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瓜籽)時間10年前 (2013/09/24 16: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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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難的地方就在於,雖然用的是同一部法律,面對同樣的案件資料,但是不同的 法官就是會產生不同見解,做出不一樣的判決。即使同等級的法官,例如最高法院,常常 見解也不一樣,有些案件之所以纏訟多年,多次發回更審,這就是根本原因。 我們爭議的起點在於,我認為關說只要「有...之虞」就成立。換句話說,只要有上訴可能 性,即使只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那關說就成立。 你想要反駁「有...之虞」,就必須證明100%不可能。不好意思,你的工作比較困難,辛苦 你了。 以上這是基本的邏輯。 接下來你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搬出來,希望能夠證明柯建銘的案子100%不可能上訴了。 可是你忘了一件事,面對同樣一部法律,不同的法官和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見解。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09/23 19:31,
你的意思是說台中地院的法官非專業人士囉?
09/23 19:31
如果是專業人士會搞不清楚背信罪本身不得單獨上訴第三審嗎?

09/23 19:38,
所以你是認定台中地院的法官非專業人士了!
09/23 19:38

09/23 19:38,
瞭解。
09/23 19:38
就第三審程序來說,地方法院的法官本來就是門外漢啊 不難你以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怎麼慢慢升上去的?

09/24 14:29,
喔,原來審判都不會有不同學說,大法官每次
09/24 14:29

09/24 14:29,
做出決議都會有一致的意見囉!真是讓我長見
09/24 14:29

09/24 14:30,
識了!順帶提,所謂二審定讞的背信罪,哪裡
09/24 14:30

09/24 14:30,
跑出這麼多最高法院的判例呢?真是令我百思
09/24 14:30

09/24 14:31,
不解。
09/24 14:31
程序上就被打死的東西還有啥不同意見好爭執? 檢察官沒有辦法在更一審說服法官成立背信罪 本案就玩完了 還要談什麼上訴第三審呢?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24.59 (09/24 14:45) 網路是匿名世界,或許你真是大法官,難怪地方法院的法官對你來說只是門外漢。但就算 你是大法官好了,你也不是唯一一位。回到我們最初爭執的「有...之虞」,只要有一位 大法官看法跟你不一樣,這就不是100%。要證明100%很難,辛苦你了! 現在回到柯的案子,其實真正有權力決定上訴與否的是檢察官。陳守惶底下有七、八十位 檢察官,hifree你這麼厲害,能夠說這七、八十位檢察官對柯案的見解通通跟你一樣? 還是說在妳的眼裡,這些檢察官跟地方法院法官一樣通通是門外漢? 回到背信罪的三審問題。依照你的說法,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得清清楚楚,引述你的 話:程序上就被打死的東西還有啥不同意見好爭執? 小老百姓大概就不敢跟你爭執下去了。不過很奇怪的是,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裡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用「背信」當案由,去找最高法院刑事類裁判書, 可以找到844筆結果。如果是用「全文檢索語詞」,那可以找到2525筆。 我當然沒有那個美國時間把這麼多判決書看完,也沒那個必要。我隨機瀏覽了一些,有些 只是提到「背信」這個字,但有些的確和「背信」罪有很複雜的關係。 總之,這印證了我一開始講的論點,面對同樣一部法律,即使審判同一個案件,不同的法 官還真的是會有天差地遠的見解。 回到最初我們的爭執:「有...之虞」。我認為只要有一點點機率會產生不當利益,關說 就成立。你想反駁就得100%證明「無...之虞」。原本你希望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能幫你達 成這100%的要求,但從844筆(或者說2525筆)最高法院判決書來看,你還有許多功課要 作。 我不急,你可以一天解釋一件,844筆不需要兩年時間,2525筆稍微多些,也...只需要不 到七年的時間就可以解釋完。 壞消息是,判例還會不斷累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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