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法19條應該廢除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寶)時間4年前 (2020/05/04 09:33), 4年前編輯推噓7(9215)
留言26則, 1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9/14 (看更多)
※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不管一個人處於什麼狀態,去偷去搶去殺人,他就是對人造成傷害,即使他犯案時沒意 : ,也該對他的行為負責,最多就是減刑。你明知停藥有發病危險還故意不吃藥,就像去 : 油站點煙一樣,這也算是個間接故意了不是嗎? : 一個警察死了結果沒有人需要負責,那這個警察是怎麼死的,自殺嗎? : 刑罰19條應該廢除,不應強制規定犯案時無行為能力就免罰,應該把裁量權留給法官, : 果他當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能力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該減刑甚至免刑才對吧。 德國刑法20、21條 就是探討責任能力 我們幾乎完全參考 美國刺殺雷根案 槍手因精神疾病無罪 中國刑法一樣有責任能力的規定 至於你說的故意或過失不吃藥..... 這個刑法19條第三項有明文 實務也有很多案例 鄉民最喜歡提的酒駕 都在刑法第19條第三項跟刑法第185-3條的射程範圍 除了一種喝酒前沒有要犯罪 酒後卻去犯罪的不包含 學理上有想要引進德國的麻醉下違法 行為 不贊同刪第19條 刪了等於刑法體系中罪責部分最重要的一環直接喪失 即便刪了 還有期待可能性可以用 但是要不要修 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要預防這種精神疾病犯罪 事前要靠社會安全網去追蹤跟治療 這是最主要的 事後則要靠強制治療 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接受專家的評估跟治療 只想要刪除刑法19條 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反而徒增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7.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56027.A.ACD.html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35:31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37:20

05/04 09:37, 4年前 , 1F
國外也一堆神經病殺人 想要事前預防 其實效果有限
05/04 09:37, 1F
事前是最重要的 不然會一直出現 事後能彌補更有限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38:48

05/04 09:39, 4年前 , 2F
事後補救是沒辦法 事前更是胡扯 拍電影關鍵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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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9, 4年前 , 3F
到時候一個可憐的案例,又開始檢討為何要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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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39, 4年前 , 4F
就算是能預知他會犯罪而關他都會有爭議了
05/04 09:39, 4F

05/04 09:40, 4年前 , 5F
要考量神經病的人權,事前要把他抓起來關更難
05/04 09:40, 5F
我們其實有精神衛生法 只是立的不是很好 也很久沒有修了 立法者不太想碰 處處是爭議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41:17

05/04 09:41, 4年前 , 6F
若有真的能100%預知犯罪的世界,你真的會去事前羈押嗎
05/04 09:41, 6F

05/04 09:41, 4年前 , 7F
某些推文真的是解釋為什麼八卦版現在都沒人想認真回文
05/04 09:41, 7F

05/04 09:41, 4年前 , 8F
人家認真打一篇你在底下當攪屎棍 真的浪費人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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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1, 4年前 , 9F
居然跟鄉民認真討論這個...鄉民法學沒有罪責階層啦
05/04 09:41, 9F

05/04 09:41, 4年前 , 10F
讀法的死腦袋可以回判決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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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1, 4年前 , 11F
最後就二個結果 1.大型精神病集中營 2.重複關沒2天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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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2, 4年前 , 12F
罪責可不是只有19條 不要帶風向 用這種文字騙鄉民
05/04 09:42, 12F
你沒看到期待可能性的幾個字嗎? 罪責核心概念就是期待可能性 還是你看不懂?

05/04 09:42, 4年前 , 13F
反正判決書寫的東西我看你自己也不信
05/04 09:42, 13F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43:04

05/04 09:42, 4年前 , 14F
是否應該分成級數 法官才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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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43, 4年前 , 15F
假設1個月回診一次,沒回診要誰去抓? 每個月都這樣玩?
05/04 09:43, 15F
可以參考美國的民事拘禁 及德國刑法第63條、67e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43:57

05/04 09:43, 4年前 , 16F
送到cipc家去阿 他最知道人權
05/04 09:43, 16F

05/04 09:45, 4年前 , 17F
去抓的遇到患者發作?無罪?
05/04 09:45, 17F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45:45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09:46:18

05/04 09:59, 4年前 , 18F
你是寶寶??可以加你好友嗎
05/04 09:59, 18F

05/04 10:00, 4年前 , 19F
我愛寶寶
05/04 10:00, 19F

05/04 10:22, 4年前 , 20F
刑法原則上就是處罰故意部分處罰過失
05/04 10:22, 20F

05/04 10:23, 4年前 , 21F
沒有19條檢察官要去證明故意或過失
05/04 10:23, 21F

05/04 10:24, 4年前 , 22F
遇到精神病發作的被告一樣會有問題
05/04 10:24, 22F

05/04 10:26, 4年前 , 23F
這本來就不是19條問題而是整個體系就是這麼架構
05/04 10:26, 23F

05/04 10:30, 4年前 , 24F
這種事情走恢復式正義根本就是對受害者家屬永久傷害
05/04 10:30, 24F
你是不是搞錯修復式的定義?而且我也不是講修復式 事前預防可以少點事後修復 不然採大家最喜歡的報復式也不是不行 難保下次不會再出來一個 重點在減少發生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10:43:06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10:47:22

05/04 11:12, 4年前 , 25F
要減少發生 精神衛生法要怎麼修?
05/04 11:12, 25F

05/04 12:12, 4年前 , 26F
中國法律無參考性,人治太嚴重
05/04 12:12, 26F
德、日、美這些法治國家都有這條 連中國這種人治國家都有了 那是這條有問題嗎? 還是其他問題?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14:24:04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14:25:21 ※ 編輯: kingyes (42.73.97.117 臺灣), 05/04/2020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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