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消失
※ 引述《noldorelf (屏東周渝民)》之銘言:
: 這是邏輯問題吧
: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能這樣用
: 如果今天我開在一般道路 沒有紅綠燈
: 我和前車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以不小心撞到
: 這樣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
: 我"應該要"注意兩車距離但我"未注意"
: 但是闖紅燈這件事
: 正常情況根本不應該發生吧???
: 如果今天他不闖紅燈 那還會有後續這些事嗎???
: 重點是在闖紅燈本質 而非我有沒有注意
: 何況我綠燈直行如果有行人還有絕對闖紅燈權
: 那乾脆廢掉紅綠燈好了 又不是走到一半變號
: 再退一步說 如果要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 不就變成說
: 我"應注意"有沒有人要闖紅燈但我"未注意"
: 不覺得這哪邊很奇怪嗎???
: 我竟然要因為沒有注意到別人"違法"而受罰
: 我看開車的才是受害者吧
我看到開車的才是受害者這句就不爽,
繳路人用路習慣差,開車的人用路習慣才更差。
大讓小是受傷害後的比例問題。
人車相撞是人噴出去,不是車子噴出去。
在路口慢個三秒,讓路人先過,
車子是會比走路的人慢多少。
開車的人本就應該注意路口,不應搶快。
行人燈號變綠燈時,我還會等個二秒再走。
因為一堆車不減速右轉。
因為常有直行車搶紅燈呼嘯而過。
不說路口,即便我走在兩米小巷,
兩邊都是汽機車違停,我靠邊走,
也會被硬要加速開過去的車後照鏡撞到。
今年被撞兩次,司機都沒下來看。
結果是我手臂淤青,不是車子後照鏡碎掉。
在小巷遇見車子叭我,我一定讓行。
因為依賴行人穿越燈,
現在我不太會過沒有行人紅綠燈的路口。
請求原po花一天去五股工業區各大圓環路口過馬路,
再來分享行人怎麼在只有斑馬線,
但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安心過馬路。
不減速的貨車,差點讓我在五股的斑馬線上,被安心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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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路不當手機低頭族,
確實依照行人路燈穿越馬路,
只要是過路口,無論有沒有紅綠燈,
會左右觀看看確定沒車,
看到汽機車等會讓行,
不走在要倒車的車子後面,
如果騎樓還有位子可以走,我不走路邊。
我是個行人,
是一個深怕被青仔叢撞死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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