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法19條應該廢除

看板Gossiping作者 (Rich)時間4年前 (2020/05/04 12:53), 編輯推噓7(12518)
留言35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14 (看更多)
※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不管一個人處於什麼狀態,去偷去搶去殺人,他就是對人造成傷害,即使他犯案時沒意識 : ,也該對他的行為負責,最多就是減刑。你明知停藥有發病危險還故意不吃藥,就像去加 : 油站點煙一樣,這也算是個間接故意了不是嗎? : 一個警察死了結果沒有人需要負責,那這個警察是怎麼死的,自殺嗎? : 刑罰19條應該廢除,不應強制規定犯案時無行為能力就免罰,應該把裁量權留給法官,如 : 果他當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能力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該減刑甚至免刑才對吧。 本文是想稍微聊一下關於刑法第19條的構造 首先 19條1項 簡單講:精神障礙等原因,致行為時無法辨識不罰。 1. 先講一下為甚麼不罰?  這類型的人在法律上叫做「無責任能力人」,講白話一點就是,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罰他 也沒什麼意義的人。就算抓去關,他也不知道為甚麼被關只是在監獄裡繼續惡化而已,所 以無罪。 但無罪不代表會放出來在外面走跳,法官會下一個強制治療的判決,美國也是一樣的做法 (其實應該各國都差不多),但美國應該是更狠,沒有上限的在精神病院治療直到醫生確 定治癒才能再出來,所以一輩子都沒好就一輩子不能出來。(24個比利的主角就因為精神 分裂被精神監禁11年) 同樣落在無責任能力範圍的還有小孩,小孩殺了人也不罰,大家會說小孩為甚麼可以不罰 ?為甚麼要讓小孩在外面到處跑,讓大家暴露在小孩的陰影之下嗎?這時候應該就相對比 較好理解了,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也沒辦法承擔後續的後果。 這種時候,法律傾向找監護人的麻煩,誰叫你不管好放出來,只是小孩的監護人好找,生 病的人就比較麻煩,所以現在才在討論社會安全網的問題,如果他沒有監護人,是不是政 府應該加強家人的監護責任,或增加社工等等體系的預算及運作能力,或是針對精神疾病 患者提供幫助。 我個人是不希望因為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就把他們全都視為恐怖份子,說穿了就是一些 生病的人,而且這些生病的人裡面可能有70%不會有攻擊傾向,25%攻擊自己,最後5%才會 對他人攻擊。(其實我不知道具體數據,我亂掰的XD) 而這個立法應該也帶有一點不希望歧視精神疾病的意旨在,他們不是真的犯罪想殺人,只 是生病無法控制,所以大家有病治病,不要藏也不要覺得丟臉,也不要怕被當成ISIS,看 病控制好。(個人揣測啦) 2. 其次講一下結構,首先他要是精神病患,其次他要因為疾病障礙而在無法辨識的情況 下犯罪。所以你各位想強姦小蘿莉的,拿到手冊就想幹大的,通通有辨識能力,通通有罪 啊!!!!! 這種時候通常法官會找醫生鑑定他行為時到底清不清醒,而大家想的到的專家應該也想的 到,裝瘋賣傻應該是逃不過去啦,畢竟算是重大刑事案件嘛,也會比較嚴格地檢查。 可能很多人會問,為甚麼他不能辨識行為還能買工具來犯案。我妹睡覺能從二樓夢遊到一 樓再打開家裡的兩道大門,我也是不明白為甚麼,我也很想找醫生鑑定一下他是在唬爛我 媽,還是他真的不記得他睡覺時幹過這件事。(他還曾經把棉被抱到樓梯上醒來後問誰搶 走他的被子XDDD)。總之這個我真的不清楚。 3. 最後講一下19條3項,原因自由行為,白話就是:你他媽想藉酒裝瘋以為大家不知道R 所以前提就是,他是正常人,心智健全,他知道自己喝酒或嗑了甚麼會起笑,所以他利用 這個起笑狀態搞事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這次是完全倒過來,他本來心智就不健全,因為沒吃藥所以闖禍,他可能知道自己沒吃 藥會爆炸,但是他可能沒辦法控制自己乖乖吃藥,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沒吃藥會核爆,無論 如何就是不符合。 更何況,即使病患沒吃藥也成立原因自由好了,那19條應該就廢一大半了,基本上會犯罪 的人都沒吃藥吧…… 以上就是盡量白話講一下法條,魯妹也不是甚麼真的很專業的人,只是略懂略懂,如果有 錯還請幫忙更正。 如果看完這些大家還是覺得殺人償命!!負責!!那我也是尊重。 其實我念書時也常常在想,就算這些法條真的很進步很保障人權好了,這也是經歷過討論 ,一系列歷史事件才在其他國家孕育出來的法條。而這些真的是適合用在人權法治還沒那 麼進步的台灣嗎?一個大學生穿好西裝打著領帶難道他就真的成為大人了嗎?如果這樣只 是造成人民跟司法更加對立,是不是睜隻眼閉隻眼就好,讓台灣的法治自己慢慢發展,有 些事情畢竟還是要經歷才行。(是不是偏激了XD) 最後的最後,我再針對原PO說的,為甚麼不把罰不罰的裁量權交給法官的問題,刑法是非 常講求罪刑法定的,甚麼意思?就是法律沒寫法官就不能做,法官只能依照刑法動作,法 律說甚麼罪幾年就是幾年,不能自創一些有的沒的罪或是有的沒有減免事由。這個就是法 理情,法優先,我們法看完再看證據,理,最後看情,他是不是有悔改的意思,有沒有犯 後態度不良。大家一直要情理法,但是又覺得法官都亂判,都恐龍法官,判決跟屎一樣, 一直覺得法官跟某些政黨勾結,但是又要把可以無罪的事由交給法官自己裁 量,裁量甚麼意思? 自由心證阿,法官說甚麼就甚麼阿,這不是很矛盾嗎? 玻璃心聲明:魯妹八卦版首PO,帳號潛水好幾年也沒發過幾篇文,嚴重玻璃心,一被攻擊 就乳滑,忙著喬奶就不回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45.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67998.A.02F.html

