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銘言:
: 3、侵犯他人人權的人在做為的同時,應視同放棄自己的相同人權。
: 哪些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呢?這樣的人權是否被主動或被動拋
: 棄呢?還是跟親子關係一樣,是你生的,登報作廢,也是你生
: 的?(被動技能,點了就有;亦或主動技能,需要再施放?)
大概跟你的國籍以及所在地有關係
搞司法的要認真 一定會碰上外國籍者在法外土地的犯罪問題
之前就發生過
索馬利亞海盜被荷蘭軍艦抓到
但因為沒辦法審理判刑 荷蘭對索馬利亞人沒有司法管轄權
犯案現場也不在荷蘭司法管區內
於是就放回岸上
不愧是國際法誕生的國家 真是硬派
美國可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送去肯亞審判呢
有看航站情緣的人
應該知道護照被註銷
那外國海關是不承認這個人存在的
另外看過一些沒有身分證的新聞的人
應該也知道沒有身分證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完全不受到法律保護
即使他守法
可笑的事情是犯法的人卻還受到法律保護 因為他有身分證
沒有身分證還守法的人卻不受到法律保護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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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0.170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03/1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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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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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3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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