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台大工會對失業與減薪疑慮之回應
【台大工會對『失業』與『減薪疑慮』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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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自從台大工會今年正式成立以來,接獲了許多申訴、詢問與建議。有
些助理反映,在確立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後,是否會失去原本的工
作機會;或者是否如校方所宣稱,加保勞健保後,會帶來減薪。為了
解除大家的疑慮,工會在此做一簡單說明:
1. 主張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並不會帶來工作機會的喪失:
目前各種兼任助理工作,由於不被承認與學校的勞雇關係,因此
常有超時工作、遲發、時薪低以及任意減薪的情況發生。「獎勵」、
「助學」都是可任意更動或收回的,就算現在覺得薪水不錯,制度上
還是得忍受遲發,也無法保證下個月不會剩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因
此才必須要求學校承認與助理的勞雇關係,透過勞動法來加以保障。
在保障了工作條件之後,系所或教授要雇用哪些人來當助理,仍
然是可以自行決定的,確立勞雇關係是為了保障工作條件,並未要求
對外開放工作機會。目前國科會有限定兼任助理僅能任用相關領域學
生,因此只要系所在自訂辦法當中,限定任用本系所學生當助理,以
及教授任用本所的學生,同學的工作機會就不會喪失。坦白說,實際
上涉及專業領域的工作,也不是非本科生能夠勝任的;而對校外具足
夠專業能力的人而言,校內兼職工作的薪水也沒有什麼吸引力。
2.主張助理與學校的勞雇關係,並不會損害同學的待遇:
確立了勞雇關係後,雖然每月需自行負擔部分勞健保費,但助理
遇到事故時有保障,在學校保健保也能省保費,又不會被課徵補充保
費,還可及早開始累積勞保年資。況且近年來減薪的主因,均是來自
於校方片面的刪減經費或修改規範,幅度也都大於勞健保費的自行負
擔。可見支出勞健保費換取保障,對待遇是利大於弊的。
目前的癥結在於,學校要將「雇主負擔」部分,也全數轉嫁給助
理,以扣薪因應,這已經違反勞基法的「工資全額給付」規定。工會
堅決反對此一違法做法,雇主負擔就應由雇主負擔,不能夠轉嫁給勞
工,若臺大堅持如此,工會也會進行檢舉。
此外,若有些系所現在有無須工作即可領取的獎學金,在之後亦
可在系所層次維持獎學金之規定,工會的訴求並非要求所有人都要工
作,而是要求有勞動換取報酬者,就應該承認勞雇關係,受到勞動法
保障。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夠解除大家的疑慮,我們未來也將跟學校展開
正式協商,若大家有任何疑慮,也歡迎提出,讓我們有機會做進一步
說明。若是在制度上有什麼建議,也請務必讓我們知道,以便納入團
體協約之中,確實保障同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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