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 → diggershi:簡單的說 目前就是立法委員關說不違法 59.120.184.171 09/23 15:32
: → diggershi:要違也只有內部的相關規定 反正不痛不癢 59.120.184.171 09/23 15:33
: → diggershi:至於"檢察官"本身的問題,當事人記得已 59.120.184.171 09/23 15:34
: → diggershi:經轉送相關部門審理了 59.120.184.171 09/23 15:35
: → diggershi:就等結果啦。當事人的證言在哪邊 冷氣 59.120.184.171 09/23 15:36
: → diggershi:就算證明檢察官被關說了. _立法委員 59.120.184.171 09/23 15:37
: → diggershi:還是無法可罰. _唯一有實質效益的只有 59.120.184.171 09/23 15:38
: → diggershi:兩種 黨紀拉下去 跟他自己自動下台 59.120.184.171 09/23 15:38
: → diggershi:中間少打一句 因為冷氣太冷改變說法 也 59.120.184.171 09/23 15:39
: → diggershi:在那邊,應該會有法官或是相關人士去審 59.120.184.171 09/23 15:40
其實這個案子剛好可以檢視一下何謂妨礙司法公正的關說
在國外立法例下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
或行為」(an act, a series of acts, or conduct which has the tendency and
is intended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具體表現在任何一種下列的行為:
中止刑事檢控以換取報酬
提出虛假的指控
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的陳述
刻意協助他人逃避追捕
恐嚇、脅迫或騷擾證人
證人故意不出席聆訊,以換取報酬
捏造、藏匿或毀滅證據
發布文章,刻意妨礙司法公正
不當地中止檢控
使原來可能得以提出檢控的法定程序受挫
而本案唯一有可能成立的態樣是所謂的不當地中止檢控
那麼檢察官不上訴是否適當
其是否因為當事人關說所致
就成為判斷是否妨礙司法公正的關鍵依據
如果說一個案子本來就不該起訴
或者說不具有上訴理由
則當事人請求檢察官不上訴
而檢察官也不上訴
是否還可視為不當地中止檢控
而具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則不無疑問
可惜的是
從來沒有人針對此點討論
而均以自己主觀判斷關說是否合法
真是民主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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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關說有分合法的關說和非法的關說嗎?
如果不清楚
請去翻一下遊說法
另外違法關說的定義,「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二點第(五)款規定定義為:「指
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
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所以違法的關說前提就是要違法或不當
如果本來就不應該起訴或上訴
則當事人請求檢察官不起訴或上訴
何來違法或不當可言
一大堆人在討論關說
卻連關說的定義都沒搞清楚
亂扯一通
這豈又是民法治應有的原則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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