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法19條應該廢除

看板Gossiping作者 (8686)時間4年前 (2020/05/04 09:15), 4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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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不管一個人處於什麼狀態,去偷去搶去殺人,他就是對人造成傷害,即使他犯案時沒意 : ,也該對他的行為負責,最多就是減刑。你明知停藥有發病危險還故意不吃藥,就像去 : 油站點煙一樣,這也算是個間接故意了不是嗎? : 一個警察死了結果沒有人需要負責,那這個警察是怎麼死的,自殺嗎? : 刑罰19條應該廢除,不應強制規定犯案時無行為能力就免罰,應該把裁量權留給法官, : 果他當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能力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該減刑甚至免刑才對吧。 先別誤會我逆風唷 19條本身就是設計成你第1段說的呀 第1項要舉證被告'毫無'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 其實是很難的 就算是0.00..01也是大於0 第2項要舉證上述能力顯著降低 才能減刑 或許容易些 但沒顯著降低是沒減刑的 第3項就無病識跟原因自由行為的衝突了 防患的作法應該是衛福單位找出有效方法幫助病患控制病情預防違法行為 類似這次疫情 的? 至於警察就得訓練如何面對正在抓狂的人了 犯人非病人 得罰 病人非犯人 得醫 病人且犯人 得隔離得吃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7.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54918.A.84A.html CCNK: 社會安全網就是個笑話 05/04 09:16 只說支持殺警案案上訴 確實我笑不出來

05/04 09:17, 4年前 , 1F
殺警照慣例應該是19-2吧
05/04 09:17, 1F
能在當場就決定是19-1的人蠻猛的 我得先算算0是多少 ※ 編輯: o5486 (58.114.207.168 臺灣), 05/04/2020 0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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