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3/09/24 01:45), 編輯推噓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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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 Hifree 不愧是懂美國的人,一個實際案例剛好替 hifree 作註腳: 你下面引的那篇正好顯示國民黨鍘王的正當性具有嚴重的瑕疵, 也使得政爭之說更具有合理性。 國民黨在鍘王一案上老是搬石頭砸自己腳。 先前舉台聯林世嘉被開除黨籍而喪失立委身份的例子, 結果台聯是在申訴期過了之後,林世嘉沒有提出申訴,然後才行文中選會。 7月1日宣佈開除,直到到7月16日立法院才宣佈註銷林世嘉立委席次。 現在還是一堆人莫名其妙的替林世嘉喊冤。 卻忽略國民黨考紀會的組織及運作是多麼的不合理。 下面這篇文章,你大概也是看了中國時報的新聞而有感而發。 我也是,我在早上六點半就看到這篇新聞,轉貼到Gossiping, 順手補充了一些內容。大大您比我慢多了 針對打電話那一段,我的翻譯還比您多呢 XD Domenici的事件是今天中國時報的一篇報導,記者署名"劉屏" 標題: 布朗:我不能關說司法案件 裡面第一段開宗明義寫說 如對台灣最友好的參議員布朗,就明確告訴選民「有事儘管找我; 但是司法案件我幫不上忙」 報紙是中國時報,記者是劉屏,標題是美國參議員說不能關說司法案件, 加上第一段,很清楚這篇報導的立場是什麼--強調關說的嚴重性。 先前,不只馬英九說這是司法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更有人舉所謂的先進國家為例,意圖說明王柯是多麼的應該立即下台。 例如聯合報的張秉祖 http://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244167/web/ 放在任何文明國家,都是特大號醜聞,當事人除了辭職,幾乎別無選擇。 或是銀正雄的這篇文章 http://blog.udn.com/ganghu999/8539337 當知王、柯聯手所犯,在歐美先進國家謂之「妨害司法公正罪」 結果中國時報這篇意在加強對王批判正當性的文章, 意外讓人看到另一面事實。 [中略] : 所謂的國會自律,僅值一紙不痛不癢的警告。 ^^^^^^^^^^^^^^^^^^^^^^^^^^^^^^^^^^^^^^ : The light punishment came after the committee found “no ^^^^^^^^^^^^^^^^^^^^^^^^^ 美國那件事,疑似被施壓而不從的檢察官尚且被開除。 最後那位打電話的參議員也不過是不痛不癢的警告。說好的"辭職下台"呢? 美國不是地球上最先進的民主法治國家嗎? 罪證如果不夠明確,即便是最先進的民主法治國家也不能隨便入人於罪。 這篇文章是國民黨再次拿石頭砸自己腳嗎? 再看看相關時間點。 2006年,參議員杜曼尼奇打電話給檢察官,疑似希望檢察官早一點起訴他的對手。 2008年,參議院紀律委員會才給予告戒。此事還沒終了。 2010年,司法部門才將此案終結。無罪終結。 此案不只是參議院紀律委員會介入,司法部門也介入。 最終也只是獲得這樣的結果。 對比我們總統及其所屬國民黨從上到下急於對王開鍘 我真的不知道這篇報導是在幫王金平還是幫馬英九? 美國那件事,疑似被施壓而不從的檢察官尚且被開除。 最後那位參議員也不過是不痛不癢的警告。說好的"辭職下台"呢? 罪證如果不夠明確,即便是最先進的民主法治國家也不能隨便入人於罪。 再對比我們總統及其所屬國民黨從上到下急於對王開鍘, 豈不是更顯示政爭之名勝過公平正義之名嗎! 話說回來,王柯的行為不能說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要如何杜絕這類事情發生? 甚至,不只以後要防止,針對本案特偵組無意中查得之事實, 應如何處理?總不能說沒有貪瀆就放過吧? 從客觀的角度來說,王柯的確打了那些電話,而事後檢察官也的確未起訴。 因此王柯難脫介入司法的疑慮。 針對本案究竟該怎麼處理,除了已經發生的,其實還有很多方式。 稍後筆者試列舉幾樣。或許有些方式可能會於法不盡相合, 至少將政局動盪控制在最低限度。 如下: 第一種方式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得到這些消息後,照樣公佈。但是 1.不報告總統 2.立法院長王金平必須在國內。 總統不插手、不介入、不發表評論。行政院長更不對立法院長發表任何評論。 隨後當然會引起軒然大波,引致的疑問包括洩密、特偵組無權偵查…等等。 黃世銘辭職。行政院長撤換法務部長(行政院長合理職權)。 繼任法務部長指揮法務部調查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 由法務部將相關檢察官移送評鑑。 由法務部長展開調查的原因是: 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規定:有關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其中法務部 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僅監督該最高 法院檢察署。因此,最高法院檢察署對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並無 行政監督權限,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部分的行政監督權是屬法務部部 長之職權。 國民黨考紀會依據程序撤銷王金平黨籍,並在二十天申訴期過後, 行文中選會,中選會再行文立法院,正式註銷王金平黨籍。 這個方式會犧牲正義的檢察總長黃世銘。 第二個方式 檢察總長公布此事,但僅說明柯建銘、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 疑似不當干涉檢察官林秀濤是否上訴。過程中也不要求林秀濤作證。 隨後,行政院長撤換法務部長。繼任法務部長指揮法務部對陳守煌等展開調查。 但是因為監聽譯文沒有公佈, 國民黨考紀會可能沒有足夠的證據撤銷王金平的黨籍。 這個方式, 1.檢察總長無涉洩密,沒有不當偵查。正義的檢察總長應可全身而退。 2.總統未要求立法院長下台,於憲政制度無損。 3.讓輿論發酵,促使立法院修法,提高特偵組權限,將貪瀆的限制拿掉。 或是看如何另外修改法制。 這個方式少了林秀濤的證詞,可能會讓案件的威力縮小。 但是綜觀本案諸多評論, 1.柯建銘的案子罰金不過18萬,刑責6個月。本就不算大案。 2.重點是任何人都不能干預司法,不能隨意要求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 不只當事人柯建銘跟檢察長關心自己的案件不對。 立法院長打電話給檢察長關心個案也不對。 既然這樣,那根據監聽到的柯建銘與王金平之間的通話內容, 再加上王曾、王陳的通話記錄,已足夠認定相關人等之不當之行為, 無須林秀濤之證詞作為補強之證據。 國民黨考紀會如果有心處理,這樣的證據已足以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加以處份。 王金平或許仍然會辯解他是關心通案的原則。 考紀會仍然可以處以撤銷或停權的處份。 那麼即使最後結果是較輕微的停權,王金平仍然穩坐院長寶座, 至少法制修改後,未來特偵組或是某個單位將擁有更高權限 可以針對立委不涉貪瀆的關說展開調查。這才是治本的方式。杜絕後患。 而本案源頭柯建銘的背信罪,更一審本就無罪開釋。 受害人全民電通也未控訴柯建銘,(本案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牽涉刑責僅6個月或易科罰金18萬。 跟國民黨林益世收受大筆金錢之事實,實有一段差距。 因此即便缺少林秀濤的證詞而使柯建銘實應有罪卻逍遙法外, 損害也不算大。 若是一定要除掉王金平不可,不只馬總統難逃政爭之實, 而且國人不會得到正義的檢察總長, 而是得到特務檢察總長、濫權檢察總長。 甚至濫權毀憲的總統。 中華民國的法治發展重新回到人治的年代。 當權者自以為正義就可以隨便對異己施以懲罰。 為什麼叫濫權毀憲?因為總統說「不違法就不用怕監聽」。 憲法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沒違法就可以讓你監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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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除掉王金平不可,是國民黨要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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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涉關說司法的黨員,請把問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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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喋喋不休。問題的本質就是國民黨的處份程序充滿了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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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此外所謂人家黨章怎樣的規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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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取得他們黨內民意同意即可(要這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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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的基礎的話國民黨絕對有)不關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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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國民黨受不了輿論公議。 現在開口閉口都是不關外人的事。講的好像國民黨是個普通人, 討論國民黨就是在討論某個普通人的隱私那樣。 有申訴制度卻又不給申訴期,直接行文中選會。這種程序也只有國民黨規定的出來。 好啦,就算現實面是你講的那樣,黨章是這樣規定,法律管不著, 但是從邏輯來講,從應然面來講,這種程序就是無法立足在民心裡面。 你投票給賴世葆是不是,去問你的賴世葆,去問問同黨的林郁芳。 去問問連勝文,看看這些國民黨黨員同不同意馬主席的做法。 "要這種東西的基礎的話國民黨絕對有"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有沒有, 有就拿出來,沒有的話不用講這種無啥用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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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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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所謂放寬特偵組權限之論,沒有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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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放寬又怎樣?