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A將~)時間10年前 (2013/09/13 18:16),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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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先提醒一點,這一段的上色不是我自己上色,是原文就這樣上色。 : 但是在此3天前,9月6日的新聞,林秀濤就已澄清有調卷,而且有調卷記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6/254767/ : 都已經事隔3天,要寫網誌文章,還要給那句話特別上色,不會查證一下嗎? : 會寫政治性的文章表示有在關心,不是范佐憲那種吃喝玩樂族的。 : 不會查證嗎?還是因為政黨濾光鏡自動過濾不想要的新聞? 重點是林秀濤在特偵組不是那樣說的。 特偵組請問她都有錄音,所以她絕對賴不掉,也因為她賴不掉,所以她又改口,改說 「供詞與事實有出入」。換言之,她在特偵組是承認她根本沒調卷,而且也不是特偵組 說謊,是她自己講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158331.shtml 她把原因怪到「冷氣太冷,心生恐懼」,你有看過這麼離譜的理由嗎? 還是因為政黨濾光鏡自動過濾不想要的新聞? : http://tsjh301.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 陳守煌則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 : 就不上訴」。林秀濤亦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 : 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 ,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上訴。[4][5][6][7]陳守煌並痛批特偵 : 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 : 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 : 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光是陳守煌講這種話就已經是施壓了,何況,根據林秀濤的說法「檢察長有提到預 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 你忽略這段?因為政黨濾光鏡自動過濾不想要的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2.73

09/13 19:00, , 1F
事實是有調卷有記錄,而且有新聞告訴你.
09/13 19:00, 1F

09/13 19:00, , 2F
然後寫網誌還能說"完全沒有調卷"
09/13 19:00, 2F

09/13 19:01, , 3F
至於你後面那段話,是在證明這整件事
09/13 19:01, 3F

09/13 19:02, , 4F
柯建銘>陳守煌>林秀濤?
09/13 19:02, 4F

09/13 19:22, , 5F
另外小弟針對您的文章所請教的問題,
09/13 19:22, 5F

09/13 19:22, , 6F
反而沒有回應?
09/13 19:22, 6F
文章代碼(AID): #1ICkO7QA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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