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看板Policy作者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4年前 (2010/03/12 00:10),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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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銘言: : 3、侵犯他人人權的人在做為的同時,應視同放棄自己的相同人權。 :   哪些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呢?這樣的人權是否被主動或被動拋 :   棄呢?還是跟親子關係一樣,是你生的,登報作廢,也是你生 :   的?(被動技能,點了就有;亦或主動技能,需要再施放?) 大概跟你的國籍以及所在地有關係 搞司法的要認真 一定會碰上外國籍者在法外土地的犯罪問題 之前就發生過 索馬利亞海盜被荷蘭軍艦抓到 但因為沒辦法審理判刑 荷蘭對索馬利亞人沒有司法管轄權 犯案現場也不在荷蘭司法管區內 於是就放回岸上 不愧是國際法誕生的國家 真是硬派 美國可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送去肯亞審判呢 有看航站情緣的人 應該知道護照被註銷 那外國海關是不承認這個人存在的 另外看過一些沒有身分證的新聞的人 應該也知道沒有身分證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完全不受到法律保護 即使他守法 可笑的事情是犯法的人卻還受到法律保護 因為他有身分證 沒有身分證還守法的人卻不受到法律保護 怪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0.170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03/1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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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身份證的人不受到法律保護哪來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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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身份證不過行政管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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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就算法律上死亡(死亡宣告),亦不妨其權力能力之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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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要這裡涉及的並不是法律保護不保護的問題,而是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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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降的內國法秩序的人的效力的問題.身分證在這裡只是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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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的證據方法,即便不是國民,在部份具普世價值的人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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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上,法秩序的保護或規範即擴張地及於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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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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