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看板PttLaw作者 ( Breakpoint )時間21年前 (2003/04/18 19:5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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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論或許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問題的確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為例,在joke板發篇鼓動眾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熱諷,對實質上的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 而一切的責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對號入座"就輕輕帶過, : 利用這種遊走站規和法律邊緣的方式, : 只要看到不喜歡的事或人,立刻號召自己的小團体跟風, : 暗罵人豬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樂的風氣, : 的確該受到一些管理吧? : 全站發文通通禁止髒話,暱稱名片文章推文內一提到髒話就算犯法的確太誇張,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風氣和言論自由之下, : 仍能訂出法規有效的阻止這股風氣, : 我想這是站方該深思的問題。 : 這些只是我個人的感覺而已,請不要冷嘲熱諷恥笑我,謝謝。 我同意你的看法 首先,我認為vicamo似乎把「人身攻擊」與「不雅文字」混為一談 (我好像每次都會說到這個.....) 然而,目前ptt的規矩只定義對人身攻擊的處罰,而沒有「不雅文字」的處罰 最原先的事件是某位網友在暱稱上寫了髒話 而站長的解釋是「由於不指定對象,所以不算人身攻擊」 (這種解釋的方式被用「不指定客體自由」幾個字所描述 所以雖然站長沒說過「不指定客體自由」這幾字 但他之前所做的解釋卻合乎這幾個字的內容) 我也認為那只能算是不雅的文字,不能算是人身攻擊 但是嚴謹地說,光是「不指定對象」是不足以擺脫「人身攻擊」的 文字存在的位置... etc 都是應要納入考量的要素 (後來就有許多人討論到這點) 不過站長「由於不指定對象,所以不算人身攻擊」這樣的說法被引伸 使得許多不指定對象,內容卻屬人身攻擊的東西出現 所以那時我才會說需要更精準的定義 另外,對於vicamo所說的不雅文字的情形 ptt似乎並沒有針對此項訂出處罰規則 當然,罵髒話的確不好,但還在一般人(至少是此站的使用者)可容許的範圍內 若要提升風氣、水準,這的確是不錯的立意 但在法治精神的社會裡,應該先要做的是「徵求多方的意見,訂立此規則」 否則便會流於主觀的人治(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啊!) 若要在「有水準」與「法治精神」只裡選一樣,我會選擇後者 更何況,在民主之下的法治,才能顯現出大眾價值觀的認同,而非私人意見 (並不是每個人都希望一天24Hr都繃的緊緊的) -- 我已經兩三天沒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232

推203.203.172.140 04/18, , 1F
寫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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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排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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