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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你第一、第二行所寫的,我已沒精神花口水回應你了12/23 20:22
17F→: 我只告訴板上板友們,誰想信那二行話的就自己信去..12/23 20:22
18F→: 我沒意見。依其他例經驗我吃飽太閒去教正確法理幹嘛12/23 20:24
19F→: 此外,憲兵(以前常見)的步巡「內容」,你可去憲兵12/23 20:30
20F→: 板問了就知:並不包含臨檢盤查,你自己自彈自唱分析12/23 20:30
21F→: 憲兵臨檢盤查可能遇到的爭議,自亂問再自答幹嘛呀?12/23 20:31
22F→: 憲兵隊的市區步巡車巡不含盤查非現行犯!vs.12/23 20:32
23F→: 憲兵在街上盤查穿軍服但儀容違規的軍人,是不同兩事12/23 20:33
24F→: 前者是司法警察職權的行使、後者是依軍方行政法規對12/23 20:36
25F→: 軍人做行政檢查。不一樣。我話說到這邊。12/23 20:36
26F→: 行使層面(範圍廣狹是另回事)12/23 20:42
27F→: 前者(限縮、不像一般警察去執行臨檢平民)是 20:3612/23 20:43
35F噓: 你很盧耶。所以,標準就是以是否具有軍人身份為準啊12/24 02:13
36F→: 逃兵已具有軍人身份,所以憲兵面對「逃兵」的處置程12/24 02:15
37F→: 度(查緝),等於警察執行路邊臨檢酒駕等等的那種嗎12/24 02:15
38F→: 你先把概念釐清,別扛著混在一起的大雜燴想法來立論12/24 02:16
42F噓: 是的。憲兵可以,但是「不常」讀自行使,所以也不會12/24 02:19
43F→: 有m這家伙上方增補處所舉的以臨檢酒駕為例所自彈自12/24 02:19
44F→: 唱憲兵可能出現的問題(所以我說,他自己先亂問再自12/24 02:20
45F→: 答,搞屁啊)ps.酒駕云云出現在內文的「兩點」下方12/24 02:22
46F→: 那三、四段云云。12/24 02:23
47F→: 所以tony你說的沒錯,實務運作早就兼顧某些人擔憂的12/24 02:23
48F→: 點,所以適度限縮一些運作範圍,來綜合考量既能發揮12/24 02:24
49F→: 憲兵隊司法警察職權的效益(例如巡邏若發現現行犯可12/24 02:24
50F→: 以武力逮捕、依檢察官指揮做搜索、查緝通緝犯..)12/24 02:25
51F→: 但不會獨自做僅依長官命令就在路邊臨檢酒駕的勤務~12/24 02:26
52F噓: 況且,m認為的「解法」是增聘增派捷運保全人員,這12/24 02:33
53F→: 我不反對,但請注意,這些民間保全的武裝跟憲警無法12/24 02:34
54F→: 相提並論,張嫌拿長刀在場砍民眾時,拿著伸縮警棍的12/24 02:35
55F→: 保全的制止效能,跟有槍(還可上刺刀)的憲兵一樣嗎12/24 02:35
56F噓: 「張嫌砍人的當下或附隨時段裡」若是有憲兵步巡經過12/24 02:38
57F→: 是不是比當下「沒有憲兵巡邏經過」來得好、來得無法12/24 02:39
58F→: 即時靠其他手無寸鐵的男男女女「逮捕現行犯張嫌」?12/24 02:39
59F→: 補:來得可有合法武裝增強足夠制止張嫌、逮捕張嫌的12/24 02:41
60F→: 機率,而非藉由當時手無寸鐵的..。這樣句意才完整。12/24 02:42
61F噓: 實務既然讓十餘年前還有步巡任務的憲兵隊,本就抓折12/24 02:45
62F→: 衷、不參與像警察與民人之間那麼密切的臨檢互動關係12/24 02:46
63F→: 然後m這個邏輯錯亂的傢伙「偏偏杞人憂天且牴觸實務12/24 02:47
64F→: ,設想憲兵若是就去做這些像警察一樣廣泛的臨檢勤務12/24 02:47
65F→: 導致誤判這邊那邊的可能、導致被民眾行使抵抗權叭啦12/24 02:48
66F→: 」,m「整串自彈自唱」下來,得到結論「所以憲兵不12/24 02:48
67F→: 可步巡,以免(因為m自己幻想的多管閒事)被民眾12/24 02:49
68F→: 行使抵抗權」~~真是令人欽敬的邏輯~~12/24 02:50
69F噓: 憲兵隊的那些不是法律系畢業只是湊巧被分發到憲兵隊12/24 03:03
70F→: 的義務役,會上過幾小時的基礎法律課,並且搭配在巡12/24 03:04
71F→: 邏勤務「範圍」裡本就限縮在可對明顯危害情況(比如12/24 03:05
72F→: 嫌犯持刀在憲兵責任轄區追砍周圍民眾)12/24 03:05
