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看板PttLaw作者 (Keine Ahnung)時間21年前 (2003/04/14 22:57),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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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變了, 不是學法律的人反而更喜歡扯條文和規範, 我相信要搞規範論証(甚至更廣泛的倫理學), 閣下一定搞不過學了六年的在下, 還是省點力氣吧,大家輕鬆一點不是很好嗎? 當然,沒有人會因為發表了這些意見就禁止閣下發言, 因為言論自由的好處就是言論公審,大家都看的到。 如果閣下的意見是要廢hate和sex板, 或是繼續認為髒話等同於猥褻文字,以及繼續認為有什麼「不指定客體的自由」, 那麼我們只好承認和閣下的溝通是場失敗的溝通。 最後,建議閣下可以試試用前文所建議的方式來處理你在本板認為自己被人身攻擊之處, 只要閣下提出檢舉並能說出個理由,就會知道站方到底是不是「默許」。 不好意思,我違背了我上一篇文章的話,但我實在忍不住…… XD ※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一簑煙雨任平生)》之銘言: : : 站長的工作不是道德重整委員會,不是要淨化本站的言論 : : 不要看到你覺得是髒話的東西就急的跳腳,就要站長來制裁 : 我不能要你制裁,但是每每有相關討論我就可以發表我的意見 : 建議你乾脆浸我水桶,砍我id,或者禁止在pttlaw討論站長決策 : 或者讓ptt成為個真正民主,由「多數」決定發展方針,成為一個一言堂 : hate已是既成事實,讓站友有發洩空間我不得不承認是項美意 : 但是違背使用規範就是錯誤,你也不得不承認,更妄談就地合法 : 那些參考法規(是法律也好契約也好)清清楚楚羅列在精華區裡 : 如果站方不認同又何必昭示,刪了它也免得自相矛盾 : 站方可以不理會我所提出的意見,繼續讓hate,sex存續於ptt的文化中 : 但是要把這些擴大解釋到允許暱稱中的猥褻文字 : 允許不指定客體的謾罵嘲弄,絕對稱不上睿智的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39.140

推 202.43.70.140 04/14, , 1F
還好他沒說他是唸資工的,熟FreeBSD...
推 202.43.70.140 04/14, 1F

推202.178.140.180 04/14, , 2F
推!! FreeBSD !!
推202.178.140.180 04/14, 2F

推 61.217.214.144 04/14, , 3F
杰哥你真的太閒了...
推 61.217.214.144 04/14, 3F

推 203.68.107.68 04/15, , 4F
杰哥? 我學長叫傑哥..
推 203.68.107.68 04/15, 4F

推140.112.245.217 04/15, , 5F
帥啊....我不是學法律的!!!!
推140.112.245.217 04/15, 5F

推 140.114.29.38 04/15, , 6F
六年法律結論罵髒話不犯法+反髒話者無用
推 140.114.29.38 04/15, 6F

推218.166.111.251 04/16, , 7F
罵髒話確實不犯法 想想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推218.166.111.251 04/16, 7F
文章代碼(AID): #-cin1XV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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