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改革改什麼?從法庭制度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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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針對這段話回好了。
首先,檢察官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管轄,一般就認為屬於行政權,所以....
行政權本身就是司法的一部分。當然,台灣制度有做一些修法,比如成立
一個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但檢察署的行政部分仍有許多法務
部介入的空間,比如說審理檢察官投訴的檢審會就是隸屬法務部的組織....
再來,一般來說,像起訴狀一本主義、或是分案制度、認罪協商、檢察制
度這些司法改革,的確在政治力不介入的狀況下,是絕對做的到。
但問題是,就我個人觀點,轉型正義的改革卻不能沒有政治力的介入。
在目前的制度中,資格老的法官掌握了年輕法官的升遷管道(人審會),
檢察官的檢審會則掌握在資深檢察官與法務部手中。但這些老資格的司法
官,有許多卻是威權時代、曾作為當權者打手的法官。有許多的案件,在
地方法院的時候,判決令人耳目一新;但在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裡面的法
律見解往往令人搖頭,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這些老資格、曾作為威權打手的司法官不除去,他們就容易提拔一些
服從為先的司法官,而不是真正有人權意識的司法官,這些司法改革就更
不可能開展。
可是這些司法官會改革自己嗎?他們有人權意識要做改變嗎?恐怕沒有。
在這一點上,我是認為一定要政治力介入,先讓人對、讓架構對,改革才
會更容易開展。
所以,在一開始,至少在轉型正義的部份,政治必須要帶領司法進行改革。
至於鄭性澤的部份,我改天會整理關於這個案件不合理的地方,以及最高
法院駁回理由的問題所在。我不認為應該介入這個案件,但我認為司法改
革,應該要讓這些案件盡可能有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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