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看板PttLaw作者 (火車便當,好!!!!!)時間21年前 (2003/04/17 18:2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論或許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問題的確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為例,在joke板發篇鼓動眾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熱諷,對實質上的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 而一切的責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對號入座"就輕輕帶過, : 利用這種遊走站規和法律邊緣的方式, 他們沒有遊走在法律邊緣..... 那樣的推文已經觸法了...... 前面我和v兄的討論舉例裡有提到...... 要聲明自己無指涉特定人沒那麼容易..... 不是說"我又沒說是某某某"就能甩得一乾二境...... ex.某人在北市府面前大聲廣播:"市長腦袋破一孔"..... 被起訴後辯稱:"我說的是火星人的首都市長啦!!!!"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信嗎?????? 對不明瞭法律的users提醒一下...... 所謂言論指涉的客體是否明確...... 要從當時人事時地物....以及言論前後內容作為判準...... 所以事實上對vicamo兄的推文事實上已屬禁止之列了...... 就算和v兄觀念有所歧異...... 但在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上我是不容退讓的...... v兄若對此案提出檢舉......在爭論裡我還是會站他那邊 : 只要看到不喜歡的事或人,立刻號召自己的小團体跟風, : 暗罵人豬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樂的風氣, : 的確該受到一些管理吧? 這樣不好....但也沒辦法..... 只能靠使用者自律 : 全站發文通通禁止髒話,暱稱名片文章推文內一提到髒話就算犯法的確太誇張,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風氣和言論自由之下, : 仍能訂出法規有效的阻止這股風氣, : 我想這是站方該深思的問題。 : 這些只是我個人的感覺而已,請不要冷嘲熱諷恥笑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5.217

推 140.112.239.98 04/21, , 1F
法律是屁 根本不客觀
推 140.112.239.98 04/21, 1F
文章代碼(AID): #-de350N (PttLaw)
文章代碼(AID): #-de350N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