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消失
※ 引述《noldorelf (屏東周渝民)》之銘言:
: 這是邏輯問題吧
: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能這樣用
: 如果今天我開在一般道路 沒有紅綠燈
: 我和前車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以不小心撞到
: 這樣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
: 我"應該要"注意兩車距離但我"未注意"
: 但是闖紅燈這件事
: 正常情況根本不應該發生吧???
: 如果今天他不闖紅燈 那還會有後續這些事嗎???
: 重點是在闖紅燈本質 而非我有沒有注意
: 何況我綠燈直行如果有行人還有絕對闖紅燈權
: 那乾脆廢掉紅綠燈好了 又不是走到一半變號
: 再退一步說 如果要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 不就變成說
: 我"應注意"有沒有人要闖紅燈但我"未注意"
: 不覺得這哪邊很奇怪嗎???
: 我竟然要因為沒有注意到別人"違法"而受罰
: 我看開車的才是受害者吧
新聞標題很煽動 你就要被煽動嗎
試問 卡車在行經十字路口時有減速嗎
要闖紅燈到被撞死 表示路人不是只踏出一步
而是已經走在路中間
你從遠方開車過來 路況良好
會完全看不見?
再者 行經路口應減速 如果有減速
能連續兩次都把人撞死?
你是法官你會信?
撞死人 相當於一個人被你用開車弄死了
第一次只判半年還可申請緩刑 這就是非常
輕微的判決了
但是不到半年又來一次 你是法官 難道不會懷疑這個司機開車就是莽撞 從不注意車前路
況?
況且勘驗現場情形後 路況良好
視野充足 前面有個人 你還直接開過去撞死他
兩案只判服刑半年 早就該偷笑了
新聞還幫他喊冤 人脈真好
你又知道對方贏闖紅燈?有的老人走路就慢
他走得時候可能是綠燈 走到一半就變紅燈
這時你就可以去撞死他?
: ※ 引述《sylvia0915 (小雅)》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TVB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2017/10/14 17:26 編輯 徐子婷 報導
: : 奉公守法反而被罰?一名客運司機在去年4月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5個月後又再度
碰
: 上
: : 一名闖紅燈的老翁,對方在到院前就宣告死亡,雖然這兩起案件都是行人違規在先,
但
: 該
: : 名客運司機依舊遭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 : 一名蔡姓客運司機,去年4月開車ㄒ行經新店時,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當時
蔡
: 姓
: : 司機和客運公司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共同賠償家屬280萬元,司機也被依業務過失致
死
: 罪
: : 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為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 : 未料5個月後,蔡姓司機在駕駛客運行經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時,在復興南路
一
: 段
: : 的交叉路口,再度撞上一名「闖紅燈」的黃姓老翁,對方因顱內出血及頭部鈍傷嚴重
,
: 在
: : 到院前就宣告死亡。
: : 根據《ETNEWS新聞雲》報導,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兩起案件中的行人都沒有遵守交通
號
: 誌
: : 指示,但事發路段「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且汽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
: 不
: : 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因此認定蔡姓司機在各方條
件
: 都
: : 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身亡,因此認定蔡姓司機除了業務過失
致
: 死
: : 外,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
得
: 易
: : 科罰金。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88861
: : 5.備註:
: : 為什麼台灣永遠都是那堆闖紅燈的 對紅燈此警示符號應注意而未注意? 撞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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