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論或許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問題的確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為例,在joke板發篇鼓動眾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熱諷,對實質上的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 而一切的責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對號入座"就輕輕帶過,
: 利用這種遊走站規和法律邊緣的方式,
: 只要看到不喜歡的事或人,立刻號召自己的小團体跟風,
: 暗罵人豬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樂的風氣,
: 的確該受到一些管理吧?
: 全站發文通通禁止髒話,暱稱名片文章推文內一提到髒話就算犯法的確太誇張,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風氣和言論自由之下,
: 仍能訂出法規有效的阻止這股風氣,
: 我想這是站方該深思的問題。
: 這些只是我個人的感覺而已,請不要冷嘲熱諷恥笑我,謝謝。
我同意你的看法
首先,我認為vicamo似乎把「人身攻擊」與「不雅文字」混為一談
(我好像每次都會說到這個.....)
然而,目前ptt的規矩只定義對人身攻擊的處罰,而沒有「不雅文字」的處罰
最原先的事件是某位網友在暱稱上寫了髒話
而站長的解釋是「由於不指定對象,所以不算人身攻擊」
(這種解釋的方式被用「不指定客體自由」幾個字所描述
所以雖然站長沒說過「不指定客體自由」這幾字
但他之前所做的解釋卻合乎這幾個字的內容)
我也認為那只能算是不雅的文字,不能算是人身攻擊
但是嚴謹地說,光是「不指定對象」是不足以擺脫「人身攻擊」的
文字存在的位置... etc 都是應要納入考量的要素
(後來就有許多人討論到這點)
不過站長「由於不指定對象,所以不算人身攻擊」這樣的說法被引伸
使得許多不指定對象,內容卻屬人身攻擊的東西出現
所以那時我才會說需要更精準的定義
另外,對於vicamo所說的不雅文字的情形
ptt似乎並沒有針對此項訂出處罰規則
當然,罵髒話的確不好,但還在一般人(至少是此站的使用者)可容許的範圍內
若要提升風氣、水準,這的確是不錯的立意
但在法治精神的社會裡,應該先要做的是「徵求多方的意見,訂立此規則」
否則便會流於主觀的人治(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啊!)
若要在「有水準」與「法治精神」只裡選一樣,我會選擇後者
更何況,在民主之下的法治,才能顯現出大眾價值觀的認同,而非私人意見
(並不是每個人都希望一天24Hr都繃的緊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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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兩三天沒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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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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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203.203.172.140 04/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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