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廢死是理性思辨出來的結果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10年前 (2015/06/09 20:54), 10年前編輯推噓8(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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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ysuzuki: 因為他說怕假釋再殺人,今天可不是只有再犯會殺人,實 06/09 19:44 : → jaysuzuki: 際上初犯殺人的要多得多,那是不是都該預防性羈押起來 06/09 19:45 還是有人不懂我在講什麼... (為什麼一定要我一再重複?) 社會要求永世隔離死刑犯--不管是把他們送去當星球管理員或是關到死-- 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擔心這些犯人"出來再犯"。 這些人本身是已經有剝奪他人性命的明確紀錄者,現在又有21%的再犯罪率, 以及3%的再殺人率,把這樣的人放出來,說難聽就是"率獸食人"。 你明知道肚子餓的老虎放在鬧區有一定機率會咬人, 結果你還把老虎放在鬧區,我認為這是謀殺,是謀害無辜市民的舉動。 所以我的重點在於"隔離",不管是用什麼方式隔離都好, 總之不要讓這些人有機會出來就對了! ================================================================= 又,所謂預防性羈押,套用劉備的軍樂隊(知道這個梗的人應該不多了吧)簡雍的話, 那就是"認定有陰莖的人都是強暴未遂犯"; 但問題是,殺人犯可不是"有陰莖的犯罪預備軍", 他們是貨真價實殺了人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8.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3854489.A.6D7.html

06/09 21:14, , 1F
所以第一步應該從假釋制度思考,第二步才是死刑。 不是
06/09 21:14, 1F

06/09 21:14, , 2F
第一步隨便帶過直接跳第二步,檢討第二步比第一步用力
06/09 21:14, 2F

06/09 21:15, , 3F
這麼多。 假釋制度都沒辦法謹慎,死刑又能夠謹慎了?
06/09 21:15, 3F

06/09 21:17, , 4F
再者,就算有用,也要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就算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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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18, , 5F
真的立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法官也應該超級謹慎,真的
06/09 21:18, 5F
我是贊成蘇建和應該放出來的人,您認為我會主張濫刑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09/2015 21:19:07

06/09 21:18, , 6F
會判這個的大概就跟現在的死刑一樣,總不能本來只會判
06/09 21:18, 6F

06/09 21:19, , 7F
無期的後來反而被判終身不得假釋。 這樣台灣人民一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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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19, , 8F
會滿意
06/09 21:19, 8F

06/09 21:20, , 9F
為了防止再犯,不惜殺掉可能不再犯的人,還真不算濫刑
06/09 21:20, 9F

06/09 21:21, , 10F
所以你只是感覺無辜的人你可以不殺,但是其他可能無辜
06/09 21:21, 10F

06/09 21:21, , 11F
的人,也不用說無辜,罪不至死的人,你又如何能知道呢
06/09 21:21, 11F
我覺得隔離效果是重點,死不死反而不是重點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09/2015 21:22:46

06/09 21:25, , 12F
那至少要把一些火力送給法務部吧,真正直接造成再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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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6, , 13F
人的是法務部,權力最多效率最差的行政體系。 讓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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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6, , 14F
能保護人民權利的司法體系被戰翻,行政繼續爽爽耍廢,
06/09 21:26, 14F

06/09 21:27, , 15F
客體錯誤之下要浪費多少子彈、多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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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0, , 16F
隔離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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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0, , 17F
照你這樣的說法 社經地位差的人也是好發區 是不是也
06/09 22:20, 17F

06/09 22:20, , 18F
要預先隔離
06/09 22:20, 18F

06/09 22:21, , 19F
你推論已經犯罪者會再度犯罪的說法基本上嚴重違反無
06/09 22:21, 19F

06/09 22:21, , 20F
罪推定原則
06/09 22:21, 20F
這不是推論,而是實際數據證明(而且是廢死聯盟認可的數據)。 既然連廢盟都承認這個數據了,那其他人好像不怎麼好反對吧...?

