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再致韋翰會長,請問您知道其他文章也有錯嗎

看板NTU作者 (登登)時間11年前 (2012/12/30 21:34),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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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Akali (Soyeon >.^)》之銘言: : Transmission channels or tools : used to store and deliver information and data. : Wiki對媒體的定義 : 我想除非 : 這網站目的不是要讓大家得知資訊的話 : 根據這個定義他就是媒體。 : 當然如果有更好的定義歡迎提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edia_%28communication%29 英文Wikipedia的定義很清楚,請您接著看第二句: It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synonymous with mass media or news media, but may refer to a single medium used to communicate any data for any purpose. 根據這個定義,PTT,E-mail,乃至你跟另外一個人交談,就是Media了。這個定義根本不 能支撐你要求查證的論述。若你再進一步往下看「Electronic media」裡面提到電報 telegraphy跟電腦網路computer networks,請問這個「Media」誰要負責查證呢? 我們也可以就你這段發言來討論,在你的第一段裡面就犯了兩個錯誤:第一個是Wiki跟 Wikipedia並不是同一件事,再者,你對媒體的定義也是斷章取義。那麼,依你的媒體都應 該進行查證責任的論述,誰應該負查證責任呢?NTU版?PTT?學術網路(業者)?或是手 機網路(業者)?請注意,在你發出這段訊息的過程中,有這麼多的東西都可以被稱為 Media,所以用這個定義來建立「媒體應該盡查證義務」的論述,是不可行的。 : 1 我也覺得會議紀錄不應修改 : 但是否應知會教授 給與辯駁的機會 : 否則這樣就是被薛一頓而不知道 : 甚至這樣效果有多少都不知道 : 可能很多人只看了第一次的紀錄 : 2 柏克萊 那段我覺得是十分斷章取義的 : 我覺得的確應該註解加以說明 其實這種座談會紀錄跟一般單位開會的會議記錄性質是有些不同的。座談會紀錄網路上很 多,像哲學星期五跟思想地下室都會放座談紀錄上網。《中國時報》前不久才邀請胡佛等 學者弄了個憲法座談會,花了兩天刊載。簡單來說,這個座談會紀錄的性質,就好像臺大 演講網上面那些演講影音,只是換成文字呈現而已。難道那些講者們講錯東西,臺大演講 網作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媒體」,是不是有義務指出講者的錯誤,甚至做平衡報導?如 果某講者抨擊他人,是否臺大演講網也需要考慮是否會傷害他人名譽? 在這裡,我們會碰到座談會紀錄性質是否與演講紀錄性質相同的問題。但就葉教授原本的 指責:「單方表述的言論」,我想演講更是如此,因此容我不做此部份的討論。 : 3 學生會到底有沒有義務查證? : 假設今天有人請學生會刊登 : 驚爆:某教授研究 進行人體實驗 : 事實證明沒有 : 學生會都沒錯 因為不用查證? : 我覺得在很多認為媒體素養低落的情況下 : 對於臺灣第一學府 多些要求不是過分 : 而是一種尊重 : (難道你想被跟記者一樣被比喻為妓x, 狗?) 第三個例子很奇怪,這您在推文中也提及,我想就不多說。但我必須很明白的提醒您,最 後一句其實有歧視的意味。而且比葉教授跟北韓人的關係更明顯。 葉教授的「信」很奇怪。 首先,這是一個座談會紀錄,並不是葉教授與妖西論戰的延伸,也不是讀者投書。其次, 從「你們的公器之上且是首頁的第一篇」這句話,乃至對於張之豪的批評,可以知道葉教 授應該看過所有的發言,與會的四個人都從各自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所以,這並不是什 麼「單方言論」。再者,將旺旺中時對黃國昌的追殺與學生會的座談會紀錄同比,是很奇 怪的事情。旺旺中時是被認為需要負查證義務、平衡報導的新聞媒體,而他們的作法是用 大篇幅的版面,指控他人一個無法辯駁的罪名,乃至在他人辯駁後,仍然持續的扭曲他人 發言,繼續指控。這些事情學生會一件也沒做。共同點大概只有兩位教授都覺得名譽受損 。 所謂平衡報導,就我的理解,乃是針對新聞媒體在採訪問題時,必須將涉及各方意見並陳 。例如最近吵的火熱的美麗灣環評,涉及的立場很多:環保署、縣府、業者、當地居民( 本身就分成兩派以上)支持、反對團體乃至不涉及此問題的法律人士見解。在這些意見中 ,新聞媒體至少應該呈現正反兩面的觀點。學生會,乃至該Soapbox網站根本不是新聞媒體 ,是不是能夠套用這個準則加以要求,本身就有問題。如果真的要用「平衡報導」來討論 學生會網站,那麼就「警察入校」這個議題,學生會已經做了「平衡報導」。葉教授認為 名譽受損是一回事,但這無涉及學生會是否「平衡報導」。而且更不要說妖西該發言的重 點完全不在葉教授身上。 至於查證義務,那也是很奇怪的事情,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了。葉教授對其發言有不同意 見,加以檢討當然很好。但問題也不在於學生會身上。 學生會不過是請了四位講者舉行座談,並且將座談會紀錄放上網,用意根本不攻擊葉教授 ,更不要說首頁的標題一點也沒提到葉教授。它也完全不是官方聲明乃至背書,我實在不 明白為什麼「首頁的第一篇」也能成為葉教授控訴學生會的罪名。更不要說學生會的 Soapbox 網站根本不是需要負查證義務、平衡報導的新聞媒體,如果今天葉教授對意識報 、臺大學生報做出這樣的要求,我還可以理解。但葉教授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媒體混淆,而 且對學生會做出「失望」表示時,卻表示不追究發表這些言論的妖西,實在是有些莫名其 妙。葉教授自然可以主張名譽受損,並且要求或建議學生會在處理這些問題時能夠更細膩 ,乃至寫好投書要求學生會刊載。但並沒有必要混淆不同媒體間的差異以及用如此煽情的 論述來控訴學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59.153

12/30 22:11, , 1F
推這篇,寫得蠻清楚的
12/30 22:11, 1F

12/30 22:52, , 2F
最原文推文的人真的有搞清楚問題在哪嗎 囧
12/30 22:52, 2F

12/30 23:00, , 3F
推這篇 希望葉教授能仔細看完這篇
12/30 23:00, 3F

12/30 23:09, , 4F
大概又要__後不理了
12/30 23:09, 4F

12/30 23:12, , 5F
他恐怕是又要說:我只是不希望以後有人也受害blablabla
12/30 23:12, 5F

12/31 00:15, , 6F
推推
12/31 00:15, 6F

01/05 00:34, , 7F
推這篇!!
01/05 00: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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