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6 23:41), 7年前編輯推噓11(56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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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 李維剛/執業律師 媒體報導「媽媽嘴」案,最高法院判決謝女應和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股東,需要連 帶賠償其中一位死者的母親368萬元。相關報導一出,一片譁然。大家可能開始想著:法 官是不是亂判?台灣法律真是個笑話等……為何員工殺人,老闆也要賠償呢? 其實這樣的判決並不罕見,也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先我們來看一下《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 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這個條文內容主要保 障被害人能獲得求償的權利。當初的立法考量在於,雇主的經濟多半比員工和一般民眾有 優勢,當員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不小心侵害別人身體健康或財產,往往無法負擔高額的 賠償金,身為員工的老闆,應較有辦法支付,並且,老闆也有義務要監督員工在工作時的 行為,所以也將老闆列入與員工一起連帶賠償。 但重要的是,法律也有規定,如果老闆能證明員工工作時,已經盡了注意義務,例如制定 員工工作守則,規定哪些事情該做不該做、落實教育訓練……等,以避免上述的事情發生 ,老闆是可以主張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的。那萬一老闆確定要賠償責任怎麼辦?根據《民 法》188條第3項,老闆賠償完後,可再向員工求償,所以負最終責任的還是員工。 讓我們回到媽媽嘴一案,法院認為謝依涵在上班時間,藉由「工作職務機會」,在飲料內 下安眠藥,且其他員工在案發當日,也看到被害的二人後來神情有異、身體不適。這時候 如果媽媽嘴平時有建立並落實完善的教育訓練:顧客身體發生不適時,員工的通報及處理 流程,老闆就可依據公司的這個機制,主張爭取免責。 其實生活中我們也常聽聞類似的判決:公司的司機在送貨時,與他人發生車禍,法院基於 公司與司機具有雇傭關係,因此判公司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時候要注意的是,《民法 》第188條在經過多年的法院判決及學說見解後,解釋為「不管是公司或者在沒有成立公 司的情況下,以個人身分雇請員工,甚至只要外觀穿了公司的制服或駕駛公務車,與人發 生車禍等,法律都會認定具有雇傭的關係。並且,只要『外觀上』是執行工作的相關事項 ,也都會被認為在執行工作職務。」 「媽媽嘴案」是一場悲劇,就算被害人子女、父母獲得法院判決能獲得賠償,也無法撫平 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雖然媽媽嘴老闆的確是被牽連,但這是現行法律的規定,並不是法律 的謬誤或法官亂判。這件事也提醒各位老闆,要好好的制定員工守則、落實教育訓練,因 為您負有監督的義務,否則萬一將來員工在外面撞倒人、打傷人等發生糾紛,老闆可能要 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的! https://goo.gl/QPjsi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05.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27699.A.E3F.html

06/16 23:43, , 1F
法律人的問題在 他們說什麼都好長讓你懶得看XD
06/16 23:43, 1F
因為鄉民最喜歡看媒體標題下結論阿,但律師出來解釋又不看XD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44:10

06/16 23:43, , 2F
個人行為還要灌在別人身上。 老闆有叫妳去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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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4, , 3F
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啦,沒門神的老闆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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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廢文是想解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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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4, , 5F
希望可以分段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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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5, , 6F
推f124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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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與謀殺居然混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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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5, , 8F
看一看其實滿能接受的 一對老夫妻在你店裡被下藥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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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不是都法律專家嗎?
06/16 23:4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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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老董表示:請對律師很重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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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間店沒人通報沒人送醫 這責任要算老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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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死者家屬的律師一直打得點,二審才可以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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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的見解還比較有點出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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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本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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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殺人時是在執行業務內的工作? 還是假職務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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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47:33

