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等待黎明)時間10年前 (2013/09/16 23:41), 編輯推噓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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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你引的這篇文章,發文時間顯示:2013/09/09 23:56 : 「結果林秀濤檢察官完全沒有調閱相關卷宗進行審核,也無研究更一審判決 : 內容是否有違背法令的地方,在10日上訴期間內都不提起上訴」 : 先提醒一點,這一段的上色不是我自己上色,是原文就這樣上色。 : 但是在此3天前,9月6日的新聞,林秀濤就已澄清有調卷,而且有調卷記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6/254767/ : 都已經事隔3天,要寫網誌文章,還要給那句話特別上色,不會查證一下嗎? : 會寫政治性的文章表示有在關心,不是范佐憲那種吃喝玩樂族的。 : 不會查證嗎?還是因為政黨濾光鏡自動過濾不想要的新聞? : http://tsjh301.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 陳守煌則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 : 就不上訴」。林秀濤亦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 : 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 ,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上訴。[4][5][6][7]陳守煌並痛批特偵 : 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 : 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 : 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不用吵了,最新報導已經出來了,林秀濤自己已經承認她的確有受到陳守煌的 關說。 http://tinyurl.com/kwo8xjh "2013年09月15日 04:10 林秀濤要求禱告,並由特偵組法警室提供聖經供她使用,林在禱告完畢後與教 友聯絡,特偵組點呼林再入庭,林即主動坦承關說案,並和盤托出過程。 林秀濤說,「陳守煌檢察長告訴我說,是柯建銘委員有找他,我即將收到一個 判決,柯建銘認為最好不要上訴,柯建銘委員認為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 林進一步說,「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 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 林秀濤自己都承認了,這樣夠清楚了沒有? 至於調卷的問題,林的確有調卷,但特偵組是認定她"沒有詳閱"。這點在這則 最新報導裡也有提到: "特偵組認為林秀濤於收受高院更一審無罪判決前,接受檢察長關說,"未詳予 審閱卷證",即率爾簽請不上訴," 這個部分在你自己引的第一則新聞最後就有提到了,你是真的沒看到,還是故 意忽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6/254767/ 最後一句: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稱,林有調卷但沒有詳細閱讀。" 至於為什麼特偵組會認定林雖然有調卷,但卻沒有詳細閱讀,這點我們不得而 知,但這也不重要,因為最重要的關說問題,林如上述,已經自己承認了。 最後,在你引用的第二則連結裡所提到的陳守煌部分: http://tsjh301.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陳守煌並痛批特偵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 擅自公布通聯對話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 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1.陳守煌倒果為因。因為最原先特偵組是監聽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貪污案,才 意外聽到他和王金平的對話,也才揭露了這起關說案。所以案件的一開始, 本來就是全民電通貪污案的刑事調查。是在聽完柯和王的對話後,卻因為這 樣的關說在沒有對價的情況下,王金平的行為於現行法律尚未構成犯罪(構 成要件不該當,只要沒有對價,我國是沒有關說罪或妨害司法公正罪這類的 罪刑的,亦即所謂的罪刑法定主義。)所以王的關說事件才會只僅止於行政 調查,只限縮在政治問題,而不是一個司法問題。因為不是司法問題,所以 當然也就沒有什麼"對王金平未不未審先判"的問題。 2.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 不好意思,陳檢察長,引用法條不要只引用一半,全台灣也不是只有您懂法 律。第18條還有但書, "但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即言明: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 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 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重點就在於,"王金平的關說事件",這個問題到底足不足以"危害國家安全 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吧? 當然如果閣下認為:"國會議長為在野黨最大黨黨鞭的個人個案,關說司法 單位主官,並因此影響上訴與否的決定",這樣的事情,並不足以"危害國家 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那我當然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這世界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My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cgh11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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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的內容很多人講過了,直接移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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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證據力,沒有公開必要。另因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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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公開而公開,就是在侵害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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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關說沒有多嚴重 你會不會覺得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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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管不到立法院 移送監察院是要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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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lee543,你要移送監察院,你想辦王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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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jan,希望如果當你自己遇到官司,而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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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因為官說法官而勝訴時,你還能繼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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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的"關說不重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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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監察院指法務部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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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的"關說"不涉貪瀆,特偵組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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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偵辦,更無權公開監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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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反問你,特偵組現在是用哪一條在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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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資法不是絕對。你自己查一下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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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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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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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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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偵組沒有法辦王,黃才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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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總統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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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咬死中華民國民代關說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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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罪, 打死不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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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幫自己搞會計法. 中華民國的民代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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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到底知不知道這種事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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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他一點危機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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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現吳敦義可能上不了台了 感到很緊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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