06/09 22:22, , 21F
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犯罪 是否所有人都應該被隔離?
06/09 22:22, 21F

06/09 22:23, , 22F
你把實然跟應然嚴重搞混了 就算是數據顯示他們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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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3, , 23F
的可能性教高 也不代表隔離的方式是對的 你應該要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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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3, , 24F
事先避免著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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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57, , 25F
錯,就是因為生命無價才要把殺人者特別看待
06/09 22:57, 25F

06/09 22:57, , 26F
這其實是拿廢盟的生命無價論打回去而已
06/09 22:57, 26F

06/09 22:58, , 27F
立論同樣是質疑廢盟憑什麼把死刑犯的命看的比殺人被害者重
06/09 22:58, 27F

06/09 22:59, , 28F
你現在是拿事先避免來規避事後防堵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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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4, , 29F
明明就是用古典式的觀點在看待,還講什麼生命無價
06/09 23:14, 29F
有人廢死的理由是"周禮上曾經說要赦免老弱蠢愚"...:) 對了,這個拿"周禮"出來的傢伙,跟拿出"再殺人率3%"的是同一個。 廢死是不是應該先把這種專門做球給人殺的豬隊友丟出去啊^^

06/09 23:15, , 30F
以前的國家機器殺重刑犯不手軟,是在乎生命無價喔?
06/09 23:15, 30F

06/09 23:16, , 31F
廢死何時把殺人犯人權看得比受害者還重了? 這論點由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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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6, , 32F
而生? 因為殺人所以殺他才能算對受害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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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7, , 33F
那現行殺人罪是十年以上,而非死刑,是不是該抗議了?
06/09 23:17, 33F

06/09 23:17, , 34F
其實不用啦,因為如果是死刑正義那種殺人,台灣人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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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7, , 35F
是拍手叫好,還會抗議法官判太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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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9, , 36F
唯一死刑,上面少打兩個字。 如果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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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19, , 37F
憑什麼有的殺人罪沒死刑? 是否該全部死刑?
06/09 23:19, 37F

06/09 23:20, , 38F
過失致死才兩年以下,造成人死欸,這是什麼問題?
06/09 23:20, 38F

06/09 23:20, , 39F
用這種觀點去翻開刑法來看,我想每一條罪都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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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24, , 40F
某行,私刑正義,打錯
06/09 23:24, 40F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10/2015 00:36:03

06/10 03:41, , 41F
第一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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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15, , 42F
呃,死刑的成本比無期還高欸... 除非你要破壞死刑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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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15, , 43F
濟程序,不然死刑要到定讞花的成本你可以養他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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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16, , 44F
就算死刑比較便宜你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才能用來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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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16, , 45F
更何況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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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01, , 46F
為啥沒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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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7, , 47F
死刑定讞要走的正當法律程序太多了,訴訟成本就能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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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7, , 48F
超過無期要花的錢,所以才說要降死刑的成本要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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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7, , 49F
,但若連死刑都能簡化,其他輕罪更可以,最後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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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7, , 50F
國的崩解,國家極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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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9, , 51F
所以我想就算支持死刑,該有的程序正義也是底限,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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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9, , 52F
的成本還是得花,否則民主憲政無法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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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1:58, , 53F
無期徒刑一樣要審吧!主要是看那個人是否要上訴
06/10 11:58, 53F

06/10 12:33, , 54F
死刑跟無期都是法定上訴,不是自己能決定,死刑又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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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33, , 55F
期更難定讞。
06/10 12:33, 55F

06/10 12:34, , 56F
所以尚市長只敢挑廢死有瑕疵的論點戰,選擇性回應?
06/10 12:34, 56F
當然是要打有問題的論點啊,要不然打哪裡?

06/10 16:35, , 57F
照尚市長的說法 只要犯罪者都會有再犯較高的可能 應
06/10 16:35, 57F

06/10 16:35, , 58F
當全部無期徒刑才對。請問你怎麼回應
06/10 16:35, 58F

06/10 16:37, , 59F
只因為殺人犯有再犯的可能就將他排除於社會之外 請
06/10 16:37, 59F

06/10 16:37, , 60F
問這不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是什麼 為何尚市長不就這點
06/10 16:37, 60F

06/10 16:37, , 61F
回應
06/10 16:37, 61F
答案四個字,"比例原則"。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10/2015 19:58:54

06/10 21:42, , 62F
那為何殺人犯處以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你還是沒回答我啊
06/10 21:42, 62F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8.195), 06/10/2015 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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