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看板LAW作者 (jason)時間14年前 (2010/05/14 20:12),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25 (看更多)
: 推 hoboks:放大絕勒 都說簡化案例了 還叫我去看判決 不然討論那例 05/13 19:10 連最基本的功課都沒做,就沒資格說別人放大絕。(再說,如果叫學法律的 不要道聽途說,去查判決把案情弄清楚也算大絕,那乾脆就不要來法律板,去 翻壹週刊就好了) 你舉臧家宜的案子,根本就與這個討論串的爭點無關。 臧家宜使用的「手段」是「不實」且帶有「公然侮辱」的爆料,手段本身就有 加重誹謗跟公然侮辱的不法性,根本就不是大家在討論的「合法手段」,也跟 黃榮堅所爭執的重點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我才叫你先去把臧家宜這個案子的 事實弄清楚。 你還好意思說你只是「簡化」案例嗎? 別人在討論五爪蘋果跟富士蘋果的差別,就不要捧著鳳梨來湊熱鬧。不是名字 裡有個apple的就都是蘋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6.190

05/14 20:31, , 1F
我說簡化案例討論
05/14 20:31, 1F

05/14 20:32, , 2F
而且最後還有請你可以舉其他例子 未必要用此例
05/14 20:32, 2F

05/14 20:32, , 3F
看到你的文章一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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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32, , 4F
本來還想吐你的 看你這種鳥態度覽的跟你辯了
05/14 20:32, 4F

05/14 20:34, , 5F
看不懂別人的文字就不要自以為 你攻擊我我也可以攻擊你
05/14 20:34, 5F

05/14 20:34, , 6F
可以請你充實國文程度嗎? 科科
05/14 20:34, 6F

05/14 20:35, , 7F
說要告訴妓女的媽媽賣淫 結果因為告訴她媽媽不構成誹謗
05/14 20:35, 7F

05/14 20:36, , 8F
所以你覺得此例沒有恐嚇取財
05/14 20:36, 8F

05/14 20:36, , 9F
那等到威脅妓女要將賣淫的事情告知鄉里 那你覺得有恐嚇取財
05/14 20:36, 9F

05/14 20:36, , 10F
嗎? 只因為跟一個人講或跟很多人講就有差別? 你的邏輯還真
05/14 20:36, 10F

05/14 20:37, , 11F
好啊 比不上你
05/14 20:37, 11F

05/14 20:38, , 12F
我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扣你帽子 依你的推論 只要手段不合法
05/14 20:38, 12F

05/14 20:38, , 13F
就具有不法性 所以成立恐嚇取財 你這種邏輯真棒
05/14 20:38, 13F

05/14 20:38, , 14F
懶得跟你揮了 隨你怎麼講吧 我也要出去吃晚餐 XD
05/14 20:38, 14F
※ 編輯: jasonvlee 來自: 114.36.66.190 (05/1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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