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3/09/13 16: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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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superman (123)》之銘言: : 我看了逐字稿 但我不太了解被指控關說的理由 : 可以麻煩各位前輩 解說給我聽嗎 ? 謝謝 : 先不論程序正義等等問題 純粹就這個監聽錄音可以提供甚麼事證 : 附上逐字稿網址 : http://blog.udn.com/ying6100/8409776 你引的這篇文章,發文時間顯示:2013/09/09 23:56 「結果林秀濤檢察官完全沒有調閱相關卷宗進行審核,也無研究更一審判決 內容是否有違背法令的地方,在10日上訴期間內都不提起上訴」 先提醒一點,這一段的上色不是我自己上色,是原文就這樣上色。 但是在此3天前,9月6日的新聞,林秀濤就已澄清有調卷,而且有調卷記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6/254767/ 都已經事隔3天,要寫網誌文章,還要給那句話特別上色,不會查證一下嗎? 會寫政治性的文章表示有在關心,不是范佐憲那種吃喝玩樂族的。 不會查證嗎?還是因為政黨濾光鏡自動過濾不想要的新聞? http://tsjh301.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陳守煌則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 就不上訴」。林秀濤亦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 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上訴。[4][5][6][7]陳守煌並痛批特偵 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 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 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74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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