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台大工會對失業與減薪疑慮之回應
看了工會的說明以及相關討論串後,產生了一些疑問,於以下逐一提出,希望有人能解決
疑惑。
一、基本工資的問題:很多人提到,如果成為薪資的話,我們與學校間的工作關係會受到
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的保障。而勞基法對於勞動契約分成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等
種類。2013年4月1日所公布的基本工資,月薪是19,047元,時薪是109元。而我們現
在的獎勵金如果將來改成薪資後,我們的基本工資是依照月薪還是時薪計算?
1. 如果是時薪,學校是否可能以每小時109元計算報酬?
2. 如果是月薪,依勞基法規定,每二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學校是否有權要求學
生一個月要工作182小時?
二、學校與學生間金錢關係:目前學校似乎是把獎勵金定義成是授益性行政處分,通常是
以一個學期為週期,每學期要重新簽署一次申請書。換言之,我們跟學校的法律關係
是每學期更新一次的。當獎勵金變成「薪資」後,我們之間的勞雇關係會因此變成不
再以每學期為分界嗎?
1. 如果仍然是以每學期為界,那如果下學期該系所決定不聘某學生,或是下學期整體調
降薪資,學校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嗎?
2. 在認定為授益性行政處分下,如果學校要突然廢止持續一學期的授益處分的話,必須
要合乎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的要件,且如果是依第4款、第5款廢止時,依第126條,學
校必須要給予學生合理的補償。想請問下,如果認定為是勞動契約,而學校臨時中止
契約時,其他法律的保障會比行政程序法的效果好嗎?好的地方是?
三、聘任對象的問題:無可否認某些工作確實只適合該系所的學生,例如課程助教、研究
助理等。但系上還有許多「行政職」的工作,例如各系所的院辦工讀生或行政助理等
。而系上是否可以招聘非本校學生來作這些工作?而這些不需要專業技能的行政職缺
大概會占獎勵金支出比例的多少?會不會因此讓很多同學沒辦法作這些行政工作?
四、勞保、健保補充保費、納稅等問題:這真的是個比較麻煩的區塊,望能有人可以解惑
。依http://goo.gl/bBhsA此份資料顯示,台大碩士生收入中位數為13,000元,而獎
勵金平均每人約拿4,259元。
1. 國科會或專案計畫所給付之酬金,似乎是定義為所得,而需納稅。國科會給付酬金一
單位為2,000元,碩士生最多可領5單位,上限為10,000元,通常碩士生好像是拿4單
位。假定某個碩士生拿了8,000元的國科會薪資,又另外領了4,259元的學校獎勵金,
總共1,2259元,應該還蠻合乎平均狀況的。如果在獎勵金非薪資的情況下,這碩士生
要被納入所得稅計算的是否只有8,000元?而仍在特別扣除額108,000元的安全範圍內
(每月不超過9,000元)?如果這4,259元變成「薪資所得」的話,是否超出的39,108
元就得併入家戶所得,而要繳納所得稅?
2. 補充保費部分,照#1Hc7vJ7S的資訊,似乎定調是該月超過19,047元時,才會收2%的
補充保費。假定某碩士生特受老師喜愛,給予了國科會計畫8,000元,農委會計畫又
8,000元,獎勵金5,000元,此時收入為21,000元,則是否3筆均需繳補充保費?
3. 勞保給付部分,除雇主提撥的額度外,尚有勞工的自付額,如果獎勵金定位為薪資,
是否需要繳納勞保費用?雖然有人會說現在開始繳可以累積什麼勞保年資,不過我對
目前國家財政沒什麼信心,而且遠水救不了近火。抱著入手為安的心態,我有辦法不
繳這筆錢嗎?
4. 另外台大助學金的來源是由學費中提撥,如果雇主也需要提撥一部分的金錢成為勞保
的話,是否可能使整個助學金的餅因為被勞保提撥額排擠而縮小?或是縱使不節流,
而採取開源的手段,台大為尋覓財源,是否可能向學費動刀?又或是排擠台大其他經
費的支出?
