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3 06:43), 8年前編輯推噓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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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at5566 (覺青不倒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 直接說白話版: :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我贊成廢除通姦罪 : 但不同意你這句話啦 : 當事人不會想我家老公都很乖 都狐狸精的錯 : 而是老婆遇到老公外遇 會去找一堆徵信社 : 找證據才能告成通姦罪 : 但有時候沒證據反而麻煩 : 若是沒有通姦罪 不要走刑事 : 回歸民法 : 要離婚就離婚 賠償就賠償 : 以上是補充說明 : 有外遇 婚姻都破裂了 沒有覺得老公很乖的這件事情 印象中撤告配偶常常就是老公是家中經濟支柱所以如果被關很麻煩XD 當然決心離婚可能就不用顧忌那麼多,但常常不會真的離 我一直覺得這法律很奇怪,通姦怎麼說絕對都是有家庭那方要負比較 大責任才對吧?畢竟簽結婚證書的人是他,對家庭有責任的也是他。 但現實是常常小三那方才是被處罰或是判刑、判賠償的,有家庭那方 往往最後沒甚麼事,真的是匪夷所思。 之前律師朋友的解釋是"家庭婚姻權被認為是和人權普世價值一樣重要 的憲法核心概念",所以婚姻這個制度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小三 共同去破壞家庭才被認為有罪。當然我不覺得婚姻是甚麼和普世價值 一樣重要的東西,就姑且接受吧。但覺得應該要有個輕重比較吧,至 少該規定有家庭的那方刑度必需高於小三才合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8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65020.A.E5D.html

05/03 06:44, , 1F
共犯為什麼刑度不一樣?
05/03 06:44, 1F
以維繫婚姻制度的責任來說有家庭方不是應該負更多的責任才對嗎? 婚約你訂的,誓詞你說的。 ※ 編輯: ilw4e (111.83.89.67), 05/03/2017 06: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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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誰會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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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小三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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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比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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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 告了然後呢? 家庭就可以繼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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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懲罰小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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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小三刑度比較高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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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告通姦者會發生什麼事? 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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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6:49, , 9F
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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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在於 有一種情況叫小三不知情 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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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法律來介入 誰癢的比較多 感覺就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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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就是合法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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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該除罪啊,但不除至少輕重應該反過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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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順便堵住單方面撤告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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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棄婚姻的人對婚姻維持的責任比外來者還小沒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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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hgna 因為被背棄婚姻的原諒了背叛者卻不原諒介入者
05/03 08:11, 16F

05/03 08:12, , 17F
我以為這不難理解...
05/03 08:1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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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除罪拉 少在那亂了 滾吧
05/03 09:23, 18F

05/03 17:21, , 19F
支持原po 背叛者罪加一等
05/03 17:21,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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