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改革改什麼?從法庭制度說起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5/09/09 23:39), 10年前編輯推噓18(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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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指出為什麼尚市長的設計是不符合權力分立的原則。 甚至他的設計,是不符合我們在自由主義民主中對人性的預設。 第一,自由主義民主預設人民與代議士都會是自利的,而權力不受監督就會失控。 這個假設不只是對於代議士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解釋, 還包含人民行使權利而變成多數暴政的可能性。 這個論點在托氏的「民主在美國」一書中就有說明,也可以參考我的其他文章。 因此當立法權由人民授權給代議士去行使時,雙方都可能演變成為失控。 因此司法部門即被賦予對抗多數決失控之任務與機制。 第二,當前面談論到限制行政部門權力,而單獨給予或仰賴立法部門去進行改革, 這個會遇到兩個問題: 1. 當行政部門權限跟手段縮小,無力或無法抗衡立法部門時,立法部門可能獨大, 基於第一點的危險,且司法部門是被動改革的目標,誰可以對抗失控的立法權? 2. 又或者立法權沒有失控,只是當行政部門的被限制,如何實踐司法改革程序與細節? 畢竟立法部門無權直接命令指揮行政部門的官僚,更別提行政部門權力已經萎縮了。 因此總統基於協調各部門的角色,任務編組設在總統府下,自然是一個較為適當的作法。 不僅可以協調立法部門進行法律上的修訂,更可以命令指揮行政部門去執行與貫徹, 同時也給予兩個部門運作的空間,二打一去對抗司法部門, 必要的時候行政立法部門又能互相牽制。 當然這時候可能會有憲法的詮釋與守門人會是誰的問題, 必要時需要考量憲政體制的設計,來推動修憲或制憲。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所以不需要公權力,而是人民的力量。 : 輿論是力量、街頭是力量,人民的共同意識就是力量。 : 根本不需要公權力,以人民的力量就能推動司改。 : 想要公權力,本身就是愚不可及之事。 :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0.208), 09/08/2015 20:53:19 : 既然你的主張是"根本不需要公權力,以人民的力量就能推動司改。"那麼我就要請教了。 : 1.人民的力量如何推動司法改革? : 2.誰來制衡人民的力量以防止人民的力量遭到濫用? : 3.現在不就是因為人民的力量缺乏公權力導致司改的腳步慢如牛步?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74.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1813154.A.9ED.html ※ 編輯: uka123ily (118.160.174.158), 09/09/2015 23:57:52

09/10 00:03, , 1F
不過他的主張是根本不需要公權力以人民的力量就能推動司
09/10 00:03, 1F

09/10 00:03, , 2F
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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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夢比較快,歡迎洽詢李奧納多。 ※ 編輯: uka123ily (118.160.174.158), 09/10/2015 00:11:02

09/10 02:17, , 3F
你要穿透他的主張,看他情結之所在:「我即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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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逆天的話,不是"我即民粹",而是"人人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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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可以站起來,那之後呢? 我們不是談權力分立嗎,你在那邊人人為王,那之後的改革途徑與策略是甚麼? 你的改革途徑的規範性理論的來源是甚麼?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09:00:39

09/10 09:14, , 5F
我講得很清楚了,在此就不破例了。
09/10 09:14, 5F
沒講就沒講,不用故作玄虛。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09:18:41

09/10 09:20, , 6F
談理論,台灣沒有一個人贏得過口交臉,所以呢?(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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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21, , 7F
抱著一本死書在那裡抱殘守缺的人,恕我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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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臉不是甚麼厲害的學者,贏不過也太抬舉他了,何必這樣目中無人。 事實上我就是問你你除了人人為王,還有甚麼主張跟方案嗎? 問你理論來源就是要說你的方案根本不夠完整,沒有機制設計也沒有權力分立的概念。 然後這種論述竟然說人家黑機關會怎樣.....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09:26:18

09/10 09:28, , 8F
口交臉不是厲害的學者...(我快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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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28, , 9F
至於理論嘛,人民站起來是不需要死書的。
09/10 09:28, 9F

09/10 09:29, , 10F
其他就不用回答了,畢竟我已經破例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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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30, , 11F
p.s.: 口交臉是台灣政治理論的第一把交椅。
09/10 09:30, 11F
有啦,國民黨友好學者的前幾把應該跑不掉, 一般來說政治理論的範圍很廣,政治思想(政治哲學)只是其中一塊, 甚至有人覺得(像是我)不屬於政治理論,這個論調真的太抬舉了。 我不知道你這是哪裡或甚麼人給你的場面話,但我在學校與學界沒有聽過這種說法。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09:35:15

