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改革改什麼?從法庭制度說起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雨蒼)時間8年前 (2015/09/07 20:18), 8年前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5 (看更多)

09/07 16:25,
把行政的髒手拿開,司法就能比較公正。
09/07 16:25

09/07 16:26,
無論如何,行政部門都一定要從司法的領域滾出去。
09/07 16:26
我先針對這段話回好了。 首先,檢察官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管轄,一般就認為屬於行政權,所以.... 行政權本身就是司法的一部分。當然,台灣制度有做一些修法,比如成立 一個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但檢察署的行政部分仍有許多法務 部介入的空間,比如說審理檢察官投訴的檢審會就是隸屬法務部的組織.... 再來,一般來說,像起訴狀一本主義、或是分案制度、認罪協商、檢察制 度這些司法改革,的確在政治力不介入的狀況下,是絕對做的到。 但問題是,就我個人觀點,轉型正義的改革卻不能沒有政治力的介入。 在目前的制度中,資格老的法官掌握了年輕法官的升遷管道(人審會), 檢察官的檢審會則掌握在資深檢察官與法務部手中。但這些老資格的司法 官,有許多卻是威權時代、曾作為當權者打手的法官。有許多的案件,在 地方法院的時候,判決令人耳目一新;但在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裡面的法 律見解往往令人搖頭,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這些老資格、曾作為威權打手的司法官不除去,他們就容易提拔一些 服從為先的司法官,而不是真正有人權意識的司法官,這些司法改革就更 不可能開展。 可是這些司法官會改革自己嗎?他們有人權意識要做改變嗎?恐怕沒有。 在這一點上,我是認為一定要政治力介入,先讓人對、讓架構對,改革才 會更容易開展。 所以,在一開始,至少在轉型正義的部份,政治必須要帶領司法進行改革。 至於鄭性澤的部份,我改天會整理關於這個案件不合理的地方,以及最高 法院駁回理由的問題所在。我不認為應該介入這個案件,但我認為司法改 革,應該要讓這些案件盡可能有更好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1628305.A.37D.html ※ 編輯: billy3321 (223.136.1.148), 09/07/2015 20:19:58

09/07 20:29, , 1F
簡單的說行政的髒手是不可能完全拿開的,因為檢察官是法
09/07 20:29, 1F

09/07 20:29, , 2F
務部在管的,而法務部是行政院在管的而不是司法院在管的
09/07 20:29, 2F

09/07 20:31, , 3F
行政的髒手這也不對,而是總會有手是髒的。
09/07 20:31, 3F

09/07 22:01, , 4F
推樓上們
09/07 22:0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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