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再致韋翰會長,請問您知道其他文章也有錯嗎
※ 引述《SonAkali (Soyeon >.^)》之銘言:
: Transmission channels or tools
: used to store and deliver information and data.
: Wiki對媒體的定義
: 我想除非
: 這網站目的不是要讓大家得知資訊的話
: 根據這個定義他就是媒體。
: 當然如果有更好的定義歡迎提出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edia_%28communication%29
英文Wikipedia的定義很清楚,請您接著看第二句:
It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synonymous with mass media or news media, but may
refer to a single medium used to communicate any data for any purpose.
根據這個定義,PTT,E-mail,乃至你跟另外一個人交談,就是Media了。這個定義根本不
能支撐你要求查證的論述。若你再進一步往下看「Electronic media」裡面提到電報
telegraphy跟電腦網路computer networks,請問這個「Media」誰要負責查證呢?
我們也可以就你這段發言來討論,在你的第一段裡面就犯了兩個錯誤:第一個是Wiki跟
Wikipedia並不是同一件事,再者,你對媒體的定義也是斷章取義。那麼,依你的媒體都應
該進行查證責任的論述,誰應該負查證責任呢?NTU版?PTT?學術網路(業者)?或是手
機網路(業者)?請注意,在你發出這段訊息的過程中,有這麼多的東西都可以被稱為
Media,所以用這個定義來建立「媒體應該盡查證義務」的論述,是不可行的。
: 1 我也覺得會議紀錄不應修改
: 但是否應知會教授 給與辯駁的機會
: 否則這樣就是被薛一頓而不知道
: 甚至這樣效果有多少都不知道
: 可能很多人只看了第一次的紀錄
: 2 柏克萊 那段我覺得是十分斷章取義的
: 我覺得的確應該註解加以說明
其實這種座談會紀錄跟一般單位開會的會議記錄性質是有些不同的。座談會紀錄網路上很
多,像哲學星期五跟思想地下室都會放座談紀錄上網。《中國時報》前不久才邀請胡佛等
學者弄了個憲法座談會,花了兩天刊載。簡單來說,這個座談會紀錄的性質,就好像臺大
演講網上面那些演講影音,只是換成文字呈現而已。難道那些講者們講錯東西,臺大演講
網作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媒體」,是不是有義務指出講者的錯誤,甚至做平衡報導?如
果某講者抨擊他人,是否臺大演講網也需要考慮是否會傷害他人名譽?
在這裡,我們會碰到座談會紀錄性質是否與演講紀錄性質相同的問題。但就葉教授原本的
指責:「單方表述的言論」,我想演講更是如此,因此容我不做此部份的討論。
: 3 學生會到底有沒有義務查證?
: 假設今天有人請學生會刊登
: 驚爆:某教授研究 進行人體實驗
: 事實證明沒有
: 學生會都沒錯 因為不用查證?
: 我覺得在很多認為媒體素養低落的情況下
: 對於臺灣第一學府 多些要求不是過分
: 而是一種尊重
: (難道你想被跟記者一樣被比喻為妓x, 狗?)
第三個例子很奇怪,這您在推文中也提及,我想就不多說。但我必須很明白的提醒您,最
後一句其實有歧視的意味。而且比葉教授跟北韓人的關係更明顯。
葉教授的「信」很奇怪。
首先,這是一個座談會紀錄,並不是葉教授與妖西論戰的延伸,也不是讀者投書。其次,
從「你們的公器之上且是首頁的第一篇」這句話,乃至對於張之豪的批評,可以知道葉教
授應該看過所有的發言,與會的四個人都從各自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所以,這並不是什
麼「單方言論」。再者,將旺旺中時對黃國昌的追殺與學生會的座談會紀錄同比,是很奇
怪的事情。旺旺中時是被認為需要負查證義務、平衡報導的新聞媒體,而他們的作法是用
大篇幅的版面,指控他人一個無法辯駁的罪名,乃至在他人辯駁後,仍然持續的扭曲他人
發言,繼續指控。這些事情學生會一件也沒做。共同點大概只有兩位教授都覺得名譽受損
。
所謂平衡報導,就我的理解,乃是針對新聞媒體在採訪問題時,必須將涉及各方意見並陳
。例如最近吵的火熱的美麗灣環評,涉及的立場很多:環保署、縣府、業者、當地居民(
本身就分成兩派以上)支持、反對團體乃至不涉及此問題的法律人士見解。在這些意見中
,新聞媒體至少應該呈現正反兩面的觀點。學生會,乃至該Soapbox網站根本不是新聞媒體
,是不是能夠套用這個準則加以要求,本身就有問題。如果真的要用「平衡報導」來討論
學生會網站,那麼就「警察入校」這個議題,學生會已經做了「平衡報導」。葉教授認為
名譽受損是一回事,但這無涉及學生會是否「平衡報導」。而且更不要說妖西該發言的重
點完全不在葉教授身上。
至於查證義務,那也是很奇怪的事情,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了。葉教授對其發言有不同意
見,加以檢討當然很好。但問題也不在於學生會身上。
學生會不過是請了四位講者舉行座談,並且將座談會紀錄放上網,用意根本不攻擊葉教授
,更不要說首頁的標題一點也沒提到葉教授。它也完全不是官方聲明乃至背書,我實在不
明白為什麼「首頁的第一篇」也能成為葉教授控訴學生會的罪名。更不要說學生會的
Soapbox 網站根本不是需要負查證義務、平衡報導的新聞媒體,如果今天葉教授對意識報
、臺大學生報做出這樣的要求,我還可以理解。但葉教授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媒體混淆,而
且對學生會做出「失望」表示時,卻表示不追究發表這些言論的妖西,實在是有些莫名其
妙。葉教授自然可以主張名譽受損,並且要求或建議學生會在處理這些問題時能夠更細膩
,乃至寫好投書要求學生會刊載。但並沒有必要混淆不同媒體間的差異以及用如此煽情的
論述來控訴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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