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3 14:57), 7年前編輯推噓12(1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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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學法的,這篇原原po把通姦罪扯進來的邏輯有問題。 林父不告,是因為根本找不到年滿16+合意性交有哪條可以告, 這就已經告不成了,跟女兒會不會被反告通姦無關。 我簡單講啦,如果原原po論點成立, 那以後是不是被已婚者妨害性自主都不能告? 因為只要沒告成就會被反告通姦? 通姦跟妨害性自主本來就是矛盾的概念, 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要不是被強制、就是被權勢地位壓制, 再不然就是年齡未成熟欠缺合意的能力, 在這些情形下,就不可能同時構成通姦的意圖。 關鍵是林父是否認為女兒有被違反意願, 有就去努力證明這一點,有就不會構成通姦; 即使最後罪證不足妨害性自主被判無罪, 邏輯上也無法推論未能充分證明非合意性交就表示一定是合意通姦。 何況當事人未滿18,在刑法上欠缺完全責任能力, 就算通姦罪成立實務上也不會被關; 並且通姦罪要成立,絕對不會只有一方當事人有錯, 即使配偶對男方撤告,也可以證明該師是吃小女孩的通姦犯。 在此我也要強調,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 像美國就沒有刑事通姦罪,而是以民事侵權法處理, 雖然理論上巨額民事賠償比較有嚇阻效果, 而且既然是走民事,當然是告錢多的那個才能得到最大利益, 告沒有經濟能力的小女孩就算父母有錢,也沒有代為賠償的義務。 可是刑事通姦罪會在台灣被玩成這樣,依照社會民情來看, 民事賠償的玩法也未必就和美國一樣,配偶照樣可以只告小三, 重點是刑事通姦罪是法院認證的通姦,難道告民事就不是法院認證嗎? 這根本無法解決林父所謂女兒會涉及通姦的名譽問題。 現在當事人一方已經不在人世,已經沒有被反告通姦的可能性, 但父母仍然可以告發妨害性自主的部分,他們卻聲明不再追究, 這就證明和通不通姦完全沒有關係,並不是法律制度妨礙他們提告, 他們只想訴諸輿論公審,而看樣子他們的目的也達到了。 那麼,法律還要為他們負起什麼責任? --                     Wer mit Ungeheuern kämpft, mag zusehn,                     dass er nicht dabei zum Ungeheuer wird.                   Und wenn du lange in einen Abgrund blickst,                     blickt der Abgrund auch in dich hin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7.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94628.A.6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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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讀生的感覺...還是先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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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59, , 2F
母豬:只要辯論我就要贏 妳們都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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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但沒實體證據 又不是想告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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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你逆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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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法論法,我並沒有說"狼師"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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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上也無法推論一定一定是合意通姦,實務上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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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法律一直是講證據的,難道要改成說你誘姦就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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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這篇阿 女權團體提出來的法律漏洞常常是稻草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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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通姦罪的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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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不爽他們自己不肯幫女兒出頭就怪在法律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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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方向不就是小說說你誘姦就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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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就告不成性侵,現在光憑一本小說想告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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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告你又知道是不幫女兒出頭 你的"證據"在哪?跳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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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法官絕對不會有錯 錯的一定是我們不讀書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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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還有可能性是難有證據 不是想不想就好 還學法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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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有證據可以不告啊,扯到通姦罪害他們不能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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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已經不可能被反告通姦了怎麼還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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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唯一證據只剩一本小說 連74團都不敢拿給檢察官了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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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對鄉民而言證據只有小說,當事人遺物應該有更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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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以前有沒有告過?和解?敗訴?因故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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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他們不告我沒意見啦,但扯到通姦罪是怎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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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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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撤告或敗訴也會有紀錄好嗎?他們就說沒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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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你不爽女生父母不肯幫女兒出頭怪在法律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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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兩篇聲明,父母並沒有這麼說吧? 一切都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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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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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那麼多線索 很有可能是非自願 但是連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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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都說自願 我真的很懷疑那些挖出來的資料到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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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扯到通姦罪的問題根本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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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過沒提告過?林家父母嗎?他們只說現在沒有要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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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這串原原po的文章,他說是林父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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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只有打離婚官司沒看過在告小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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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那我等你舉出他們告過的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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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是通姦罪那條緣故 你的"證據"在哪 還不是推論 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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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然不會告小三,因為小三不會是"要離婚"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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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c要噓之間去看看原原po的文章,那他扯通姦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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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要證據 你的推論就可以 哪來的變形蟲法學 搞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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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 #1P2FrPXq 原原po說的: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去問他啊,他可以講我不能就這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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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原原PO引述的報導被林家父母否認了啊!快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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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16, , 39F
