆市府可以這樣做嗎?你從1樓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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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4, 2月前 , 8F
你要舉證房子是你的 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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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4, 2月前 , 9F
因為主富跟市府就是沒合約狀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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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5, 2月前 , 10F
法律不是這樣吧 雖然是甲乙方簽約 但是
02/21 16:35, 10F

02/21 16:35, 2月前 , 11F
現在就有個丙方在裡面 房子還是丙方蓋的
02/21 16:35, 11F

02/21 16:36, 2月前 , 12F
丙方不是什麼隔壁流浪漢的身份 這些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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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6, 2月前 , 13F
就是要等法院 台灣就是這樣 台灣不是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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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36, 2月前 , 14F
埔寨
02/21 16:36, 14F
你要主張產權打民事官司,是你後續的事。 現在的事是甲方和乙方同意點交。 你的訴求是乙方和丙方的事。 今天甲乙雙方是在進行點交程序,如果你的道理說的通,3~4F其它商家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為什麼就你主富有問題。 難道其它店家放任巿府違法點交。 同樣的邏輯在於產權的糾紛就走民事,你不能阻止締約的甲乙方進行點交。 你在行政法庭被駁回,你還不知道這其中的道理?

02/21 16:38, 2月前 , 15F

02/21 16:39, 2月前 , 16F
你這麼直白,塔綠怎麼辦?臉都腫了
02/21 16:39, 16F

02/21 16:42, 2月前 , 17F
笑死 當柬埔寨喔 可以跳過法院的喔?
02/21 16:42, 17F

02/21 16:42, 2月前 , 18F
藍白都這種咖嗎? 藍白臉腫了 雞雞短了?
02/21 16:42, 18F
你就不是合約的簽訂人,你在合約中的角色是什麼?

02/21 16:48, 2月前 , 19F
共三小,警察是能公證什麼,當法院開
02/21 16:48, 19F

02/21 16:48, 2月前 , 20F
假的?
02/21 16:48, 20F
你要法院公證什麼? 甲乙兩方合意點交,你路人出來亂還要法院立即裁決等強制執行?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4:00

02/21 16:50, 2月前 , 21F
2000萬媒體輿論費真的好用
02/21 16:50, 21F

02/21 16:51, 2月前 , 22F
現在燒到2000萬不夠用了XDDD
02/21 16:51, 22F

02/21 16:51, 2月前 , 23F
本文中人總共被笑死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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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52, 2月前 , 24F
法盲
02/21 16:52, 24F

02/21 16:52, 2月前 , 25F
超好笑 純法盲 警察能跳過法院執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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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52, 2月前 , 26F
那警察可以直接槍決啦 可悲藍白網軍 狂洗
02/21 16:52, 26F

02/21 16:53, 2月前 , 27F
難怪一堆藍白網紅都是低端智障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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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我請房客走人,房客同意走了,我還請法院強制執行咧! 你也太好笑了吧! 你要不寫一篇出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5:29

02/21 16:55, 2月前 , 28F
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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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55, 2月前 , 29F
重點你跟現在使用者是不定期合約狀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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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6:56, 2月前 , 30F
法院要證明房子是你的 你才可以動主富
02/21 16:56, 30F
現在是OT合約終止,約定點交丫。 你有產權問題,你去民事庭,是講不聽是不是! 你一個路人NET用鎖鎖了我家,我和乙方都完成點交,還不讓我換鎖! 你把法條拿出來丫。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6:58:54

02/21 17:04, 2月前 , 31F
02/21 17:04, 31F
笑死人了,拿這咖的案例! 我的案例就直接去告惡意侵佔了。 而且你還不是合約中的房客好嗎? 林智群說,此時房東就需要再發存證信函表示拒收租金,且限期搬離。如果預算夠,建議 房東將租約拿去公證,「定期租約」+「公證」的好處在於,屆時若遇到房客不搬走的情 形,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 請問你是合約中的房客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08:48

02/21 17:09, 2月前 , 32F
對 惡意侵占 一樣要法院公證
02/21 17:09, 32F

02/21 17:10, 2月前 , 33F
有沒有注意到 這是沒合約狀態
02/21 17:10, 33F
你的意思是沒有合約就可以以惡意侵佔? 而且現在爭的也不是產權的問題。 是你點交後的動作要做到! 你一個大日的打工仔憑那一條法律阻止甲乙雙方換鎖,點交?

