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17 12:52), 編輯推噓-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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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有時我真的很懷疑法院這種東西 越往上越腦殘 : 是不是因為越上去法官老年癡呆的比例越高的關係 : 三寶開車危險 三寶判案也一樣危險 我看腦殘法官也該有個退場機制了 台灣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一堆白痴法官 以前行人闖紅燈,汽車駕駛要賠錢 法官給了一句,駕駛者 『因注意而未注意』 你媽媽嘴老闆,『因注意而未注意』 員工殺人 還敢嘴 我是法官喔~~森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54.41.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75174.A.B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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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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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5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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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能看出你有殺人傾向,根本就不會雇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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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21, , 5F
“因該 ”這也是國文老師的梗嗎?簽名檔沒看過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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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3:52, , 6F
行人闖紅燈 但是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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