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法19條應該廢除
我覺得刑法18條也應該一起廢除
憑什麼14歲一下就不用替自己的行為負責?
明明一出生的時候法律就好好寫在那裡了
自己不去查清楚怪誰
做違法的事情就應該要處罰
※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不管一個人處於什麼狀態,去偷去搶去殺人,他就是對人造成傷害,即使他犯案時沒
意識
: ,也該對他的行為負責,最多就是減刑。你明知停藥有發病危險還故意不吃藥,就像
去加
: 油站點煙一樣,這也算是個間接故意了不是嗎?
: 一個警察死了結果沒有人需要負責,那這個警察是怎麼死的,自殺嗎?
: 刑罰19條應該廢除,不應強制規定犯案時無行為能力就免罰,應該把裁量權留給法官
,如
: 果他當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能力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該減刑甚至免刑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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