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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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很大的迷思:. 97個罪人?. 如果改判無期徒刑, 那這97個人也不會再危害別人。. 如果改判有期徒刑, 那這97個人服完刑後就不是罪人了。. 那是因為是死刑, 所以這97個人是至死方休的罪人 =>. 這97個人是致死方休的罪人, 所以應該要死刑. 這會產生悖論的。. 當然你會說, 「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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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以科學辦案聞名的美國,他們在近代仍然有2~4%的誤判率。. 帶入這命題的話,就會變成殺死3個無辜的人與97個你口中的罪人,. 去企圖保護3個無辜的人。. 台灣的死刑制度是容許法官以心證方式判決死刑的。. 支持這樣的制度,就是支持國家以一定的機率殺死無辜的人。. 難道為了保護無辜的人,就要殺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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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的3%,不是"三個人"好不好?(苦笑). 且不論這世上居然有人算術比尚市長更糟(我一直以為我的數學是天下第一糟),. 引用這個數據只是質疑說:. "我們到底有沒有資格,讓這七個人再去剝奪他人生命?". 如果說生命是不可剝奪的,那憑什麼給他們"第二次剝奪生命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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