05/04 12:55, 4年前 , 1F
結論:被 真 經神病人殺死就是活該倒楣
05/04 12:55, 1F

05/04 12:55, 4年前 , 2F
現況就是他家人沒有監護能力 這是現實環境問題
05/04 12:55, 2F

05/04 12:56, 4年前 , 3F
法官把監護人逼死了也不會降低再犯可能性
05/04 12:56, 3F

05/04 12:56, 4年前 , 4F
你認真了
05/04 12:56, 4F

05/04 12:56, 4年前 , 5F
這種文在八卦版就像對牛彈琴
05/04 12:56, 5F

05/04 12:56, 4年前 , 6F
這是八卦版
05/04 12:56, 6F

05/04 12:57, 4年前 , 7F
因為造成罪犯精神異常要有基因之外還要有環境
05/04 12:57, 7F

05/04 12:57, 4年前 , 8F
會造成精神異常的環境 家庭絕對是影響最深
05/04 12:57, 8F

05/04 12:58, 4年前 , 9F
這種會把人變成神經病的環境 人們竟然期待有監護作用
05/04 12:58, 9F

05/04 12:58, 4年前 , 10F
問題是你怎麼敢肯定這案是真有病還是演員?
05/04 12:58, 10F

05/04 12:59, 4年前 , 11F
不知道數據就不要講 25 % 跟 75% 差很多
05/04 12:59, 11F

05/04 13:00, 4年前 , 12F
對牛琴 跟中國人談民主
05/04 13:00, 12F

05/04 13:03, 4年前 , 13F
同樣鑑定知覺失調 王景玉就是預謀有意識殺人 鄭就無意識
05/04 13:03, 13F

05/04 13:03, 4年前 , 14F
殺人 法官根本就是看自己爽的判吧
05/04 13:03, 14F

05/04 13:04, 4年前 , 15F
是演的還是真有病,這是醫學鑑定層級上,醫學專業
05/04 13:04, 15F

05/04 13:04, 4年前 , 16F
的認定標準要不要改變的問題,而非19條吧問題吧?
05/04 13:04, 16F

05/04 13:04, 4年前 , 17F
而且不是醫學專業,我可不敢在那邊說醫生鑑定不力
05/04 13:04, 17F

05/04 13:04, 4年前 , 18F
05/04 13:04, 18F

05/04 13:08, 4年前 , 19F
問題是法官
05/04 13:08, 19F

05/04 13:11, 4年前 , 20F
推 不過問題應該在「鑑定結果只是參考」吧
05/04 13:11, 20F

05/04 13:21, 4年前 , 21F
我常常懷疑八卦版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唸過大學
05/04 13:21, 21F

05/04 13:22, 4年前 , 22F
這篇才是正常大學程度的人思考方式
05/04 13:22, 22F

05/04 13:26, 4年前 , 23F
理解實在不太正確
05/04 13:26, 23F

05/04 13:39, 4年前 , 24F
並不是你喝酒或是得精神病就會變成無責任能力人
05/04 13:39, 24F

05/04 13:45, 4年前 , 25F
而且你要怎麼鑑定犯罪當下精神是否喪失 擲筊比較快 都馬
05/04 13:45, 25F

05/04 13:45, 4年前 , 26F
是法律人把燙手山芋丟給醫學鑑定 需要就說是醫學鑑定 不
05/04 13:45, 26F

05/04 13:45, 4年前 , 27F
要就說參考 好方便呢
05/04 13:45, 27F

05/04 13:47, 4年前 , 28F
王景玉那個情況跟這次的案件也不太相同啊wwww
05/04 13:47, 28F

05/04 13:47, 4年前 , 29F
兩個都是得癌症的病患,症狀程度也一定會相同嗎
05/04 13:47, 29F

05/04 13:49, 4年前 , 30F
你沒有妹妹!我懷疑你是19條
05/04 13:49, 30F

05/04 13:50, 4年前 , 31F
不採納就罵法官又不是醫生,採納就罵法官為什麼要採納
05/04 13:50, 31F

05/04 13:50, 4年前 , 32F
,幹這麼厲害你去考試當法官啊
05/04 13:50, 32F

05/04 16:17, 4年前 , 33F
推 但是台灣人的正義就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05/04 16:17, 33F

05/04 21:43, 4年前 , 34F
不用講那麼多,臺灣人只要唯一死刑啦!
05/04 21:43, 34F

05/05 00:56, 4年前 , 35F
其實有攻擊性傾向的精神病患跟恐怖份子也沒啥差別吧
05/05 00:56, 35F
文章代碼(AID): #1Uhv--0l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hv--0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