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看板PttLaw作者 ( Breakpoint )時間21年前 (2003/04/14 00:58),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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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事實上根本不存在閣下所謂的「不指定客體自由」這種鬼東西, : 請注意,不指定客體不罰並非敝人主張 : : 原則上,人身攻擊是不被允許的言論, : : 然而這意味著一項言論要被禁止應先証明其屬於人身攻擊, : : 否則不管是再怎麼不雅、品味再怎麼低下的言論, : : 只要無法被合理的認定為人身攻擊,均不應以此為理由禁止之。 : 試問「合理認定為人身攻擊」之條件?或者何謂人身攻擊? : 今天你看的到一群站方發言人推文中譏諷外星人,幼稚園,小白 : 不齒者甚至連豬狗娼妓都脫口而出 : 試問此為人身攻擊與否? : 是,以本文被站方m觀之,可以猜測站方認同,則我對其提出告訴是否有效? : 否,則上面realjustice等的判決何以至此,根本不屬於人身攻擊不是嗎,何須判決 以上這個我同意vicamo的觀點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站方應該提出更明確的解釋與標準 (其實也不一定要站方,因為站方也未必是全知全能的 Alfred兄,如果您可以給予一個合理的標準的話,請提出來給大家參考吧!) 而並不只是放任「不指定客體自由」這種標準 現在,外星人、小白、豬狗娼妓這些東西都紛紛出籠了 (.....以前某些我還看得起的人,現在開始讓我失望了.....) 而這些都是在目前的標準內所被允許的 所以按照此標準實行下去,大概會惡性循環、大而降低PTT的水準 我想,這並不是許多站內網友所樂見的 之前我可以承認站長的判決,是因為他是以規則論事(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那是在執法的層面上 而且有些事情可以依照司法者「自由心證」的空間來判斷 (但老實說... 我漸漸認為目前此彈性空間過大,大到了不合理的地步) 但以目前觀之,PTT的規則似乎有了漏洞,使得問題會沿此漏洞而生 所以現在我們所需要的是更嚴謹的規則,補起漏洞、解決問題 我認同Alfred的觀點,「不指定客體」未必不屬「人身攻擊」 至少... 在對第二人稱時,通常是不用指定客體的 而許多文字存在的地位,則存在於模糊地帶 所以我會認為該針對此事給予更嚴謹的定義 另外,一件事或許對其他人而言只是小事 但對受害者而言則未必如此 更何況...「尊嚴」這種東西,對許多人來說是有其重要性的 (否則我們就不會有對「人身攻擊」、「嚴詞侮辱」這類東西的懲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232

推140.112.241.193 04/14, , 1F
推,中肯之文。
推140.112.241.193 04/14, 1F

推 211.20.51.112 04/14, , 2F
推 211.20.51.112 04/14, 2F

推140.115.208.118 04/15, , 3F
推以前還覺得不錯的人~~現在失望~
推140.115.208.118 04/15, 3F
文章代碼(AID): #-cPT8NI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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