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sin)時間2月前 (2024/02/21 15:19), 編輯推噓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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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 99.9%違法因為唯一可以強制點交的只有法院 法院還在訴訟中沒有甚麼房東可以直接點交這件事 再來產權的問題 市府絕對站的住腳的還是只有1F產權 因為當時簽約根本沒有2.3.4 這就是法院要攻防地方 這件事很簡單林佑昌只是訂了5.3.2年ot合約 請net二房東幫忙活絡東岸停車場 議會藍綠都同意通過的 所以不要再說不知道了 現在都蓋好了 看起來很賺 市府確有權利收回 但觀感就是不好 評審制度看起來就很奇怪 謝國樑還一直說保證每年6000萬否則切腹 因為他一直說的是變動權利金根本不可能每年 他只需要解釋為什麼固定權利金變少很多 還有那1900萬媒體公關費到底是什麼就好 就是這麼簡單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一切照合約走 : 這樣有違法嗎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是優良廠商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跟別人簽約 : 所以NET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2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499988.A.197.html

02/21 15:23, 2月前 , 1F
房客同意點交就行。NET連房客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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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4, 2月前 , 2F
租約到期,房東去把本來的房子拿回來,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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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4, 2月前 , 3F
住一個流浪漢。需要請法院把他趕走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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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4, 2月前 , 4F
叫警察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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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4, 2月前 , 5F
誰跟你說房客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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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5, 2月前 , 6F
法院都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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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5, 2月前 , 7F
謝國樑就是講不清楚才會一直胡亂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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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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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5, 2月前 , 10F
改建前只有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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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6, 2月前 , 11F
大日至今沒有反對意見,至於Net就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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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6, 2月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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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6, 2月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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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7, 2月前 , 14F
誰跟你說房客不同意了?房客都沒出聲,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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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7, 2月前 , 15F
浪漢跟房東在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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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8, 2月前 , 16F
你要不要先看完法律再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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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9, 2月前 , 17F
林右昌時代,說這個OT案有Rot精神,真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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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9, 2月前 , 18F
ot精神,就是管你投資多少,契約結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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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9, 2月前 , 19F
包含增建部分,全部資產規定,廠商就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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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9, 2月前 , 20F
經營權,在經營期間內看能不能賺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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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31, 2月前 , 21F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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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33, 2月前 , 22F
流浪漢大鎖團又來了 真不懂這什麼鬼比喻
02/21 15:33, 22F

02/21 15:46, 2月前 , 23F
Net哪來二房東,乙方是大日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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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46, 2月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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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47, 2月前 , 26F

02/21 15:47, 2月前 , 27F

02/21 15:50, 2月前 , 28F
說錯二房客
02/21 15:50, 28F

02/21 18:04, 2月前 , 29F
精神拿去法院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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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8:04, 2月前 , 30F
最好法院承認這種口說的ROT精神直
02/21 18:04, 30F

02/21 18:04, 2月前 , 31F
接套用ROT
02/21 18:04, 31F

02/22 12:20, 2月前 , 32F
房東是基隆市政府 有公權力點交沒錯吧
02/22 12:20,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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