02/21 17:11, 2月前 , 34F
政府土地擁有者,2-4樓NET出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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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7:11, 2月前 , 35F
者,2-4樓產權登記雙方都沒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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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7:11, 2月前 , 36F
有爭議,有爭議不就是要透過法院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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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7:11, 2月前 , 37F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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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7:11, 2月前 , 38F
你基隆市府跟net就是沒合約 要怎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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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有合約! 所有的合約都是大日和巿府簽的! 你迴避了大日開發的責任? 你別忘了,所有的合約內容都是OT合約下議成的,人家合約開宗明義告訴你,你只有營運 權,不涉及產權!

02/21 17:14, 2月前 , 39F
臉腫腫
02/21 17:14, 39F

02/21 17:17, 2月前 , 40F
笑死 繼續繼續
02/21 17:17, 40F

02/21 17:25, 2月前 , 41F
笑死 與論經費
02/21 17:25, 41F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36:17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38:17

02/21 17:42, 2月前 , 42F
對阿 沒合約 所以你市政府怎麼會開鎖
02/21 17:42, 42F
你的權利責任,早在合約結束時就一併終止了,除非你和甲方或是甲方約定的乙方有另起 新約。 你產權的問題就去民事告! 你所有的權利來自於原始OT合約給的! 你硬要閃過原始的OT合約的乙方和甲方的約定內容是什麼意思?

02/21 17:44, 2月前 , 43F
藍白就繼續,除了政治狂粉你看誰會買單
02/21 17:44, 43F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49:30

02/21 17:52, 2月前 , 44F
基隆市政府要拿2-4樓產權,就是要透
02/21 17:52, 44F

02/21 17:52, 2月前 , 45F
過法院來執行,而不是自己叫警察(
02/21 17:52, 45F

02/21 17:52, 2月前 , 46F
像小弟一樣),去處理。
02/21 17:52, 46F
你在划什麼坡? 2-4樓的產權就留給民事庭去爭! 現在是營運權結束了,你甲乙雙方完成點交將商場的鎖換掉,主要還是營運權的控管。 今天你原始的OT合約就是結束了,你本身就是乙方要先交出營運權! 結果你說沒有產權,所以商場的鎖不能讓你換? 再說一次,就是乙方的營運權終止了,你相關的第三方所有權利一併終止。 你要訴求產權,你就去民事庭訴求。 人家點交過程不取任一財物,是強制什麼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8:01:10

02/21 18:07, 2月前 , 47F
基隆市政府沒有法院這道,就是不能
02/21 18:07, 47F

02/21 18:07, 2月前 , 48F
進行任何動作。
02/21 18:07, 48F

02/21 18:08, 2月前 , 49F
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官欸XDDD
02/21 18:08, 49F

02/21 18:11, 2月前 , 50F
乙方要開鎖還是要跟營運商告知,然後甲
02/21 18:11, 50F

02/21 18:11, 2月前 , 51F
方沒經過同意去開鎖還可以硬凹?
02/21 18:11, 51F

02/21 18:22, 2月前 , 52F
民事合約講一堆還是無法合理化硬幹啊XD
02/21 18:22, 52F

02/21 18:26, 2月前 , 53F
某k某b法盲每篇都留言被打臉,是多想不開
02/21 18:26, 53F

02/21 18:53, 2月前 , 54F
法盲教產權
02/21 18:53, 54F

02/21 19:33, 2月前 , 55F
還在盧 合約沒有能找警局長破門的公權力
02/21 19:33, 55F

02/21 19:33, 2月前 , 56F
白爛黨藍蛆好了啦
02/21 19:33, 56F

02/22 01:20, 2月前 , 57F
法盲
02/22 01:20, 57F

02/22 01:41, 2月前 , 58F
這社會法盲好多
02/22 01:41, 58F

02/22 03:02, 2月前 , 59F
你才是路人吧...
02/22 03:02, 59F

02/22 16:38, 2月前 , 60F
法盲真多…
02/22 16:38, 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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