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5 08:38), 編輯推噓13(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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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邏輯問題吧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能這樣用 如果今天我開在一般道路 沒有紅綠燈 我和前車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以不小心撞到 這樣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應該要"注意兩車距離但我"未注意" 但是闖紅燈這件事 正常情況根本不應該發生吧??? 如果今天他不闖紅燈 那還會有後續這些事嗎??? 重點是在闖紅燈本質 而非我有沒有注意 何況我綠燈直行如果有行人還有絕對闖紅燈權 那乾脆廢掉紅綠燈好了 又不是走到一半變號 再退一步說 如果要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就變成說 我"應注意"有沒有人要闖紅燈但我"未注意" 不覺得這哪邊很奇怪嗎??? 我竟然要因為沒有注意到別人"違法"而受罰 我看開車的才是受害者吧 ※ 引述《sylvia0915 (小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10/14 17:26 編輯 徐子婷 報導 : 奉公守法反而被罰?一名客運司機在去年4月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5個月後又再度碰 : 一名闖紅燈的老翁,對方在到院前就宣告死亡,雖然這兩起案件都是行人違規在先,但 : 名客運司機依舊遭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 一名蔡姓客運司機,去年4月開車ㄒ行經新店時,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當時蔡 : 司機和客運公司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共同賠償家屬280萬元,司機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 : 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為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 未料5個月後,蔡姓司機在駕駛客運行經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時,在復興南路一 : 的交叉路口,再度撞上一名「闖紅燈」的黃姓老翁,對方因顱內出血及頭部鈍傷嚴重, : 到院前就宣告死亡。 : 根據《ETNEWS新聞雲》報導,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兩起案件中的行人都沒有遵守交通號 : 指示,但事發路段「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且汽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 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因此認定蔡姓司機在各方條件 : 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身亡,因此認定蔡姓司機除了業務過失致 : 外,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 : 科罰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88861 : 5.備註: : 為什麼台灣永遠都是那堆闖紅燈的 對紅燈此警示符號應注意而未注意? 撞死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73.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8027880.A.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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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都根本都是虛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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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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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紅綠燈過汽車路口就是要減速 難道駕訓班沒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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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越來越多~~又不修法~~這才是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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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為因亂搞阿 那天希望法官撞死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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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法匠又會叫你去看判決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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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撞死法官的家屬,看他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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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本來就有義務注意路況 光線充足看到人還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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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想都是汽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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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的定義是什。減到20 還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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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衝出也煞不住。還是行人是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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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開車不看路只看紅綠燈,那真的才是無法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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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來就有"義務"看路況並隨時做準備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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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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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所以平常在路上看到衝出來的撞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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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要注意。那路人三寶都不用ˋ注意喔 紅綠燈拆掉巴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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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你都有辦法注意到啦 一堆用跑的闖紅燈的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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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有信賴原則判駕駛無罪的其實也是要看當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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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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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闖紅燈的就可以撞死 看還有誰敢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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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說啊.法官前訓練先去做交警2-3年吧.一線警2-3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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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獄所實習2-3年..看到底是如何判決有無對社會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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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狗突然跑來出..你會直接衝還是轉彎(可能撞到人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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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場反應是以不撞人為主.但來不及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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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都來不及反應就不要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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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路口都要減速 乾脆廢掉紅綠燈 行人想走就走 車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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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有人覺得大車很好反應 以為只要眼睛盯前方有沒有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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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一律停下來再走 再撞到人 乾脆車子就永遠停著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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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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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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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跟本虛設 但也不能怪法官 是法律根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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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預設斑馬線隨時都有人衝出來,跟燈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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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辦法反應,為自己也為了別人,真的就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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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斑馬線範圍三公尺內撞到人,而且行人讓你反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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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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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遇到路口也是要減速,別以為只有台灣才這樣;反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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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車人會這樣做少,還認為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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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有設紅綠燈的路口,先進國家是先停下來看有沒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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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台灣是直接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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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看法條啦 哪有說違法不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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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車禍鑑定結果就那樣 又一堆怪法官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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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人家違規你把他撞死都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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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280萬是和解 不是判決 關法官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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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只是違規,不代表你可以在可以避得開的情況下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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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老人家都亂違規,你會願意駕駛人撞死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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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路上看到行人 只要沒在斑馬線上 加速撞死無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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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被法律人酸不懂法,再來法官依法判決,都是立委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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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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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裝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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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多人不知道怎麼考上駕照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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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官全部去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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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更多開車蓄意衝撞法匠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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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你有超過一秒時間反應 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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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減速本來就是你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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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心證對法匠來說修法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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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 路人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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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寶邏輯 = 就算我違規你也得有注意到我啊!你沒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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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到我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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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注意人家會犯法喔 呵呵 要隨時注意小心.....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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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行人有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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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義務的人真的講幹話 不然就是沒開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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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文組談邏輯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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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很討厭歐美,在那邊行人>一切 所有車都要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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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內文也沒有任何鑑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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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車速有沒有違規,再撞到之前有幾秒可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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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真以為行人就突然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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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正確不過在法匠心目中惡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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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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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東西? 法官?? 你說的話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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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59, , 71F
紅綠燈真的是裝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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