五、工會最主要的目的當然是團體協商,但是協商自然包含了「破局」這個選項,這時候
工會進而可以合法的使用「罷工」這個手段。不過有一個現實面的問題不得不面對。
根據http://goo.gl/bBhsA資料顯示,台大學生普遍的薪資狀況是優渥的,碩士生的
時薪平均水平在250元左右,博士生則為300元。但是另有約20%的貧苦或透支研究生
,他們的工作待遇可能很差,也可能超時工作,而這些學生普遍集中在電資學群。
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自然值得我們關注,但是「罷工」要求的是全體勞工一起停工,
而製造對雇主的壓力,使得雇主(台大)跟勞工妥協。在高達八成的人實際上過得還
蠻爽的情況下,「罷工」成功的可能性是多少?如何策動過很爽的人對於很痛苦的人
的困境感同身受,而願意加入罷工的行列?其次,在電機學群不惜發出聲明反對薪資
化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實踐「罷工」?或是工會有無進一步的措施打算說服電機學群
的人?
以上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謝謝。
: 大家好:
: 自從台大工會今年正式成立以來,接獲了許多申訴、詢問與建議。有
: 些助理反映,在確立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後,是否會失去原本的工
: 作機會;或者是否如校方所宣稱,加保勞健保後,會帶來減薪。為了
: 解除大家的疑慮,工會在此做一簡單說明:
: 1. 主張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並不會帶來工作機會的喪失:
: 目前各種兼任助理工作,由於不被承認與學校的勞雇關係,因此
: 常有超時工作、遲發、時薪低以及任意減薪的情況發生。「獎勵」、
: 「助學」都是可任意更動或收回的,就算現在覺得薪水不錯,制度上
: 還是得忍受遲發,也無法保證下個月不會剩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因
: 此才必須要求學校承認與助理的勞雇關係,透過勞動法來加以保障。
: 在保障了工作條件之後,系所或教授要雇用哪些人來當助理,仍
: 然是可以自行決定的,確立勞雇關係是為了保障工作條件,並未要求
: 對外開放工作機會。目前國科會有限定兼任助理僅能任用相關領域學
: 生,因此只要系所在自訂辦法當中,限定任用本系所學生當助理,以
: 及教授任用本所的學生,同學的工作機會就不會喪失。坦白說,實際
: 上涉及專業領域的工作,也不是非本科生能夠勝任的;而對校外具足
: 夠專業能力的人而言,校內兼職工作的薪水也沒有什麼吸引力。
: 2.主張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並不會損害同學的待遇:
: 確立了勞雇關係後,雖然每月需自行負擔部分勞健保費,但助理
: 遇到事故時有保障,在學校保健保也能省保費,又不會被課徵補充保
: 費,還可及早開始累積勞保年資。況且近年來減薪的主因,均是來自
: 於校方片面的刪減經費或修改規範,幅度也都大於勞健保費的自行負
: 擔。可見支出勞健保費換取保障,對待遇是利大於弊的。
: 目前的癥結在於,學校要將「雇主負擔」部分,也全數轉嫁給助
: 理,以扣薪因應,這已經違反勞基法的「工資全額給付」規定。工會
: 堅決反對此一違法做法,雇主負擔就應由雇主負擔,不能夠轉嫁給勞
: 工,若臺大堅持如此,工會也會進行檢舉。
: 此外,若有些系所現在有無須工作即可領取的獎學金,在之後亦
: 可在系所層次維持獎學金之規定,工會的訴求並非要求所有人都要工
: 作,而是要求有勞動換取報酬者,就應該承認勞雇關係,受到勞動法
: 保障。
: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夠解除大家的疑慮,我們未來也將跟學校展開
: 正式協商,若大家有任何疑慮,也歡迎提出,讓我們有機會做進一步
: 說明。若是在制度上有什麼建議,也請務必讓我們知道,以便納入團
: 體協約之中,確實保障同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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