06/16 23:47, , 15F
大家快揪團去事務所打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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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7, , 16F
真的是亂判無誤,硬套1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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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執行業務過失殺人,也能扯在一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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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8, , 18F
就是相對頂新來看 台灣對老闆卸責實在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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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48, , 19F
今天貨運司機撞傷人,老闆幫忙賠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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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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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開車去尋仇,老闆為何要幫忙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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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客運司機撞傷人,老闆在家裡公司認真上班也是要連帶,不然 死者家屬跟沒資力的司機哪要的到錢...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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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釋與玩弄文字,法律人自己真的分的清楚。各說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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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通常老闆會讓保險賠,開車者賠剩餘與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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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而已,到後來還不是法官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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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外觀看似執行業務,那也只是推定執行業務而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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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若不是當然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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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推定,所以媽媽嘴沒有舉反證免責就須負責阿。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不然你以為檢察官起訴的案子,法官都要照單全收判有罪嗎...這就是檢察官 起訴的難處,沒充足證據起訴換10個法官也只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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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問題的爭點就是對職務上行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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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51, , 28F
因為員工沒錢賠,找車主,車主就是老闆。還是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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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硬套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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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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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不就是留給法官玩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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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在外 咖啡館在內 這對比也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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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3:52, , 32F
就算尋仇最後員工沒錢賠,老闆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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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仇這時因為老闆是車主也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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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3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6/17 08:36, , 167F
智障法條 哪個智障訂出來的
06/17 08:36, 167F

06/17 09:03, , 168F
快廢法條 這樣八仙火燒事件就是工讀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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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03, , 169F
和老闆沒什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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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父母雇了保母照顧小孩,結果保母害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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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05, , 171F
名義上來說 父母也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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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42, , 172F
根本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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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49, , 173F
我也覺得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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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57, , 174F
法律強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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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00, , 175F
顧客二人神色有異到被其他員工殺害.........謝不趁四下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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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00, , 176F
的時候動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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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8, , 177F
就算民刑庭會議針對判例也會有人投反對意見,還有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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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8, , 178F
的意見成為通說的結果,既然意見一大堆,就別一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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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8, , 179F
判決是真理的態度了,二審打一審的狀況何其多,今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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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8, , 180F
高院判決好像很厲害,等有到最高法院又一堆發回更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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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9, , 181F
八審,真是有夠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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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59, , 182F
一樓完美展現了多數台灣人的特質:容易被媒體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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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00, , 183F
因為只想看媒體下結論,問題是媒體懂個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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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26, , 184F
以後犯罪者都株連九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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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55, , 1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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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3, , 186F
一些員工破千破萬的企業老闆每年光罰就罰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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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22, , 187F
以後公司的員工守則要多加一條,勿在勤務時間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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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55, , 188F
幹 不就是超長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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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59, , 189F
如果老闆能看出你有殺人傾向,根本就不會雇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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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06, , 190F
這樣職前訓練要不要加幾條不能殺人、不能搶劫之類的
06/17 13:06, 190F

06/17 13:07, , 191F
還要員工簽名,表示員工殺人搶劫強姦都不是雇主唆使的
06/17 13:07, 191F

06/17 13:15, , 192F
老闆因為感覺你人品個性有問題而不僱用又會被說就業歧視
06/17 13:15, 192F

06/17 15:06, , 193F
哪家咖啡廳有建立顧客身體不適的通報流程
06/17 15:06, 193F

06/17 15:10, , 194F
過失跟蓄意都不會分 當老闆就是活該倒楣請到罪犯?
06/17 15:10, 194F

06/17 15:38, , 195F
問題不是說很長不看,是你自己不願意搞懂,不然一堆慣老闆
06/17 15:38, 195F

06/17 15:38, , 196F
怎麼出來的
06/17 15:38, 196F

06/17 15:57, , 197F
客人食物中毒可能單純是員工過失,但老闆賠償可以理解,員工
06/17 15:57, 197F

06/17 15:57, , 198F
蓄意殺人,老闆很難預防啊
06/17 15:57, 198F

06/17 16:30, , 199F
應該要國賠吧,國家土地上發生殺人案件耶,國家不用負責
06/17 16:30, 199F

06/17 16:31, , 200F
嗎?警察局長不用負責嗎,里長不用負責嗎?通通給我出
06/17 16:31, 200F

06/17 16:31, , 201F
來賠錢!
06/17 16:31, 201F

06/17 19:32, , 202F
最後一段根本屁話,難怪沒人敢請更生人
06/17 19:32, 202F

06/17 20:37, , 203F
自以為法匠
06/17 20:37, 203F

06/17 21:20, , 204F
總之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要你吞
06/17 21:20, 204F

06/17 21:54, , 205F
懂 及早脫產或信託省的被台灣法律玩
06/17 21:54, 205F

06/17 22:37, , 206F
噓台灣所有爛媒體~!! 看這篇才知謝一含是在上班時間犯案
06/17 22:37, 2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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