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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t123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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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F→: 先前我是不想和網友費口水爭論,刑法瀆職罪裡的瀆職10/10 15:13
78F→: 樣態,立法院修法增加一項「行政院長每年不足額撥補10/10 15:13
79F→: 」,然後規定相應的刑罰來刑事制裁怠忽這種職守(由10/10 15:14
80F→: 立法所訂定的範圍範圍)的行政院長,法理上並不違憲10/10 15:15
81F→: 因為什麼樣的不法狀態要被認定為行政犯或刑事犯,是10/10 15:15
82F→: 立法形成的自由。但是眾人法律素養高低不一,講沒用10/10 15:16
83F→: 從比較法的觀點,什麼樣的違法事是小事不值得入罪化10/10 15:18
84F→: 各國本來就不一樣(沒絕對標準),行政院長公然踐踏10/10 15:19
85F→: 退撫法的規定而不予撥補,這是小事?不能修法入罪?10/10 15:19
90F→: 要不要說歐美立法價值觀對所謂雞毛小事課以刑罰是違10/10 15:36
91F→: 反比例原則?此外,瀆職是侵害國家(涉及公職制度)10/10 15:37
92F→: 法益,先前一些明顯看出不是法科底的網友問說到底不10/10 15:37
93F→: 撥補是侵犯了啥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個人)法10/10 15:38
94F→: 益叭啦,我只能嘆口氣懶得說。現在是看到眾人依然對10/10 15:38
95F→: 行政院不足額撥補,依舊只靠罵但仍拿行政院長沒皮條10/10 15:39
96F→: 忍不住還是打字略講一下:叫立法院修法課責行政院長10/10 15:40
98F→: ps.上一行寫的,真懂法律的就知並不違憲-某些人老扯10/10 16:06
99F→: 國會改革五法被判(部份)違憲--廢話,這不就是不論10/10 16:07
100F→: 較親綠的台大法學院與較親藍的政大法學院都這麼認為10/10 16:07
101F→: ?政大法學院可沒像卡提諾法學院那樣說五法絕對合憲10/10 16:07
102F→: 某些人拿卡提諾法學院這種XX的看法當依歸還在板上說10/10 16:09
103F→: 個起勁甚而評議其他修法課題,簡直讓有識之士搖頭~10/10 16:09
172F→: 依退撫相關法(名稱長,略)規定政府「應」撥補,只10/12 17:32
173F→: 是當初竟然立法疏漏、沒有訂出主事決策者在預算案中10/12 17:33
174F→: 「若不撥補咧嘿嘿」的對主事者(就是行政院長啦)的10/12 17:33
175F→: 罰責(看要課他行政罰也行、刑罰也行,立法形成自由10/12 17:34
176F→: )。那麼立法院正該補上這個缺漏:加上對於主事決策10/12 17:35
177F→: 的行政院長公然踐踏退撫法的違法、擺爛情況的入罪化10/12 17:35
178F→: 舊觀念裡認為打傷野狗只是小錯,但是後來修法課刑罰10/12 17:36
179F→: 大家觀念要改:行政院長擺這種爛,沒比打野狗可惡嗎10/12 17:37
180F→: 啊為什麼不能修法課以刑罰?修後行政院長再裝死看看10/12 17:38
181F→: 動保人士願意去立院遊說,立院就修法,也沒被說違憲10/12 17:39
182F→: 所以現在立院既然藍白佔多數又挺公務員,藍白與其先10/12 17:40
183F→: 替李來希修他自己在乎的他自己領更多的法案;反不如10/12 17:40
184F→: 「在修法的優先順序上」先修法,課行政院長在預算案10/12 17:41
185F→: 不撥補的刑責!動保法可修法將虐待野狗從無刑責到有10/12 17:41
186F→: 刑責;難道坊間還一直認為不可課擺爛的行政院長刑責10/12 17:42
188F→: ?10/12 17:44
189F→: 搞不清楚重點,罵到明年都解決不了問題。10/12 17:45