09/10 09:32, , 12F
特別是自由主義理論的首席。(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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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33, , 13F
所謂自由主義理論,遇到實務也不過爾爾。
09/10 09:33, 13F
他有一定數量著作,但不會說他是首席。 要說是首席,也不會輪到他,畢竟中研院少說至少兩三位比他更資深,著作更豐富。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09:44:51

09/10 09:37, , 14F
我再說一次,人民站起來不需要死書,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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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38, , 15F
而政治理論也不只有拉克勞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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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38, , 16F
捧著一本死書當聖經,這樣的人我建議去教廷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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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39, , 17F
--不,教廷大概也不收這種人(方濟就不是讀死書的人)
09/10 09:39, 17F
沒人說要死讀書啊,而是問你你到底有甚麼基礎去支持你的說法,甚至改革方案設計? 你可以不用任何理論,但要能回應其他人吧?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0:14:12

09/10 09:57, , 18F
你講的是美國的司法部門?跟中華民國一樣嗎?
09/10 09:57, 18F
管你美國台灣一樣阿,你要權力分立就要制衡。 獨厚立法權,限制行政權,卻不怕立法部門暴走不是很詭異嗎? 還是你認為現在立法部門,是有辦法被人民牽制的? 我們連個蔡正元都罷免失敗耶。 所以我認為獨厚行政權,打壓行政權是不可行的, 更別提到時候司法部門反制,立法部門能不能對抗還是問題。 另外是不是有人忘記行政部門也有間接的民主正當性在背後呢? 不是只有立法部門是人民選出來或被授權的。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0:53:56

09/10 10:29, , 19F
回應要回應值得回應的人。
09/10 10:29, 19F

09/10 10:41, , 20F
你沒必要被他牽著鼻子走,自由主義及口交臉關標題啥事了?
09/10 10:41, 20F

09/10 10:42, , 21F
他故意在那裡離題還是沒有談之後的改革途徑及策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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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0:55:52 我只是糾正一下口交臉並沒有這麼厲害, 好歹我也是主修政治學的,豈能讓尚市長混淆視聽?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0:59:01

09/10 11:01, , 22F
連"創制複決"四個字都不知道的人,還談什麼。
09/10 11:01, 22F
你知道我們目前的公投罷免權難以行使,以至於難以直接制衡立法部門的作為嗎? 還是你認為我們只要公投要不要司法改革相關法案,然後投完就沒事了?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1:05:58

09/10 11:08, , 23F
所以才要民間發起修改公投法。
09/10 11:08, 23F

09/10 11:08, , 24F
有人把那些連署修改公投法的人都當成做白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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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1:09, , 25F
難以行使就要改阿
09/10 11:09, 25F
要改歸要改,但問題還是罷免與公投都不是很有效迅速的制衡手段。 而且就不同部門的制衡上也有問題,我前面有說過了。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1:37:22

09/10 11:43, , 26F
有人就只想求迅速而已。
09/10 11:43, 26F
誰想迅速?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1:44:08

09/10 11:44, , 27F
不支持透過擴增總統權力來速成
09/10 11:44, 27F
第一,透過總統是協調,不代表速成 第二,針對院際爭執,本來就是總統職權,沒有增擴。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1:50:13

09/10 11:55, , 28F
"有效迅速"不知道是誰講的。
09/10 11:55, 28F
我是說公投與罷免不夠立即有效,不是說司法改革要速成。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1:59:19

09/10 12:00, , 29F
特設司改委員會直達天廳不算增權?
09/10 12:00, 29F

09/10 12:01, , 30F
司改委員會算是院際爭執?
09/10 12:01, 30F

09/10 12:02, , 31F
還不是求立即迅速。(冷笑)
09/10 12:02, 31F

09/10 12:03, , 32F
不夠立即有效,那要怎樣才會立馬見效
09/10 12:03, 32F

09/10 12:04, , 33F
多數暴政也比國家機器肆無忌憚好
09/10 12:04, 33F

09/10 12:05, , 34F
不要把人民都當暴民
09/10 12:05, 34F
事實上多數暴政也是會跟國家機器沆瀣一氣,有甚麼誰比較好嗎? 而且多數暴政不等於人民是暴民,順民也有很高機會形成多數暴政。

09/10 13:27, , 35F
人民不一定都當暴民,但很多人民都有可能當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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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28, , 36F
最好的例子看看2008年騜怎麼選上總統的就知道了。
09/10 13:28, 36F
這些回應都打不到點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10/2015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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