73F→: 進行處置,而不會(像m那樣)自己想太多,去對奔逃12/24 03:06
74F→: 的人全部叫住臨檢然後(如m自彈自唱的)被民眾行使12/24 03:07
75F→: 抵抗權而惹得一身腥~憲兵板的板友知道的值勤觀念,12/24 03:07
76F→: m知識淺薄、靠著自己亂想、然後亂問,然後因而推向12/24 03:08
77F→: 錯誤的結論。真是夠了~12/24 03:09
78F→: 至於憲兵板板友當初步巡時去壓制、逮捕正在持刀砍人12/24 03:10
79F→: 的假設民國99年在火車站內正在這麼做且被憲兵目擊的12/24 03:12
80F→: 張三時,張三高舉大聰明ms說的反抗權來反抗試試看!12/24 03:12
81F噓: 剛剛漏講:你跳針到查緝逃兵許男--啊逃兵被發布通緝12/24 03:30
82F→: 抓通緝犯,跟你正文內原本自我推論很順的臨檢酒駕,12/24 03:30
83F→: 性質一樣嗎?所以我說你的觀念整個亂成一團大鍋炒~12/24 03:31
84F噓: 你立論憲兵的存在被歹徒奪槍怎麼辦,那麼那麼多警察12/24 03:34
85F→: 被歹徒奪槍(你若總往缺失想),警察也別存在算了?12/24 03:34
86F→: 的社會新聞你沒數數嗎?12/24 03:35
87F噓: 「因為兵力裁撤」,所以各種兵力分配的決策下,憲兵12/24 03:39
88F→: 隊縮減了這個勤務、那個勤務--但是依照不同的情勢變12/24 03:39
89F→: 遷,政策上有可能調整啊(巡邏若經分析更重要而恢復12/24 03:40
90F→: 改成縮減情勢變遷後反而重要性較低的其他勤務)12/24 03:40
91F→: 所以在重要交通樞紐處駐守的憲兵先前雖裁撤,不意謂12/24 03:41
92F→: 政策思考上永遠拒絕考量再度恢復<-這思考是僵化。12/24 03:42
93F噓: 故而,例如北捷/北車之類砍人情況,假設日漸嚴重,12/24 03:53
94F→: 情勢變遷,北市警方向上反應說警力應付巡邏已吃不消12/24 03:54
95F→: 但增補警力又不是那麼說的唱得還好聽做得到--12/24 03:54
96F→: 此時政府主事者(甚至總統)在全盤考量時,難道完全12/24 03:55
97F→: 拒絕思考同樣具有司法警察權的憲兵隊適度(範圍、程12/24 03:56
98F→: 度相關檢警憲機關可再詳加共參)12/24 03:56
99F→: 加入巡邏,以將總體司法警察人力,應付屆時這個治安12/24 03:58
100F→: 「刀口」。不是這樣嗎?12/24 03:58
101F噓: 共商)12/24 04:02
102F→: 不要把憲兵隊想得那麼吃飽太閒去任意臨檢路人、12/24 04:03
103F噓: 然後(如你想向的)在北車被不爽的民眾行使抵抗權,12/24 04:06
104F→: 然後這一組幾個步巡士兵都很蠢很混,在北車內走沒幾12/24 04:07
105F→: 步被張嫌三刀三個全殺了,以致張嫌取得數支步槍~~12/24 04:08
106F噓: 檢察官不會命令憲兵去獨自對民眾做警方那種臨檢的~12/24 04:21
107F噓: 然後,你貼的影片所謂的憲兵「協同警察」臨檢--難道12/24 04:24
108F→: 你沒看到「實際執行臨檢民眾」的是「警察」嗎?12/24 04:24
109F→: 那你問影片中站在旁邊的憲兵「是幹嘛」--啊廢話,站12/24 04:24
110F→: 在旁邊保護警察不行喔?若駕駛突然毆打警察(現行犯12/24 04:25
111F→: ),警察被推倒在地時,憲兵有權逮捕施暴的駕駛啊~12/24 04:25
112F噓: 你的思維毛病就是,在新聞所述簡略,有多種可能方向12/24 04:53
113F→: 的詳情時,你努力往憲兵是濫權做不合規定動作的方向12/24 04:54
114F→: 去猜測推論,排除新聞沒細寫的憲兵可能已符合法要件12/24 04:55
115F→: 才那麼做~所以你一路自彈自唱要防止憲兵隊為惡~12/24 04:55
116F噓: 反而你鬼扯的海軍陸戰隊可經由獲得檢察官出示的搜索12/24 04:58
117F→: 票、拘票,而被檢察官指揮(去從事司法警察的事)做12/24 04:59
118F→: 搜索、拘提的動作。你這項觀念毋庸置疑不合法~可沒12/24 05:01
119F→: 所謂「某種情況、經過某種程序」,海陸就「可能」可12/24 05:01
120F→: 可合法這麼做~我才因此論證你確實觀念錯誤。12/24 05:03
121F噓: 警察的整體職權比憲兵隊寬廣多了,憲兵隊對於不屬於12/24 05:11
