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銘言:
: 看了樓上兩位大大的文章,看到了兩個常見的點,
: 第一篇,{既然是人權團體普遍想法....,}
: 所以呢?社會大眾的想法呢?
: 想當年亞洲金融風暴,國際情勢就是資金開放,而台灣當時不開放,違背{普遍}
: 但是受傷最小,並不是說普遍一定錯,只是所謂的普遍也不一定會是最好結果,
: 更何況是大家所不熟悉的人權團體 [個人素養關係 我真的一個都不知道....]
社會大眾的想法是七成贊成死刑。
若是法律有完善配套(取消強制假釋,徒刑上限等)的話,恰好過半支持廢死。
但這不是給法務部一個支持廢死的理由,重點仍在於配套必須先修正。
我一直主張的是,先搞好配套再來談廢死;如此才不會在實務上出現反而等於大減刑
的後果,也不會讓未完成『再教育』的人犯提早出獄而造成可能的危害(可以避免如果不先
避免的話,那就得堅決要求決策官員負起責任)
: 第二篇提到,{重大犯罪人都有人權},我的觀點可能比較主觀
: 所謂人權,前題就是{人},想要享受人權,起碼在行為上要像個人吧!
: 舉例而言,一個虐殺小女孩的犯人,在犯罪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踐踏蔑視人權的行為}
: 試問到了庭上,又有合資格主張自己需要人權保護,再如此殘虐破壞人類基本價值,
: 給家屬重下永遠不可抹滅傷痛的前提之下,還有資格主張自己是個人嗎?
: 死刑,已經是很仁慈的刑罰,如果我是家屬,我一定是動用所有資源讓犯罪者想死都不能...
: 死刑已經是一個很輕且合適的刑罰
我不排斥為受刑人爭取人權,但這不該是先於為被害人爭取權益的事;在被害人權益
被確保的情形下,再談受刑人人權,才不會引起更多反對的聲浪。
政策的制定有其輕重緩急,我並不會把廢死或是受刑人人權擺在被害人權益之前。同
樣的,政務官也應當明瞭的是,個人的偏好如果不在當時政見之內時,要去達成個人所希
冀的結果前請先確認民意是否與你同向。
切莫逆情以干譽,立異以為高。
--
◤ ◥◤ ◥ :『我又來借鹽囉~』
◣ ● ●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1.20
→
03/10 01:25, , 1F
03/10 01:25, 1F
→
03/11 22:17, , 2F
03/11 22:17,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構想
2
10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38 篇):
構想
1
4
構想
1
4
構想
2
3
構想
2
9
構想
1
4
構想
2
10
構想
0
8
構想
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