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余正煌律師再曝鐵證:林就算沒抄余 也抄了其他學者

看板Gossiping作者 (選擇)時間1年前 (2022/07/28 17:52), 編輯推噓7(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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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林的論文初稿有公證的時間 : 余的口試也有明確的時間 : 林的指導教授作證余有看過林的論文初稿 : 時間序是林的論文初稿;余的口試;林的口試 : 如果余拿不出自己論文初稿的公證時間 : 林的律師只要死咬余看過林的論文初稿而且有證人 : 這樣余即使口試在前 : 也不能排除余在參考林的論文初稿後 : 才完成自己的論文初稿 : 除非余的律師可以推翻余看過林的論文初稿 : 不然林跟余論文相似度高這件事 : 在無法排除林抄襲余的所有其他可能之下 : 應該是會安全下莊吧 : 也就是說兩個人都無法排除抄襲嫌疑的話 : 台大就不能取消其中一個人的學位證書 : 林的律師策略應該是這樣 論文初稿是寫在什麼時間這種事根本無法作為公證可以證明的客體。 為何可以無視公證法規定如此睜眼說瞎話。 身為執業多年律師真心對此無法理解… 還是有哪位公證人要來指正ㄧ下魯姐對公證法的認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2.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9001942.A.D95.html

07/28 17:56, 1年前 , 1F
幹既然是律師你先解釋公證法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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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7:56, 1年前 , 2F
怎樣啊,一副我們就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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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7:56, 1年前 , 3F
騙不懂的人而已,先寫又如何?沒發表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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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7:56, 1年前 , 4F
就刑不上大夫 禮不下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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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就是拖別人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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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7:57, 1年前 , 6F
法律人事不關己的一堆 法治可笑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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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7:57, 1年前 , 7F
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把內容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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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姓黃講的 你找他去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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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00, 1年前 , 9F
律師不都拿錢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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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不能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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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比較早寫 學術上也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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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04, 1年前 , 12F
發表的為主 公證這個根本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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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06, 1年前 , 13F
請黃律師把他聲稱的111年北院公證書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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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07, 1年前 , 14F
來看看上面公證的是什麼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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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2, 1年前 , 15F
法庭之外,隨便假設都行啊,反正我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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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2, 1年前 , 16F
公證書並沒有「時間寶石」的功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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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2, 1年前 , 17F
算,這是選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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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律師可以時光回溯看初稿的時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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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只會寫你申請人拿來什麼,我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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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什麼。余也可以拿更早的Email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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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證人公證,這個不是比誰先辦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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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3, 1年前 , 22F
證好嗎?論文倒是比誰先發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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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3, 1年前 , 23F
頂多只是公證那封mail不是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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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3, 1年前 , 24F
但沒辦法擴大解釋成他就最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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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5, 1年前 , 25F
但既然都開始走流程了,對方根本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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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8:25, 1年前 , 26F
配合林智堅去場外證明誰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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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0:58, 1年前 , 27F
呵呵~公證是跟專利一樣嚴謹嗎? 超跑堅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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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16, 1年前 , 28F

07/29 01:18, 1年前 , 29F
既然自姦早於余 那為什麼自捅丹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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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18, 1年前 , 30F
議改成已經有人在寫碩論題目
07/29 01:18,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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