當初通姦罪也是個考量點非全部 沒什麼實情資料就別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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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再回頭看文章,在當時的所有要件下,你說陳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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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反駁原原po行不行?還用這點檢討通姦罪害他們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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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是不是的確極有可能提出要告通姦?假設真的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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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講啦,那以後所有被已婚者妨害性自主都不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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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通姦除罪是林自己提的 如果是被強的又何必在乎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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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告成就會被反告通姦嗎?只要想這一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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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我又沒說不行,原原PO只是在講可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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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就說我真的不願意都是男的要硬上 這不就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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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chter (1.171.177.46), 05/03/2017 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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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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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不管除不除罪本質上都是通姦 男方還不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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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困境嗎?那是不是已婚者妨害性自主都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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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說的東西,林父否認了哦,選擇性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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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駁原原po的法律觀點是要講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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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討論很多了啊,我又不是執業律師,我也不知道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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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林父否認,他在告訴大家法律妨礙大家告已婚者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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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多少受害者出來告,有多少案件比率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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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律師高考及格,但不認同用這身分為錯誤法律觀點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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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澄清也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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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就是事實不明,現在的法律討論就只是可能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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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27, , 59F
性侵案成罪比例是一回事,我並沒有說這個案子是證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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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ken2006大大要澄清吧,這篇是針對他的論述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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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敗訴的因素很多,但不是因為有通姦罪就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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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原原PO拿通姦罪的濫用來論述通姦除罪化,倒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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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因為他風向對就不用出來澄清嗎?他的文還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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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講通姦罪欠缺保護法益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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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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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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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背叛,要用刑事來制裁?這個國家的法律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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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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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民氣可用帶通姦無罪的風向 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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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35, , 70F
事實就是通姦除罪對林女根本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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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44, , 71F
的確就是討論可能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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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47, , 72F
簡單來說,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不代表就一定會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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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成立強制性交的意思只是,『無法證明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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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而不是告訴大家『他們一定是合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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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但就是無法推論到一定不會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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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女版我也有回文講過,強制性交不成罪不代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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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雙方合意,一定可以反告誣告成功。在這個案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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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51, , 78F
ㄧ樣,強制性交罪不成立不代表反告通姦就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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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18, , 79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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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7, , 80F
這樣講好了,這個案(假設小說都是真的),的確有被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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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8, , 81F
05/03 16:58, 81F

05/03 16:59, , 82F
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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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2, , 83F
並不是要所有受侵害的受害者都害怕告訴。
05/03 17:02, 83F

05/03 18:40, , 84F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說自己不懂法卻還可以說有操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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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12, , 85F
嘛,你這樣說也對。我也希望看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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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21, , 86F
你沒說"狼師沒錯"是沒錯,但論述對他大大有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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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21, , 87F
就結果論就是,他會因為你的立場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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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43, , 88F
不是因為原po的論點而平安,是因為實務、現實生活中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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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44, , 89F
華會沒有證據而平安。所以當遇到小說中描述的情節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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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44, , 90F
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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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9:44, , 91F
不是因為我的論點而平安,是法律要怎麼入他的罪?
05/05 19:44, 91F

05/05 19:45, , 92F
廢除通姦罪也無法救濟此案,難道要限制差幾歲不能上床?
05/05 19:45, 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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