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 引述《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220名殺人犯因聯邦最高法院減刑被假釋出獄後,在調查期間,
: : 未再犯各項刑案的機率是70%以上,不再殺人的機率有97%。
: : 為了3個會再殺人的人,尚市長要殺死97個不再殺人的人。
: : 這不叫理性的表現,而是被害妄想的瘋狂。
: 問題在於殺97個罪大惡極的人
: 去保護三個無辜的人這是很正確的
: 還是你們認為殺97個罪人去保護無辜的人是錯的?
: 今天之所以被抨擊 就是妳們都沒顧慮到無辜的人受害
: 你們顧慮罪人 那無辜的人呢?
即使是以科學辦案聞名的美國,他們在近代仍然有2~4%的誤判率。
帶入這命題的話,就會變成殺死3個無辜的人與97個你口中的罪人,
去企圖保護3個無辜的人。
台灣的死刑制度是容許法官以心證方式判決死刑的。
支持這樣的制度,就是支持國家以一定的機率殺死無辜的人。
難道為了保護無辜的人,就要殺死其他無辜的人?
或者你認為只要能保護更多的人,殺死一兩個無辜的人無所謂。
難道人命是有價的物品,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加以衡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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