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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共 2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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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一下 小弟學藝不精 希望也不要叫我去看判決. 等我找一天沒補習的時候再完整論述 並且補上判決. 會發這篇純粹是答應原波昨天要波 可是昨天補完習好累 只想打打嘴砲:). 原則上黃師與n大把恐嚇取財的手段. 鎖定在違法的手段. 也不無道理. 要只處罰違法手段. 或是依實務通說. 手段雖合法 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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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多摩格大誤解我的想法。. 首先,我再次重申我不是權威崇拜,也就是黃老大說什麼或許言之有理,. 但我們不一定要全盤接受,要有自己的思考,. 在用【性】換取【告發(訴)】的案例中,我個人認為不構成恐嚇,. 並非全然是黃老大的說法,還有一位鋼彈教授的說法。. 雖然鋼彈教授說法前後不甚一致,或許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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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意願」需要詮釋。依照黃榮堅的思維,也不構成221。. 總不能說,例如:女友的意願是:「你要和我性交的話,性交完必須送我100朵玫瑰」,男友說「不送!你到底要不要性交!」. 女友因而「被迫」「違反自己意願」說「唉~那性交吧!」.... 你說女方有沒有遭到「違反意願」而性交咧?. 今天重點在黃榮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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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疏學淺,也不會去看判決,所以請鞭小力一點。. 這個話題,我真的很有興趣,只是一直找不到機會發表。. 個人蠻欣賞黃榮堅老師,覺得他的論證方式很合胃口,. 但我個人不喜歡權威崇拜,不是黃榮堅說什麼就該是什麼,. 也不是實務界說什麼就是什麼,君不見實務界不乏錯誤見解,. 而應是要從中找出自己的論證,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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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很明顯你的"性交"、"金錢"區別理論有問題。. 金錢. 1.用正妹電話--------→換得金錢. 2.告發犯罪與否------→換得金錢. 性交. 3.用A女心儀已久的帥哥電話--------→換得A女一夜情. 4.告發犯罪與否------→換得A女一夜情. 你的邏輯下,1.2情形可以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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