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共 38 篇文章

推噓837(895推 58噓 488→)留言14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elloken2006時間7年前 (2017/05/03 05:42),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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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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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9推 3噓 25→)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m1234時間7年前 (2017/05/03 06:13),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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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也不是什麼惡法,這不過是一個價值選擇而已. 告就一起告,撤銷就一起撤銷 當然也行. 但社會上就會轉而出現另外一種人. 就是很囂張的小三小王,反正我只要互相幹到了. 你抓到也沒用阿,我們一起坐牢一起自由. 怕你嗎?? 想報復就用你的家庭來和我換吧. 不只你還有你小孩的家庭,小孩也準備家庭破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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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18→)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at5566時間7年前 (2017/05/03 06:15),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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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不同意你這句話啦. 當事人不會想我家老公都很乖 都狐狸精的錯. 而是老婆遇到老公外遇 會去找一堆徵信社. 找證據才能告成通姦罪. 但有時候沒證據反而麻煩. 若是沒有通姦罪 不要走刑事. 回歸民法. 要離婚就離婚 賠償就賠償. 以上是補充說明. 有外遇 婚姻都破裂了 沒有覺得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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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46推 23噓 119→)留言18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egg時間7年前 (2017/05/03 06: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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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根本就是搞笑了. 你們現在是一群人覺得林女很可憐. 無論如何先把她定調為受侵害人. 也就是當下是不願意的,被迫的. 但你們又知道很難證明這點. 所以在討論上就要想辦法治兩個人都是合意性交的罪. 然後呢? 照你們的修法也不過就是兩個人都去坐牢,這樣你們爽我也 ok啦. 既然你們覺得他是狼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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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推 7噓 15→)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nlisalive時間7年前 (2017/05/03 06:41),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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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件講法律 一堆人就要玻璃心碎滿地了. 為啥要有通姦罪?. 意思就是你們兩個人想打砲又不想對方跟別人打砲. 最好的方法就是結婚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很重要再說一次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民法說 男滿18 女滿16 就能結了. (可能考慮到女性身心都比男生早熟加上男生要當兵).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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