190F→: 動保人士至少聰明些,與其罵政府不積極保護動物,不10/12 17:45
191F→: 如遊說立法院修法對違法者課以刑罰。然後也修成了!10/12 17:45
192F→: 換在當時,要不要對遊說立法的動保人士說「行政院的10/12 17:46
193F→: 相關部會懶得保護動物,都打你臉了,你們還遊說立法10/12 17:46
194F→: 幹嘛」...不就同樣邏輯,也同樣搞不清楚重點?10/12 17:47
199F→: 不曉得有沒有人熟藍白的立委(或至少目前「看起來」10/12 21:07
200F→: 關心公務員整體(「不只是」關心李來希)的藍、白委10/12 21:08
201F→: ,看怎麼聯繫上,告知他們,民進黨籍行政院長擺爛但10/12 21:09
202F→: 法律條文竟然恰恰縱容其擺爛,這不是與藍白政治立場10/12 21:10
203F→: 矛盾嗎?不就恰恰應該在這個有正當性的議題上,修法10/12 21:11
204F→: 補上當初縱容行政院長擺爛不撥補的漏洞,課與其刑責10/12 21:11
54F→: 總之依照國籍法來做就對了,有美國籍、日本籍一樣不09/15 18:34
55F→: 能擔任公務人員,不是嗎?怎麼會轉移焦點到美國、日09/15 18:34
56F→: 本認為是個反駁的好角度?誰說有美國籍就能開例外?09/15 18:35
57F→: 此外,拿綠卡是否違法請業務掌管這方面領域的網友回09/15 18:37
58F→: 答(在我的價值觀而言,我也主張公務人員不可拿綠卡09/15 18:38
59F→: )所以存在在網路上(而不是現實中的辦公室)那麼高09/15 18:38
60F→: 比例的直接帶共產黨好意思的風向的現象,確實很有趣09/15 18:39
7F噓: 短褲、拖鞋不是重點;講手機兩個小時才是關鍵:不做事啊?05/26 15:22
8F→: 付你薪水在你上班時間講電話?至於你穿著短褲拖鞋整理了05/26 15:23
9F→: 機關庫房2個小時,是有貢獻,穿不穿短褲、拖鞋是重點嗎?05/26 15:24
19F→: 上方一堆法盲。告發「殺人未遂」不予不起訴,難道要起訴?04/05 15:37
20F→: 那麼告謝女曾在亡者生前「性侵」亡者要不要?不能不起訴喔04/05 15:38
21F→: 反正在法盲看來,告了就一定要起訴,不然就是綠色護航謝!04/05 15:39
22F→: 除了對亡者殺人未遂,順便把搶劫未遂、強姦未遂通通告一告04/05 15:40
23F→: 要不要?04/05 15:40
30F→: 所以何不去問問版上法律系背景的網友,過失致死成立嗎?04/06 16:10
31F→: 若你罵你同學「你很笨耶」,他去上吊了,你構成過失致死?04/06 16:12
32F→: 哪本刑法教科書上說這種情況構成的?所以不起訴你是因為你04/06 16:12
33F→: 是綠官?這種推給綠官云云的觀念,不是法盲是什麼?04/06 16:13
34F→: 霸凌的部份另外有處罰的法源;但是受霸凌者後續另外去自殺04/06 16:14
35F→: 等於霸凌者構成過失致人於死?哪位刑法學者的學說這麼說?04/06 16:14
40F→: 笑死,所以簽「沒有外國國籍」時,某些人怎麼不同樣鬼叫?03/20 09:12
41F→: 這次鬼叫的人,堂堂正正承認其自己認為兩岸同屬一中不好嗎03/20 09:13
42F→: 所以才沒必要簽(然後簽「不具備外國籍」同意書就不鬼叫)03/20 09:14
43F→: 「沒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同意書,以免牴觸兩岸一中03/20 09:14
44F→: 的某些人的國家認同傾向。03/20 09:15
45F→: 民間職業另當別論(老闆決定);叫公務員簽這份切結書,03/20 09:16
46F→: 政府違了啥法、哪一條?鬼叫的人鬼叫半天,說說違的法源啊03/20 09:16
48F→: 嫌棄「對岸〇〇」切結書的說詞,全可套用在「外國〇〇」切03/20 09:23
49F→: 結書(政府不會自己查喔、簽什麼簽?浪費紙張叭啦叭啦)。03/20 09:24
50F→: 不唸書、腦筋差的人,回答看看簽「不具外國籍」切結書的事03/20 09:25
51F→: ?原來這些人連公務員都不是,所以不知這種同類切結書比較03/20 09:25
63F→: 啊廢話。所以k某依舊回答不了,現在對於簽與對岸戶籍、身03/21 16:13