122F→: 自己依法擁有的司法警察權以外的某些警察值勤權限,12/24 05:11
123F→: 不會像你自己想像地那麼去做以致濫權(這是原則,個12/24 05:12
124F→: 別蠢憲兵的濫權、如同個別蠢警察的濫權;是另回事)12/24 05:12
96F→: 因為網址的字元裡有anduril,文中商家名也叫anduril12/23 18:38
9F→: 這涉及政治公關。如同是美國國務院決定是否可讓台灣12/23 07:37
10F→: 總統回美國母校演講。美國國務院本來不准,然後台灣12/23 07:38
11F→: 找對公關公司並遊說成功夠多的美國國會議員施壓國務12/23 07:38
12F→: 院,所以美國政府(國務院)只好改變立場做出利於12/23 07:39
13F→: 台灣的決策。台灣現在要照做的不就是這個解法思維?12/23 07:39
17F→: 台灣又沒有義務要「解決美國軍工產能不足」的問題~12/23 07:41
18F→: 所以掩蓋與否,台灣管那麼多?台灣先要關注的是台灣12/23 07:42
20F→: 自己能早點拿到,才是重點。台灣無法管盡天下其他事12/23 07:43
21F→: 喔,你用的詞是掩飾,那麼你也讀錯--我並未掩飾~12/23 07:45
22F→: 你回頭看我內文:我不是寫了:疑美國軍工產能不足,12/23 07:45
23F→: 疑得對!12/23 07:45
24F→: 我掩飾什麼?但是,「要有建設性」的思維啊~12/23 07:46
25F→: 對,美國軍工產能不足,那麼台灣怎麼因應?12/23 07:46
26F→: 我不是就提出了「解法」(來照樣儘快獲得成品)?12/23 07:46
27F→: 你們罵美國,我又不反對但不是我著重的「解法重點」12/23 07:47
29F→: 催貨看不同情況。比如F-16V,能催到洛馬增產,那是12/23 07:59
30F→: 最好,若洛馬仍不增產,整年只產出可憐兮兮個位數,12/23 08:00
31F→: 台灣要改向友台議員遊說,尤其施壓國務院、國防部做12/23 08:00
32F→: 成決策,讓台灣插隊在巴林、斯洛伐克前先拿這些成品12/23 08:01
33F→: 由其12/23 08:02
34F→: 更正:依2024全年數據,洛馬一年製造16架F-16V,12/23 08:05
35F→: 假設洛馬效率依舊,台灣的藍圖就是搜刮這16架先拿--12/23 08:06
36F→: 所以才要用非常手段去遊說美國,不宜當濫好人不插隊12/23 08:08
37F→: 遊說得成不成,那也是等「別吝於做遊說啊」後再看~12/23 08:09
38F→: 再更正:已經交給巴、斯的當然爭不過,是只還沒交的12/23 08:10
39F→: 比如2026年度的產量,台灣應兇殘地遊說能多拿就多拿12/23 08:11
40F→: 是指12/23 08:11
45F→: 是的。美國軍工產能不足,及衍生的直接議題,是該疑12/23 08:36
46F→: 這方面美國就只能自立奮發,台灣無法越殂代庖替美國12/23 08:39
47F→: 做美國軍工廠生產管理的改革。12/23 08:39
52F→: 洛馬與美國在商言商,能多促銷簽成一筆訂單是一筆..12/23 09:01
56F→: 「按『不插隊』」的進度,確實要等到203X年才能交齊12/23 09:04
59F→: --台灣不能坐以待斃啊,只好努力遊說要「插隊」搶貨12/23 09:05
60F→: 至少即便洛馬產量差,台灣也搶到夠多--巴、斯兩國慢12/23 09:06
61F→: 慢等去吧~當然,巴、斯兩國不想吃悶虧,所以會形成12/23 09:06
62F→: 一場對美國行政、立法部門的三國遊說大戰~12/23 09:07
63F→: 巴、斯兩國的理由:我的訂單比較早簽下12/23 09:08
64F→: 台灣的理由:我的開戰風險比較高,有例外插隊的必要12/23 09:08
3F→: 吳新華並沒有在大眾交通工具上/附近殺人101.139.119.254 12/23 14:32
6F→: 小草的邏輯會看不出來。很多例子證明過了101.139.119.254 12/23 09:14
51F→: 大概能理解主機沒匿蹤、僚機匿蹤的「使用方法」....12/23 07:06
52F→: 當然不如連主機也一起匿蹤那麼好,但至少退而求其次12/23 07:56
53F→: 也可有某些可發揮的次要作戰/攻擊功能。細想即知。12/2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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