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看板PttLaw作者 (一簑煙雨任平生)時間21年前 (2003/04/14 14: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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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wei ( Breakpoint )》之銘言: : ※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銘言: : 以上這個我同意vicamo的觀點 :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站方應該提出更明確的解釋與標準 : (其實也不一定要站方,因為站方也未必是全知全能的 : Alfred兄,如果您可以給予一個合理的標準的話,請提出來給大家參考吧!) : 而並不只是放任「不指定客體自由」這種標準 : 現在,外星人、小白、豬狗娼妓這些東西都紛紛出籠了 : (.....以前某些我還看得起的人,現在開始讓我失望了.....) : 而這些都是在目前的標準內所被允許的 : 所以按照此標準實行下去,大概會惡性循環、大而降低PTT的水準 : 我想,這並不是許多站內網友所樂見的 : 之前我可以承認站長的判決,是因為他是以規則論事(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 那是在執法的層面上 : 而且有些事情可以依照司法者「自由心證」的空間來判斷 : (但老實說... 我漸漸認為目前此彈性空間過大,大到了不合理的地步) : 但以目前觀之,PTT的規則似乎有了漏洞,使得問題會沿此漏洞而生 : 所以現在我們所需要的是更嚴謹的規則,補起漏洞、解決問題 : 我認同Alfred的觀點,「不指定客體」未必不屬「人身攻擊」 : 至少... 在對第二人稱時,通常是不用指定客體的 : 而許多文字存在的地位,則存在於模糊地帶 : 所以我會認為該針對此事給予更嚴謹的定義 : 另外,一件事或許對其他人而言只是小事 : 但對受害者而言則未必如此 : 更何況...「尊嚴」這種東西,對許多人來說是有其重要性的 : (否則我們就不會有對「人身攻擊」、「嚴詞侮辱」這類東西的懲罰了) 本站長從來沒有說過「不指定客體自由」這種鳥話 而是有人邏輯不通隨便把別人發言擴充解釋 在暱稱使用第二人稱「你」時本來就是沒有指定特定對象 你自己去對號入座不是自討苦吃? 如果你在回文章或回信時,使用了「你」的稱呼 照一般看法,都會認為這個你是指你所回應的文章作者 如果你在Ptt站罵「giniro」,當然會認為你罵的是PTT的giniro 除非你自己聲明你罵的不是PTT的giniro 是不是有指定特定對象是要看當下的情況的,也要瞭解前因後果 不要因為站長說在暱稱用「你」是不指定特定對象 就沒頭沒腦的把他擴大解釋為所有的罵人髒話都可以用沒有特定對象來詭辯 這樣只會讓人懷疑這樣解釋的邏輯人是不是有問題 本站沒有鼓勵人身攻擊,而是你要告也要提出合理的理由 站長的工作不是道德重整委員會,不是要淨化本站的言論 不要看到你覺得是髒話的東西就急的跳腳,就要站長來制裁 -- 山有木兮木有枝 心悅君兮君不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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