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 時間: Fri May 14 21:14: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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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太懂這串討論串在討論甚麼,可是這邊你錯了。
我女友就是該記者的同事,該記者從沒被法院認定所述不實。
二審公然侮辱部分也判決無罪。
看來沒看判決的人是你,兩審從來沒有人認定過恐嚇郭的部分涉及不實。
我本來不想介入紛爭,但你腦內的小宇宙....嗯.......
年輕人講話不要氣燄太囂張,免得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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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笑的是,郭台銘發火正是因為臧家宜的爆料是不實的,也就是我說你舉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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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點所在,結果你老兄「假設」兩個字,就把臧家宜在真實案例中的手段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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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除去,後面還要再扯郭台銘因為臧家宜手段不法才生氣的反應,這樣還能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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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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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誰應該為臧家宜這個案子的亂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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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見笑轉生氣的部分,你先請一位持肯定說的板友來翻譯一下你上面前兩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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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懂,你連判決都沒去查,有什麼資格問別人該案法官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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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說,你沒弄清楚臧家宜當時用的手段本身就具不法性,根本沒辦法當作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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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串的案例(不論採肯定說或否定說),卻還要一直扯郭台銘的反應,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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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亂入是什麼?我說的,你不服氣,那你大可去請教像E板友這些持肯定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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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他們會不會支持你舉臧家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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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只要你不怕被別人笑是小孩子耍脾氣,當然可以質疑包括我在內任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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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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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重點是,就算我只有小學畢業,也不會改變你舉錯例子還硬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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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教你一個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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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筆戰,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不能隨便把「懶得跟你講」、「我不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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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搶話尾」掛在嘴上,特別是你明明就是一被戳就腦充血的個性,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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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忍住不回,還要每次都等自己推完十幾行,才烙一句「事到如今,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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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說的必要」,這不是掩耳盜鈴,令人莞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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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不要算一下自己前面已經講過幾次這種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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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是真查了判決(沒關係,知錯能改,現在查也不遲),就會知道臧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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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威脅郭台銘要散布於眾的內容,不可能像你前面說的「簡化」成「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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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爆料郭台銘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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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較期待E板友對於我下面那篇拆解正妹電話的看法,所以對於你「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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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家宜的案例,我直接講結論比較快:「假設」臧家宜當時真的只說要爆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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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銘逃漏稅,那黃榮堅還是會認為不構成妨害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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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回鄉的路上
才有童年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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