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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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題下的不好 甚至故意的. 正確的新聞標語應該是這些:. "對於違規用路人 在可以迴避的注意情況下 還是要採取迴避措施". "法律不容許仗著有理 就可以撞死人". "自以為遵守交通規則 就可以撞死人? 法官判賠280萬關半年". "司機在仍可採取避免車禍機會 卻放任撞死人 判賠280萬 ".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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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說很多人的邏輯跟見識都很糟糕. 對法官來說,開車的人必須要能辦到以下三件事情才會無罪. 1.反應時間為零,人人都是神一般的存在. 2.剎車時間為零,每台車都是神一般的存在. 3.能預知有人闖紅燈,人人都是神一般的存在. 看來很多鄉民也是跟法官同樣見識,譬如你. 行人違規不是合法撞死他的理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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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太多了. 行人違規不是你能合法撞死他的理由. 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300塊. 過失致死.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致死.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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