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消失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這次的事件講法律 一堆人就要玻璃心碎滿地了
為啥要有通姦罪?
意思就是你們兩個人想打砲又不想對方跟別人打砲
最好的方法就是結婚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很重要再說一次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民法說 男滿18 女滿16 就能結了
(可能考慮到女性身心都比男生早熟加上男生要當兵)
只要結婚就有法律來保障其他人都不能跟你的配偶打砲
一堆人在那邊哭夭 嗚嗚嗚 那個人對我始亂終棄
跟我上床了又去偷吃 我好痛苦 痛不欲生
你媽有沒有教你 結婚前不要亂跟別人打砲
沒再聽就不要哭夭
懂?
又法律要保護家庭 家庭可能有小孩 為了家庭的完整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以免造成家庭的不和諧
至於那個第三人 真的愛到想打砲就請對方先離婚
沒離婚說明真的只是想跟你打砲
你也愛跟他打就不要哭么
如果不知道對方已婚未婚就跟對方打砲
被告活該
憾事? 我只能說憾事必來自蠢人
你應該也知道 法律沒有辦法保護蠢人
要廢除通姦罪不如廢除重婚罪好了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要怎麼打3P 4P隨便你們打
又能有法律保障別人不會亂入來打 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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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啥小 叫你要打砲先結婚 有重婚罪的好嗎
你去問法官 被欺騙結婚的要不要罰?
這句真的很重要 為啥就是不聽呢?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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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你的女兒如果有不堪照... 唉 憾事必來自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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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打砲一定要結婚 (好吧上面有講= = 不想被騙砲先結婚 這樣OK了吧)
我只說婚前要打砲 就不要事後哭么
沒看現在全台灣拿狼師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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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表面上一夫一妻制
實務上還是容許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才是"自然界"最正常的樣子
前提是這個夫 經濟實力夠強 大老婆夠包容沒提告
真的告起來小三小四小五全部通姦
不過一般而言都相處得很融洽
沒看有錢人好幾個老婆好幾個孩子養的多好
※ 編輯: nnlisalive (114.39.242.114), 05/03/2017 0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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