64F→: 份有關的切結書的那些說詞,對於「不具有外國國籍」的切結03/21 16:13
65F→: 書,同樣適用;那些鬼叫簽現在這個切結書不行的聲音,怎麼03/21 16:14
66F→: 沒對簽不具外國國籍切結書也照樣鬼叫?你就回答這角度即可03/21 16:15
67F→: 至於公務員板,一堆人跑去帶風向(對岸網民要翻牆進入也行03/21 16:16
68F→: )你管公務員板說啥幹嘛?今天就問兩者比較的道理:03/21 16:16
69F→: 上級叫公務員簽不具外國籍切結書,眾人簽得理所當然,並未03/21 16:17
70F→: 鬼叫如這次某些網民那些說詞。怎麼?那就不擾公務員、不浪03/21 16:18
71F→: 費紙張了?03/21 16:18
92F→: 笑死。什麼行政法程度的傢伙在這邊沾沾自喜?03/22 21:49
93F→: 如果政府(關於不具外國籍切結書)違法,「過去的事也沒辦03/22 21:49
94F→: 法」「過去的事也沒辦法」「過去的事也沒辦法」?什麼鬼扯03/22 21:50
95F→: 如果有違法,就算違法的事實已經發生,也可打官司救濟03/22 21:50
96F→: 今天上方那個在公務員板對於法理胡言亂語的k某,03/22 21:51
97F→: 好意思拿公務員板因為對言論用詞(不是法理)抓比較嚴所以03/22 21:52
98F→: 才觸犯的板規,拿這來說嘴,以為跟他的不合法理的胡言亂語03/22 21:52
99F→: 一樣?如果認為簽不具對岸身份切結書違法,那你就不簽啊03/22 21:53
100F→: 不然只會流竄在公務員板鬼叫,現實中呢?科科03/22 21:54
101F→: 最好還看哪位藍營公法學者(有幾位常見的大學教授)出來隨03/22 21:55
102F→: 你喊啊?有哪位?一位藍營法律教授都沒出來,03/22 21:55
103F→: 你k某還有臉在國考板鬼扯?國考板某些行政法還不錯都網友03/22 21:56
104F→: 都能電你這個為藍白、為對岸(反對政府這個切結書)護航的03/22 21:56
105F→: 人的歪理了。03/22 21:57
106F→: 藍營政客、名嘴、你,或許不太需要臉皮,所以可狂喊反對;03/22 22:00
107F→: 藍營那些上檯面的法律學者還要臉皮,可沒在這議題像你那樣03/22 22:00
108F→: 鬼扯亂扯~03/22 22:00
117F→: 「看板」沒人理又怎樣?反倒是你,在網路上鬼叫得歡,但是03/23 14:24
118F→: 「現實」中公務人員們都簽了,沒人理你的鬼叫而拒簽。03/23 14:25
119F→: 像你這種只會窩在網路上帶風向洋洋得意(以及靠著所謂「網03/23 14:25
120F→: 路上的真假不知的公務員」跟你沆瀣一氣彼此聲援;但現實中03/23 14:26
121F→: 根本沒有公務人員鳥你那套而拒簽(有的話藍媒早就採訪了)03/23 14:27
122F→: 你只會在網路上沾沾自喜嘴砲一堆,你真可憐XD03/23 14:27
18F→: 這有什麼好疑惑的?原理就是其他旅跟你們旅借兵去出公差,01/31 16:21
19F→: 服務了10天,然後開10天榮譽假要你們旅給這些兵放假,這些01/31 16:21
20F→: 兵不只在你們旅上少做了10天,還多放了10天假,都你們旅背01/31 16:22
21F→: 。01/31 16:22
22F→: 應該這麼說。因公是因農業局的公,不是因消防局的公。01/31 16:22
23F→: 因公撫卹金,家屬找農業局要去。01/31 16:23
13F推: U大優質好文 推~03/29 00:26
6F→: 謝謝~原本以為市場失靈是指資訊不對稱造成消費者不利而言?01/15 16:33
7F→: 所以才以為 若酒類售價被隱匿的價格資訊哄抬才算市場失靈01/15 16:36
8F→: 至於買酒喝酒後開不開車的機率高低 跟市場失靈哪有關?01/15 16:36
9F→: 所以這題才一開始以為選項都有誤 答案選不出來....01/15 16:37
12F→: 感謝樓上~~01/15 22:08
4F→: 思法人好像是函授班??05/22 12:30
13F→: 謝謝網友說明是來自社會學背景 可是這次出題者不問布迪厄07/23 12:11
14F→: 反而問跟普特南(Putnum)這個政治學者的叭啦見解~所以疑惑~07/23 12:13
15F→: nam07/2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