不痛不癢的還是國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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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四字,怎麼大篇文章沒提到關說司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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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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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有沒有這句 「或是看如何另外修改法制」 不管你要怎麼改,這句話讓你去衍生。不要急著掩護當權者的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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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用貪汙罪,我覺的損害的程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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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疑似用立法權侵害司法權 卻只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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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自律. 我只能無奈的說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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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第一句 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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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就是想要兩位偉大立法委員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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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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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知道馬的動作是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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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確實照法令制度來處分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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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沒話講,壓力會在王柯那一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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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出在馬的私心,反而打壞這盤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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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爭難以避免,問題是手段漂亮不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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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漂亮,會惹出這連串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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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漂亮的手段,不論道德上還是法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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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會責備反而還會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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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政爭馬派的重點顯然不是以處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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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要目的,而是以王不能在9月中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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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職務,所有的計畫跟步驟都是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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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下操作的,也因為如此才造成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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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與自傷,如果單純是要處分王的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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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件,一步一步慢慢醞釀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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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能壓迫王及柯還有DPP,也能博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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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家法紀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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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來? 只會船過水無痕 別忘了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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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攪在其中的,會這摸支持王,一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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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馬,一個是不挺王等於也拉柯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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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ronlee本來就覺得關說司法個案沒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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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32, , 37F
麼,看到我貼個美國的案例,自然心有慼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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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認識有力人士的小老百姓來說,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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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人顧性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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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階級貴賤之分自古皆如是,司法關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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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反應了此一事實而已。
09/24 14:34, 41F
不要自己扭曲。該怎麼做我也提供了兩種做法給你參考。 不要盲目的挺當權者從事政爭剷除異己。這對你沒有好處。 被黃世銘惡搞的澎湖縣長案你要怎麼面對? 你要怎麼面對? 那兩個被搞死的小護士,你救的回來嗎? 有這種搞政爭的力氣,不如去辦辦劉政鴻家族。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111.241.45.233 (09/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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