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再致韋翰會長,請問您知道其他文章也有錯嗎

看板NTU作者 (Soyeon >.^)時間11年前 (2012/12/30 15:07), 編輯推噓13(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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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yeh (Benson)》之銘言: : 剛剛看了學生會的深夜食堂網站,除了未平衡報導外。有的內容錯的離譜。學生會 : 未加查證便登出,誤導讀者。試問這與某些偷懶的媒體有何差別? : 舉例而言,深夜食堂網站所登張之豪校友的發言 : http://ntustudents.org/soapbox/li/student2.html : 裡面提到: : 「國外有些大學一直以來有強烈的反抗文化,同樣也有校警。學生反抗傳統越強的 : 學校,校警越勇猛,最精實的校警是Berkley,去年Occupy Berkley的學生被打得頭 : 破血流。但很有趣,是校警跟學生打,不是舊金山警察局。學校專門養警察跟學生 : 鬥,學生的戰場就是在這裡。今天紹興南街的事件學找警察,我覺得就是找傭兵、 : 找洋將,中華隊出去比賽怎麼可以用洋投呢?」 : 這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人家柏克萊用校警對付學生,台大也應該用校警不該找外 : 面的人才對啊?! : 我不知道這是對細節不清楚,還是刻意誤導讀者。我們先看柏克萊校警隊的網站敘述 : http://police.berkeley.edu/about_UCPD/ : 裡面提到: : 「 The department is empowered as a full- service state law enforcement : agency pursuant to section 830.2 (b) of the California Penal Code and : fully subscribes to the standards of the California Commission on Peace :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 (POST). 」 : 換言之,柏克萊校警隊是具有完全的司法警察權。2011年11月校警隊射殺一名揮舞 : 槍枝的學生。詳見: : http://goo.gl/kTPU3 : 而我的母校密西根大學的校警隊也是一樣,具有完全的司法警察權,詳見: : http://police.umich.edu/?s=about : 那我們反觀台大校警呢?根據學生報採訪校警隊隊長的結果: : http://www.wretch.cc/blog/ntusnews/7753947 : 裡面說到: : 「依據【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四與第九條規定, : 校警隊是隸屬於本校總務處兼受轄區大安警察分局的指揮監督,並要 : 在必要時協助轄區警察維護治安、整理交通。校警隊溫隊長表示,校 : 警隊無「司法警察權」,警員無佩槍,接受報案後也無法開立「報案 : 三聯單」。」 : 很明顯的,台大校警隊並不是司法警察,不具備完整的執法權限。連小偷都無法逮 : 捕,要受大安警分局的指揮監督。試問,這樣的台大校警,跟美國柏克萊或是密西 : 根的校警一樣嗎?既然張前社長如此推崇柏克萊的作法,請問是不是應該要支持具 : 備司法警察權的警察來維持秩序? : 很明顯的,張前社長關於找洋將什麼的這部份論述、譬喻,是錯誤的。可是學生會 : 報導前有沒有作功課呢?沒有,他們只是直接刊登,讓許多讀者被誤導。學生會會 : 負責作澄清啟事嗎?還是會說這只是講者的言論記錄就沒事了? : 最讓我失望的是,並不是沒有人提醒過這個事情。我在本版#16465便已提醒過美國 : 密西根大學校警是具有完全司法警察的權限,為何學生會在刊登此文章前都不再查 : 證一下?如果只會記錄言論,卻完全不作查證的工作。這跟大家所唾棄的一些不用 : 功的媒體有何兩樣呢? : 當我們大家希望媒體能更進步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該用一樣的標準要求自己呢? : 共勉之... : 電機系 葉丙成 Transmission channels or tools used to store and deliver information and data. Wiki對媒體的定義 我想除非 這網站目的不是要讓大家得知資訊的話 根據這個定義他就是媒體。 當然如果有更好的定義歡迎提出 1 我也覺得會議紀錄不應修改 但是否應知會教授 給與辯駁的機會 否則這樣就是被薛一頓而不知道 甚至這樣效果有多少都不知道 可能很多人只看了第一次的紀錄 2 柏克萊 那段我覺得是十分斷章取義的 我覺得的確應該註解加以說明 3 學生會到底有沒有義務查證? 假設今天有人請學生會刊登 驚爆:某教授研究 進行人體實驗 事實證明沒有 學生會都沒錯 因為不用查證? 我覺得在很多認為媒體素養低落的情況下 對於臺灣第一學府 多些要求不是過分 而是一種尊重 (難道你想被跟記者一樣被比喻為妓x, 狗?)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samsung GT-I9300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1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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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有些滑坡謬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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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知道那是啥= =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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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假設跟今天發生的事情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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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是主觀的評價,是沒辦法跟別人"查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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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查證的內容是什麼啊? 我真的不懂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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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三段來說,如果是在某學生會活動上,有人做出該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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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但這是建設在很多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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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也不用查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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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註明這是某人在活動上的發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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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不需負任何查證責任的論點 的極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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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查證的部分不是關於會議上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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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推文有人說的 查證評論僅止於是否有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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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一頓刊都來不及了還跟你知會或是查證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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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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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這樣寬泛的定義臉書也算是媒體囉 你轉分享某訊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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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一一去查證她的真實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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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講話的份量我不覺得可以跟台大學生會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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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1990可以麻煩你不要見縫插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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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如果沒有任何查證的義務 的極端就是我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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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台大學生會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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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慢慢繼續幻想極端吧,說自己就好,不要拿"很多人"牽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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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如實引用了,為什麼學生會需要為別人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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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沒有很多人 極端的例子只是凸顯這種論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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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他需要查證會議的發言或是負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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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什麼會是我自己……我又不持學生會不需查證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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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今天講的不就是會議發言嗎?難不成真的是人體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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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真的是擔心過頭了,人家有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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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否有查證義務這點 我論點一直都是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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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只需確定是否有轉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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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ma 那你擔心的自由時報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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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onAkali:網站上是對於博雅深夜食堂活動的文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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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啊 你也這麼擔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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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原文轉述 不太清楚兩者不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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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 sry 我的錯 不過如果能在後面註解是否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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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今天校警那段是張之豪自己說出來的話啊,除非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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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學生會,否則要學生會查證不就是要求學生會對網站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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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的言論負責嗎?這跟你舉的人體實驗差距太大,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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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能篩選張之豪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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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TITLE就寫明SOAPBOX了阿...在場沒聽過肥皂箱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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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我將他看成投書了sry 不過加上一些註解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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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些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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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您在PTT這個媒體平台上的投書沒有做好查證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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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請加油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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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呵呵 所以我可以說的確在這樣的情況ㄉ不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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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加上註解也能更達到傳播資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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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情況下是否需要做查證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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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打出注音文= = 回去用電腦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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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有點幽默 根本誇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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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如實引用了,為什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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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真的是擔心過頭了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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