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還是有人不懂我在講什麼... (為什麼一定要我一再重複?)
: 社會要求永世隔離死刑犯--不管是把他們送去當星球管理員或是關到死--
: 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擔心這些犯人"出來再犯"。
殺人未必被判死刑,多數犯罪也最高只能判有期徒刑。
因此監所本身的教化機能必須存在且有效,殆無疑義。
以下資料來自於法務部矯正署統計
偷竊 毒品 性侵 槍砲 殺人
100年 假釋人數 1096 4632 257 866 370
再犯人數 119 660 6 14 2
再犯/假釋比 0.11 0.14 0.02 0.02 0.01
101年 假釋人數 1041 4262 272 766 343
再犯人數 178 717 11 18 1
再犯/假釋比 0.17 0.17 0.04 0.02 0.00
102年 假釋人數 1073 4554 378 766 331
再犯人數 170 729 9 18 0
再犯/假釋比 0.16 0.16 0.02 0.02 0
<備註:再犯人未必屬於當年度假釋人,殺人不含過失致死。>
< 再犯/假釋比採千分位以下四捨五入。>
從這張表裡面可以輕易看得出來,
殺人犯的再犯率與其他犯罪相比已經相當低。
有許多重大犯罪是從小犯罪衍伸出來的。
偷竊失風由偷變搶,由搶變殺;沒錢吸毒品只好鋌而走險;
性侵與擁槍都是令人戒慎恐懼的犯行。
照尚市長那種邏輯,這些犯人全部都不得再假釋?
那只會讓監獄變成犯罪研修所,
成批成批的大量製造更兇狠更狡猾的罪犯。
當刑責變成一種單純的代價,它就不再擁有矯正罪犯的力量。
又無法將所有的罪犯都永遠關著不讓他們出來,
這只會讓所有未達無期徒刑的犯罪行為直接升級。
為了不讓少數人再犯所以將他們永久關押,
卻無視於更多有再犯之虞的人重返社會?
說到底,尚市長的質疑應該是針對監獄的教化機能,
這是屬於政府的責任。
但尚市長卻選擇將應屬政府的責任轉嫁給死刑犯,
讓他們為了政府的失職而被永遠的關押在監獄裡。
我很難相信,這是一個公民版面上的言論。
一個討論者搖身一變成為石頭,試圖不分青紅皂白的砸毀所有雞蛋。
為了3個會再犯的嫌犯,連同97個不再犯的嫌犯一起永久關押。
當人做出這種決定的同時,他也否定了人改正的可能性與向上的勇氣。
台灣每年約發生1600件殺人案,裡面只有個位數是再犯。
台灣有2000萬人在14歲以上,每13000人就有一人會殺人。
我們本來就生活在一個有殺人預備軍潛藏的社會。
根本不會因為殺人犯假釋就有多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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