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論或許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問題的確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為例,在joke板發篇鼓動眾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熱諷,對實質上的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 而一切的責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對號入座"就輕輕帶過,
: 利用這種遊走站規和法律邊緣的方式,
他們沒有遊走在法律邊緣.....
那樣的推文已經觸法了......
前面我和v兄的討論舉例裡有提到......
要聲明自己無指涉特定人沒那麼容易.....
不是說"我又沒說是某某某"就能甩得一乾二境......
ex.某人在北市府面前大聲廣播:"市長腦袋破一孔".....
被起訴後辯稱:"我說的是火星人的首都市長啦!!!!"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信嗎??????
對不明瞭法律的users提醒一下......
所謂言論指涉的客體是否明確......
要從當時人事時地物....以及言論前後內容作為判準......
所以事實上對vicamo兄的推文事實上已屬禁止之列了......
就算和v兄觀念有所歧異......
但在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上我是不容退讓的......
v兄若對此案提出檢舉......在爭論裡我還是會站他那邊
: 只要看到不喜歡的事或人,立刻號召自己的小團体跟風,
: 暗罵人豬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樂的風氣,
: 的確該受到一些管理吧?
這樣不好....但也沒辦法.....
只能靠使用者自律
: 全站發文通通禁止髒話,暱稱名片文章推文內一提到髒話就算犯法的確太誇張,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風氣和言論自由之下,
: 仍能訂出法規有效的阻止這股風氣,
: 我想這是站方該深思的問題。
: 這些只是我個人的感覺而已,請不要冷嘲熱諷恥笑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5.217
推
推 140.112.239.98 04/21, , 1F
推 140.112.239.98 04/21,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